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 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C类份额投资者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 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C类份额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关于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C类份额投资者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C类份额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000-000-0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附件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新增: |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 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 ||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 ||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 ||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 ……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 |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 |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 |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 |
业务的办理。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的申购与赎回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 |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 ||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
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xxx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砚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
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 …… |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除(2)、(9)和(10)条及第(8)条另有约定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三、估值方法 | 三、估值方法新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
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 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新增: |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
第十八部分 | 基金的 | 新增: | |
信息披露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 |||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
1、不可抗力; | |||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 |||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 |||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 |||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 |||
一致暂停估值的; | |||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
附件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事人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
00 x、00 x | 00 x、00 x、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法定代表人:xx | |
…… (二)基金托管人 | …… (二)基金托管人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 |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 |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 |
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 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 |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 |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 |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 |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依据、目的和原则 | x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 x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 |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 |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 |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 |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 |
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 |
定制订。 | 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 |
规定制订。 |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x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
和核查 |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 |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 |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 x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 |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 |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 | |
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 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 |
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 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 |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 |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新增: |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 ||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 ||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 ||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 ||
的投资; | ||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 ||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 ||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 …… 除(2)、(9)、(10)条及第(8)条另有约定外,因 | |
的,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 |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 |
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 ||
规定时,从其规定。 |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x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 估值方法 |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 估值方法新增: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新增: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十、基金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十、基金信息披露 |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暂停估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