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局本级,局下属预算单位参照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聘请第三方管理的服务、产业规划编制、项目资金评审、定点印刷等服务。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预算控制、规范执行、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预算控制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应以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数为基础,各采购事项应在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五条 坚持归口办理原则。使用项目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由项目科室与办公室办理。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各科室结合工作计划,参与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财务室汇总上报。
各科室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经办人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将拟购买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品目、采购金额、采购方式、资金来源、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逐项填报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中,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财务室根据各科室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申报。财务室将汇总编报完成后的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提交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交局党组研究上报。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追加。对于需要调整、追加采购预算的,应由需求科室经办人提出预算调整、追加书面申请,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预算调整、追加程序。
第四章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申请和备案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申报。各科室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经办人填写《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并注明品目类别、品目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预算单价、预算总价、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方式等,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财务室根据各科室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实施购买服务计划备案程序。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过程管理
第十条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应根据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确定。实施时,应根据购买服务内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一)属于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印刷服务、会议服务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按市财政局有关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的规定确定。
(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经办科室应充分询价,选取至少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承接主体,报局党组会审定。
(三)购买服务项目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上,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必须在北海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选择并报局党组会审议确定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确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后,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签订。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六章 政府购买服务验收与结算
第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验收分为自行验收与委托验收两种方式。采用委托验收方式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委托验收事项及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 具体验收时,经办科室按照《北海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技术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依照合同约定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第十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当适时成立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小组。大型、批量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质检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加验收。专家成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人数视项目需要而定。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员将匹配一致的发票、合同、采购明细、验收单据等结算单据提交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程序。
第七章 政府购买服务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 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邀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三个月内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员或者责任人及时将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全套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归档,并确保归档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 财务室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保管,及时对各科室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材料以及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并分类归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二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文件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的,应当与政府购买服务文件的原始记录完全一致。
政府购买服务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x制度的解释权归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二条 x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图
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报局党组审定
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支付结算
政府购买服务档案整理归档
验收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财务室报采购计划备案
经办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采购预算审批
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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