四、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HAI 生活、网上银行、拨打96588客服电话等渠道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附件6
海口农商银行万泉信用卡账单分期协议
(2021 年修订版)
如海口农商银行万泉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万泉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海口农商银行万泉信用卡账单分期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声明事项
一、账单分期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即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二、账单分期业务限本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普惠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不能申请。
三、持卡人申请本行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本行风险政策的限制,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本行综合评定为准。
四、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HAI 生活、网上银行、拨打96588客服电话等渠道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第二条 申请及发放
一、账单分期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500
元,最高不超过当期账单的新增消费交易总额的90%,且不超过账户的永久信用额度。
二、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包含但不限于:
(一)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二)持卡人申请的临时额度;
(三)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四)争议金额;
(五)预授权交易;
(六)其他本行认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情形。
三、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原消费交易退货影响,持卡人仍须按其已办理的分期业务支付相应分期款项。
四、持卡人需在账单日次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每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成功申请一次账单分期。
五、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亦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六、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HAI 生活、网上银行、拨打 96588客服电话等渠道查询已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的详细情况。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一、本行为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和60期等多种分期期数选择,实际期数及费率以申请界面展示结果为准。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三、手续费于账单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账单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并全额计入持卡人最近一期账单应还款总额。持卡人应根据信用卡账单提示金额在到期还款日前及时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五、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即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冻结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六、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账
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剩余未清偿手续费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后再申请注销。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未清偿的欠款时,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七、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 96588 客服电话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
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剩余未清偿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八、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任何
形式的积分。
九、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时,视为同时申请进行信用额度调整,本行有权评估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决
定是否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无论持卡人是否接受本行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十、当持卡人账单分期结清时,本行有权视综合评估情况对其信用额度进行回调。
十一、本行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1~90 个自然日(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 91 个自然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多笔账单分期的,按照各笔账单分期办理的先后顺序冲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
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剩余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持卡人必须保留成功办理账单分期的相关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品明细单,本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本行有权采取或同时采取调整信用额度、冻结账户、冻结积分、限制交易、宣布分期款项(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本行信用卡使用,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所有信用卡,形式担保权利(如有),依法行使催收权利等相关措施,并对持卡人未清偿全部款项进行追索,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
一、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协议,本协议自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项依据《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团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