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 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C类份额投资者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 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C类份额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