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JLDL20210421027GKXM1)
吉林化工学院优势学科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JLDL20210421027GKXM1)
采 购 人:吉林化工学院
采 购 代 理: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吉林化工学院优势学科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20210421027GKXM1
2、项目名称:吉林化工学院优势学科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 万元。
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210416]-0820 号,
4、采购需求:拟采购优势学科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等设备一批,具体信息敬请查阅附件采购文件。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部分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代理的正式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6 时。
2、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 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00;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6 时。
投标人取得 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四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吉林化工学院
信用代码:12220000605297468L
采购人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 48 号联系人姓名:xxx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220101724882811U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 1999 号南湖假日 2301 室联系人姓名:xx
电话:00000000000
3、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八、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 LED 屏幕为准。
3、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和项目属性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政府采购服务 □工程 |
1.1.2 | 采购人单位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 □其他 |
1.1.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
1.1.4 | 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7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 |
2.2.2 | 现场考察或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面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一);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 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7)*投标人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二)。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 罚;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三); (9)*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见第六章格式四)和制造商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五)。制造商投标可不提供; (10)*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六)。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3.1.1 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七);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八);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九);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一); (7)*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二); (8)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三); (9)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四)和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合 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13)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4)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5)投标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进口产品投标人适用); (16)公司简介。 3.1.2 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响应程度; | ||
3.3.1 | 投标货物原产地 | □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部分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3.3.2 | 投标货物的资格要求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3.4.6 |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免税 □免税 ■不适用 |
3.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 |
3.6.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9 万元; (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和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注: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用户名: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开户行:长春xx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98010100100014760 行号:320241010023 财务负责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敬请注意: 1、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标书另附)。 2、签订中标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合同的复印件 (或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以办理中标合同公示及保证金返还事宜。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3.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9.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6.4 | 核心产品 | x项目的核心产品为:以技术需求中明确内容为准。 | ||
7.1 | 确定中标人 | ■由采购人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
7.3.1 | 履约担保 | ■合同价款的 3% | ||
10.2 | 收费对象 | ■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 ||
10.3 | 收费类型 | ■按照货物类 □按照服务类 □按照工程类 |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数量 | 备注 |
投标文件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版 1 份 | 无 |
投标文件 | 包装要求 | 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 | 单独封装 | 密封 |
开标一览表 | 单独封装 | 密封 |
投标保证金 | 单独封装 | 密封 |
电子版本 | 单独封装 | 密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所列的各项资格条件。
1.2.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1.2.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或者修改。
2.2.2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动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关注。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投标文件中缺少其中带*号的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的文件除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证明业绩的合同可提供复印件)。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核实原件,投标人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和本章 1.2 条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1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货物应产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3.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及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3 证明货物符合性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模型和产品样品等,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
数值。
3.3.4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3.5 投标产品中如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1 一个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招标项目中包含不同内容且需要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细分为包,投标、评标、授予合同都将以包为单位进行。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是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4.2 投标人必须按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价格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3.4.3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超过所需数量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如果中标,采购人可从合同中予以扣减。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中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4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如果任何项目没有标明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不再收取采购人任何额外费用或是该项费用已计算在另外的项目之中。
3.4.5 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6 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则投标报价必须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则进口产品投标价格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应包括以上所述其他各项费用。
3.4.7 投标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5.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3.6.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银行汇票、本票或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保证期必须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3.6.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提交的,出票账户或汇款账户应为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投标人应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 投标时,将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6.4 投标保证金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应采用本章附件一提供的格式,并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投标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
递交。
3.6.5 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采用本章附件二提供的格式,并由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6.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6.7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供应商的担保函或银行保函,以及未入账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将通过邮寄方式寄还给供应商,寄送地址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章附件三)中所留地址,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中标供应商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如果已经入账,将通过电汇方式退还给供应商,电汇银行账户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章附件三)中所留银行账户。
3.6.8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前,中标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相同。
3.6.9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分包的供应商再次将分包内容分包他人的;
(6)不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x项目采购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7.1 节约能源政策
3.7.1.1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1.2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7.2 环境保护政策
3.7.2.1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2.2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7.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x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要求执行。
3.7.5 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的具体优惠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9.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3.9.2 投标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9.3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文本文件应采用 DOC、RTF、TXT、 PDF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 WAV、MP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优盘方式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优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应单独密封完好。
3.9.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内容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件内容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3.9.5 投标文件建议双面印刷;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1.1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在所有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2.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1.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包不予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招标文件购买情况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与会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具体评标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中标候选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将确定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后确定中标人。
7.2.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分别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出现 7.4.2 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顺延确定的中标人,应按照 7.4.1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招标:
(1)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4)有 8.1 条(1)、(2)、(3)项情形的。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供应商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5.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结束之前当场提出;供应商对其他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3 除了对开标过程提出的质疑以外,供应商应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定额 8.04 万元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对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费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参考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1 年 6 月 18 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条件 |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三); 3、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六)。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 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自行编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5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受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 |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 | ||
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7 | 制造商授权书 |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进口产品应提供授权书原件。 |
(三)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 | ||
用记录, 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被列入失 | ||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 ||
(四) | 商,以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 | |
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 ||
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 ||
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 ||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
(五) | 应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六)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
1 |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 | 不得存在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 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不得存在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 不得存在 |
4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 不得存在 |
5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 不得存在 |
3.1.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1.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6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1.7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2.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价格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错误,修正错误的方法为: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4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超过所需数量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如果中标采购人可从合同中予以扣减。
3.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使用支票、本票或汇票形式未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机构不是招标文件指定的专业担保机构的;
(4)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投标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
(6)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拆包投标或缺项漏项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5)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8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9 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采购人将宣布废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及提供同一制造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3.3.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给予《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规定的百分比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30%以上的,可给予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规定的百分比扣除。
3.4.1 本项目综合评分的各评审因素权重为:详见评审标准。
3.4.2 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投标价格经过 3.3 条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价格权值×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3 商务和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分。打分保留二位小数。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有效报价: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报价为完整、合理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的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本项得分最高分为 30 分,最低为零分,不计负分。(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
商务部分 | 10 | 类似业绩(6 分) | 投标单位每具备一个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得 2 分,最高 6 分。备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
投标文件完整性(3 分) | 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左侧胶装)、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的、内容清晰有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得 3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
节能、环保产品 (1 分) | 投标产品(核心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投标产品(核心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 0.5 分。 | ||
技术部分 | 60 |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0分) | 技术参数为重要指标(★条款)和一般指标(非★条款),技术参数一般指标(非★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除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 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出具的证明(如制造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文件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法律责任。 |
实施方案 (6 分)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人员配备、安装验收方案等。 实施方案措施详细、完善、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6 分;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 善、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基本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0 分。 | ||
供货方案 (6 分) | 方案措施详细、完善、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6 分;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善、 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基本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0 分。 | ||
产品选型配置 (6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选型、配置、稳定性、易操作性等情况,投标人所投货物选型、配置、稳定性、易操作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基本不满足 得 2 分;不满足得 0 分 | ||
质量保证体系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 |
及措施(6 分) | 过程中的保护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全面、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得 6 分;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清晰但不全面,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得 4 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基本清晰、 基本可行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6 分) | 对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保障措施、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售后保障措施全面,快速的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培训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得 6 分;售后保障措施 较全面,快速的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培训方案较详细,得 4 分;售后保障措施够 不够全面,快速服务响应时间达不到采购需求的、培训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不够强,得 2 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3.5.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5.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3.5.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技术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推荐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同为优先采购产品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3.6.3 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3.7.2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3.7.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软件产品、和技术资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工程实施”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产品安装相关的系统开发、配置、部署等。
2.技术规格
2.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详细设计和软件产品的技术规格、工程实施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形式审核后付款。
7.技术资料
7.1 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护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产品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期
8.1 卖方应保证产品的完整,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验收后,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配置或部署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 卖方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和受损配件。
9. 检验
9.1 在产品交付给卖方前,卖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买方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规格和要求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卖方应按照其在投标函中自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交付买方使用。
11.2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而拖延交付使用时间或推迟工程实施期限,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使用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罚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产品交付给买方和提供服务,买方将处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每迟交一周按 0.5%合同价计收罚款。但罚款的最高
限额为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买方提供《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
15.2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日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 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完成工程施工;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日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产品、进行工程施工,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买方执 4 份、卖方各执 1 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条款号 | 内 容 |
6.2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按双方合同约定。 |
8 | 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一年,如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执行技术参数要求。 |
9 | 验收:买方组织相关需求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 |
15 |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 3%,期满后无息返还。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通用条款: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附件,如:
附件 l—开标一览表
附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3—技术参数、配置清单
附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
4) 中标通知书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多功能X射线衍射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3 | 研究级傅立叶变换原位红外光 谱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4 | TG-DSC 高温同步热分析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5 | 稳/瞬态荧光光谱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6 | 电化学工作站 | 1 | 台 | 允许进口 |
7 | 荧光定量 PCR 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8 | 生物芯片分析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9 | 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 1 | 台 | 否 |
10 | 研究级微生物药敏显微检测影 像系统 | 1 | 台 | 否 |
11 | 生物安全柜 | 1 | 台 | 否 |
12 | 荧光仪 | 1 | 台 | 允许进口 |
核心产品:多功能 X 射线衍射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号条款为一般性条款,累计超过 30 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除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出具的证明(如制造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文件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法律责任。
部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中,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代理的正式授权书。
项目整体质保期:免费质保一年,如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执行技术参数要求。项目供货期:四个月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多功能 X 射线衍射仪 | 1. 主要用途: 粉末样品、固体样品、小角散射应用分析等。 2. X射线发生器: 2.1. 最大输出功率: ≥3.6kW (最大60KV/100mA) 2.2. 最大管压: ≥50kV,1kV/步, 机柜同步数字显示 2.3. 最大管流: 60mA,1mA/步,机柜同步数字显示 3. 陶瓷X光管部分 3.1. 最大功率: ≥1.8kW(Cu靶) 高精度三维精确定位灯丝 3.2. 最大管压:≥50kV 3.3. 最大管流:≥50mA 3.4. 焦斑: 12x0.4mm 3.5. 点焦斑和线焦斑可自由切换或点线焦斑双光路系统,无需校准。更换光管也无需校准光路 4. 测角仪部份 4.1. 测角仪类型:立式,θ/θ型 4.2 扫描方式: θ/θ或θ/2θ方式 4.3. 角度重现性: +/- 0.0001 度 4.4. 最小可控步长:0.0001 度,可以停止在任何规定角度 4.5. 编码方式:Heidenhain光学编码解码器,带轨迹追踪 (Path Tracking) 技术,直接光学定位。 4.6. 测角仪半径: 240mm 5. 光学系统(以下系统和功能缺一不可) 5.1 基本光学系统 ★5.1.1. 入射光路系统单色器:布拉格聚焦光路高强度、纯Ka线入射光路系统,去除了光管中的白光和Kß成份,不需要使用Kß滤波片; 5.1.2 能量分辨率:<460ev 5.1.3 强度损失:≤25% 5.1.4 入射狭缝:一套,不少于4个 5.1.5 防反射狭缝:一套,不少于4个 5.1.5 xx狭缝: 0.04rad 入射光路、衍射光路各一个 5.2. 小角散射测量系统 ★5.2.1. 可以在广角测角仪上进行小角散射研究,对纳米粒度和纳米孔洞分布进行测试。 5.2.2. 测量范围:0-100nm ★5.2.3. 小角散射透射分析光路系统、小角散射分析软件和纳米粒度分析参考标样 6. 探测器 ★6.1 二维半导体矩阵探测器 ★6.1.1 计数矩阵:256x256 pixcel | 1 | 台 |
★6.1.2 像素尺寸:≤ 60x60μm 6.1.3 动态范围:≥1x109cps 6.1.4 97%线性范围: 2.5 x108cps 6.1.5 最大背景噪声:< 0.5cps ★6.1.6 工作模式,电脑控制0维,1维,2维工作方式转换,可直接观测到部分德拜环;支持定点测量模式 7. 样品台 7.1 标准粉末样品台,玻璃粉末样品架30个 7.2 小角散射透射样品台 8.软件: 8.1. 软件为Win 10英文操作平台,可进行设备控制,数据采集。具有二维扫描和二维积分功能,可以直接得到徳拜环。 8.2.能进行下列图形处理方式:Pseudo-Voigt峰形拟合功能;合并、加减、移位任何数量的扫描数据;三种背景确定/扣除方式;LADELL或 RACHINGER方法剥离 Kα2;快速傅立叶变换或平滑多项式平滑处理,支持多数据自动背景处理。 8.3.扫描校正:样品位移,温度或压力影响,步长内插;可以自动进行或手动进行。 8.4.对原始数据进行自动物相鉴定及打印结果报告,XXX参考强度法直接给出半定量结果;3维图形显示功能。 8.5.能进行全谱线形分析计算,晶粒尺寸和微应力计算 8.6.能对100个以上数据自动进行差异和归类分析,给出分析报告,能支持其他仪器数据类型 ★8.7 软件许可数量:不少于3个,可以安装在不少于3台计算机上 8.8 小角散射分析软件,精度分析需符合国家标准GB/T 13221-2004和国际标准 ISO/TS13762。 9. 配套设备 9.1. 计算机系统:至少奔腾3GHz 四核CPU,4G内存,硬盘1TB,21.5’液晶显示器,鼠标,键盘,A4激光打印机 9.2. 冷却水系统: 国产分体式冷却水系统,必须与衍射仪系统匹配。 9.3. UPS电源: 2台,分别为主机和水冷机供电。220V,50Hz,10KVA,半小时供电蓄电池。 9.4 空调:1台,3p,冷暖电辅,一级能效。 10.售后服务: 10.1. 安装调试:卖方负责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合同设备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完成仪器验收工作。 10.2. 人员培训(操作,维护):卖方向用户提供国内的应用培训或现场培训,要求卖方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指导并制定培训内容。通过技术培训,应使买方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操作和维护技术; 10.3. 保修:设备安装、调试后,整机保证期限为一年,X射线光管的保修期 为两年或4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主要用途: 用于土壤、水、食品、农产品等中的微量、痕量及超痕量元素的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能够进行多元素快速测定,同时还可以进行同位素组成分析;仪器应由高效液相、自动进样系统、离子源、碰撞反应池、离子透镜、质量分析器、真空系统、检测器、质量流量计、雾化室、半导体制冷系统、He 碰撞模式和 H2 还原模式系统、工作站等系统组成。 2. 仪器工作环境要求: 2.1 工作环境温度: 15-30℃ ; 2.2 工作环境湿度: 20- 80% ; 2.3 电源: 220VAC ± 10% ,50 Hz ; 3. 技术指标 3.1 进样系统: 3.1.1 四通道蠕动泵系统:计算机全智能软件控制分别用于样品、废液、内标或稀释剂; 3.1.2 雾化室:耐高浓盐、高效xx同心雾化器提供最佳的雾化效率。低记忆效应且具有恒温装置的雾化室,雾化室控温范围:-12℃~20℃,计算机自动控制半导体制冷快速温度调节; ★3.1.3 仪器进样系统包含了具有工作站自动控制补充气路组成的耐高浓盐在线气体稀释进样系统,可以对高基体样品进行快速稀释。 3.1.4 炬管:一体式xx矩管;在点火状态下,计算机控制;炬管位置可以 X、Y、 Z 三个方向通过软件自动调节,可以选择最佳采集离子的位置; 3.1.5 自动进样器:可放置 10 个及以上的标准样品和 100 个及以上的样品试管 3.2 射频发生器: ★3.2.1 ICP 发生器:高效数控式、长寿命固态射频发生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离子源应为 27.12MHz 的射频发生器,功率范围 500-1600W; 3.2.2 具有通风感应功能,当没有开通风而点火时,等离子体无法点火,并在软件诊断界面中给出提示; ★3.2.3 采用电感线圈接地或交叉电感线圈消除二次放电技术。 ★3.3 四级杆质量分析器(3MHz):双曲面四极杆提供最理想电场分布和最佳丰度 | 1 | 台 |
灵敏度; ★3.3.1 四极杆预杆为“S”型双离轴设计,从而进一步降低背景信号; ★3.3.2 最短的检测驻留时间(Dwell Time):≤50µs。 ★3.4 接口:镍制样品锥和截取锥组成的接口,要求锥数量≤ 2 个,为防过多基体进入后续质谱系统因此要求在保证超高灵敏度的前提下采样锥口尽可能大,截取锥孔径尽可能小,采样锥孔径≥1.1mm,截取锥孔径≤0.5mm,采样锥和截取锥十分容易拆装,锥的拆装可以在 1 分钟内轻松完成;仪器接口可在保持真空的情况下方便进行锥的日常维护; ★3.4.1 碰撞反应池:碰撞反应气体(使用氦气或者氢气,不使用氨气等腐蚀性气体)可直接通入截取锥锥口的高压反应区中以消除各种多原子离子干扰 ★3.4.2 采用一体式碰撞反应池技术可以简单高效地去除由样品机制所带来的各种干扰 ★3.5 离子光学系统: 等离子体炬管(ICP)与四级杆分离装置(MS)呈 90 度角,提高信噪比的同时降低记忆效应;离子光学系统必须终身免维护。(需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6 高精密气路控制系统:必须提供六路高精密气路控制系统包括:雾化气、辅助气补充气、等离子气,以及二路碰撞反应气(氢气和氦气),并且这 6 路气体均采用 MFC 全质量流量计控制; 3.6.1 同时具有两项干扰消除技术:动能甄别(KED)模式和质量甄别(动态带宽调谐 DBT 质量过滤)模式。 ★3.7 氩气消耗量:作为仪器载气的消耗量巨大,为减少后期使用成本需具备环保节能技术,使仪器测试状态下等离子体氩气消耗量必须小于 10 L/min,以达到最经济且环保的效果且大大降低运营消耗成本(需提供证明材料); ★3.8 真空系统:配备一个机械泵与两个分子涡轮泵,从大气压开始抽至可工作的真空度的时间小于 5 分钟。 ★3.9 检测器:全数字脉冲计数检测器,实时动态线性范围≥11 个数量级; 3.10 整机性能指标: ★3.10.1 灵敏度: 低质量端 Li > 65 Mcps/ppm |
中质量数 In > 500 Mcps/ppm;高质量数 Th > 300 Mcps/ppm; ★3.10.2 检出限: 低质量数元素 < 0.01ppt 中质量数元素 < 0.05ppt;高质量数元素 < 0.04ppt; 3.10.3 背景噪声< 1cps ; 3.10.4 仪器短期稳定性(RSD):≤ 2% (10 分钟) 3.10.5 仪器长期稳定性(RSD): ≤ 3% (2 小时) 3.10.6 氧化物离子比率:CeO+ / Ce+ < 2 % 3.10.7 二价离子比率: Ba++ / Ba+ < 3 % ★3.10.8 同位素比精度: < 0.08 % ; 3.11 配置碰撞和反应模式消除干扰,碰撞反应模式可同时使用的 H2 和 He 气体,并可以通过软件操作实现 H2 和 He 连续的快速切换,达到快速分析的要求,无需腐蚀性碰撞反应气体。 ★3.12 考虑到 H2 的使用安全性,需采用氢气发生器供气。 3.13 外围设备: 3.13.1 循环水要求: ICPMS 专用;水温控制:20 °C ± 1 °C ; 3.13.2 计算机配置(最低): I5-6500(3.2G) 8GB 内存,1T 以上硬盘,23 寸显示器, DVD 带刻录功能, WINDOWS 7 或更高版本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 3.13.3 A4 激光打印机; ★3.14 高灵敏度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拓展性能与联用技术: ★3.14.1 高灵敏度ICPMS 与HPLC 联用技术构成的LC-ICP-MS 可以直接针对农产品(大米)中的有机和无机砷的形态进行直接完全分离和分析(请提供制造商 LC-ICP-MS针对大米的 As(Ⅲ)、As(V)、DMA,MMA 分离的应用文献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14.2 高灵敏度 ICPMS 可以直接和飞秒激光剥蚀进样及光谱分析系统联用构成 LA-ICP-MS 分析仪来分析土壤、地质、农产品样品(请提供 LA-ICP-MS 飞秒激光剥蚀进样系统和高灵敏度 ICPMS 联用技术的应用文献报告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4 仪器配置要求: |
4.1 主机 1 台 4.2 冷却循环水机 1 套 4.3 自动进样器 1 套 4.4 ICP-MS 中文版软件 1 套 4.5 ICP-MS 仪器安装及验收工具 1 套; 4.6 高盐在线气体稀释进样装置 1 套; 4.7 氢气发生器 1 套; 4.8 电脑、激光打印机 (配置见 3.13.2) 1 套 4.9 两年耗材包; 4.9.1 采样锥,Ni 材质 1 个 4.9.2 截取锥,Ni 材质 1 个 4.9.3 雾化器 1 个 4.9.4 进样泵管 12 根 4.9.5 进样毛细管 1 根 4.9.6 调试液 1 套 4.9.7 连接管 1 套 4.9.8 炬管 2 根 4.9.9 泵油 1 套 4.10 机械真空泵 1 台 4.11 涡轮分子泵 2 台 4.12 内标套件 1 套 4.13 UPS 电源(断电后工作 2 小时) 1 套 4.14 空调: 3p,冷暖电辅,一级能效。 1 台 5 制造商资质及售后服务要求: ★5.1 仪器制造商需通过 TUV 颁发的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4 售后服务要求: 5.4.1 签订合同后,由供应方提供“实验室安装要求手册”,提出实验室环境、电源等具体技术要求; 5.4.2 供应方收到买方安装要求确认书后一周内安排工程师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 |
现场培训; 5.4.3 由仪器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现场免费安装调试、仪器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 5.4.4 保修:要求由仪器制造厂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终身维护维修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为 48 小时; 5.4.5 免费培训:现场培训提供不少于 3 天的应用工程师现场培训;集中培训 2 人次在供应方国内培训机构进行。 5.6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 | ||||
3 | 研究级傅立叶变换原位红外光谱仪 | 一、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主要性能: 1. 光谱范围: 7,800-350cm-1 可扩展到 27000-15cm-1。 ★2. 全光谱线性准确度:优于 0.07%T。 3. 灵敏度:峰-峰噪声值信噪比: 1 分钟扫描优于 55000:1;(4 cm-1 分辨率检测)噪声峰-峰值小于 7.89´10-6Abs。 ★4. 分辨率:优于 0.09cm-1。 5. 波数精度:0.005 cm-1。 6. 动镜速度:0.158-6.28cm/s。 ★7. 稳定性:具有不少于每秒 95 张谱图以上快速扫描性能。 ★8. 干涉仪:具有高精度平面镜电磁驱动xxx逊干涉仪 9. 动态准直功能:具有自动调整和大于每秒十万次高速动态扫描准直控制功能,确保长期检测的高稳定性、准确性,无光谱偏离和失真。 10. 光阑:自动 200 档精度的连续可变自动控制光阑。 ★11. 三检测器配置:配置1 个高性能 DTGS 中红外检测器;1 个高性能液氮冷却 MCT-A 检测器。配置 1 个可覆盖远红外的高性能 DTGS 检测器 ★12. 分束器:配置高性能 KBr 分束器,最多可安装 3 分束器软件控制自动切换。 13. 燥密封系统:光学台整体密封,配置湿度指示,样品仓两侧配备防雾化镀层的红外透射密封窗片 14. 光学系统:采用预准直光路设计,智能化控制,在使用过程中无需人工调整。光学镜选用高精度热稳定的金属镜,所有元件均为对针定位方式,即插即用。仪器的状 态全方位实时监控,具有系统适配性和性能测试验证,自动光谱质量检查,维护设置 | 1 | 台 |
设定和预先提示等标准功能。系统可扩展各种联机应用,以及各种智能附件自动识别、设置和诊断应用功能。 ★15.快捷检测控制:配备面板一键式快捷操作功能键,实现各模块间一键式切换,快速检测和零培训操作。 16. 光学镜面:金刚石精密抛光一体化合金模块化镀金镜面设计; 17. 滤光片的自动验证系统,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和高精度的光谱数据。 18. 数据接口:USB2.0 标准计算机与仪器通讯接口。 19. 外引光路接口:有左右两个接口,可以与气相、TGA、显微镜等联用。 ★20. 要求可以和旋转流变仪联用测试样品的粘弹性、在线原位监测等功能。 ★21. 主要部件干涉仪、激光器和红外光源保修 10 年。 ★22. ATR 检测模式不能占用样品仓,样品仓用于原位化剂测试需求,防止反复拆卸。 二.系统软件: 1 软件提供各种常规分析处理功能,并包括光谱采集自动光谱质量检查和判断提示,自动谱峰查找定量分析、智能定量模型编辑、衰减全反射(ATR)检测多模式精确校正、高精确物质鉴别等各种应用功能。软件操作界面可进行中英文等多语言切换,适应不同操作者需求,兼容 win7 和 win10 操作系统。 2 预扫描样品鉴别功能:显微光谱采集前可自动显示光阑定位样品微区的预扫描光谱和检索结果图谱,以获得被测样品鉴别信息。 3 实验室标准红外光谱库:配置配置烃类、醇类、酚类,醛类、酮类酯、酸酐、内酯染料、指示剂、炔烃、硝基、偶氮化合物、磷和含硫化合物、无机物、硅烷、药物(毒品、药品)、合成纤维、白色粉末、常用的材料等不少于 20 万张实验室标准红外光谱库。 ★4. 混合物光谱分离鉴别检测分析功能:能对混合物和污染物样品红外光谱进行采集自动搜索分离鉴别、给出含量比列,支持不同红外光谱格式,可连网检索光谱化学结构和给出不同组分相对含量比列,操作一键式完成无需专业化经验。 ★5. 配置 OMNIC Series Data 功能,能够对原位化快速分析,可完成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并获得整个过程中每种组分信息及其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图,能够大大提高 分析数据工作效率,可快速获知分析过程中的信息及变化趋势。 |
三. 应用附件: ★1. 一体化式金刚石 ATR 模块,可与另一采样附件同时安装在仪器中,独立使用,无需更换,且一键式切换,宽光谱检测范围可从近、中红外至远红外 100cm-1。包含金刚石检测板,以及包括锥形、碗型等压头的检测压力控制装置,耐受压力高达 60lbs且内置专用 100 cm-1-5000cm-1DTGS 检测器。 2.智能型透射测样附件:仪器能自动识别、设置和适配性诊断等智能化操作,能适配各种固、液、气测样装置而无需光路调整。 3. 高温样品仓,可程序控温,变温范围:室温~910 度,可程序控温包括:反应仓体;三个气路接口;加热套和水冷接口;NiCr/NiAl 热电偶。 4. 高温原位反应池,温度可达 910 度。包括:两个硒化锌测量窗片、一个xx光化窗口。 5. 温度控制器:室温-910℃ 6. 低温循环水系统 7. 2 吨进口压片机组 四. 配置要求 1.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主机(包含数字信号处理控制高速动态准直干涉仪) 2. 超长寿命 Polaris™ 红外光源 3. KBr 中红外分束器 4. DTGS 检测器 5. MCT 液氮制冷检测器 6. 一体化式金刚石 ATR 模块,且内置专用 100 cm-1-5000cm-1DTGS 检测器。 7. 智能透射检测基架和仓盖 8. 原位化测试附件 9. 高温原位反应池及温度控制器 10.原位红外测试及激光诱导穹顶 11. Specta 傅立叶红外混合物分离软件 12. 高分辨率谱库,单区域或多区域检索,谱库管理,内置 20 万张以上标准谱图 13. 2 吨进口压片机组件 |
13.商务计算机 1 套 激光打印机 1 台 I5-6500(3.2G) 8GB 内存,1T 以上硬盘,23寸显示器, DVD 带刻录功能, WINDOWS 7 或更高版本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 A4 激光打印机; 14. 吹扫附件 15. 氮气钢瓶、二氧化碳钢瓶及氮气、二氧化碳气体 16. 低温循环水系统 五.仪器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15-30 摄氏度 2、环境湿度:小于 60%(计算机自动湿度检查) 3、工作电压:220v±10% 六、质量保证:整机系统包括部件和人工的保修期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干涉仪、激光器、光源质保 10 年 七.售后服务: 1、包括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 2、在仪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现场免费进行基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结构介绍、操作软件使用、仪器操作使用、简单制样操作、智能附件及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及维护等。 ★3、除现场培训外,提供不少于 1 人/次现场培训,包括实验室上机等 | ||||
4 | TG-DSC 高温同步热分析仪 | 一、技术要求: 1、温度范围:室温至 1500℃ 2、水平式吹扫气体,没有浮力效应 3、双天平设计:天平杆的膨胀效应自动抵消,不需要基线扣除实验及后续的数学软件处理。 4、灵敏度:0.1μg 5、 称重精度:+/-0.1% 6、 动态基线漂移:<50μg(没有基线扣除) 7、 ★动态高分辨功能:动态加热,制动连续的根据分解(样品失重)调节加热速率。 8、定反应速率,自动连续的调节加热速率以达到预先设定的样品分解速率。 | 1 | 台 |
9、步阶恒温,当进入预先选择的失重率界限(%/min.)后,自动改变加热速率直至恒温。 10、数字式气体质量控制流量及气体自动切换器:包括氮、氩、氦、二氧化碳、空气、氧或其他惰性气体。 11、★调制 TGA 功能:具有对样品施加正弦波加热方法的能力,可以一次实验测定动力学参数。振幅:± 0.01 to 10℃; 周期: 100 to 1000 秒。 12、DSC/DTA/TGA 同步三信号模式。 13、★调制 DSC 功能:具有对样品施加正弦波加热方法的能力,可以一次实验测定比热,并可以实时得到总热流、可逆热流和不可逆热流,从而区分不同热效应。 14、比热准确度:+/-5% 15、升温速率: 0.1 to 100℃/min 16、★炉体 5 年质量保证。 17、可以与质谱或红外光谱仪联用。 18、最大样品量:200mg 二、配置要求: 1、同步热分析贵金属炉体,炉体质保 5 年; 2、内置灵敏度 0.1ug 的热天平 2 台; 3、具有调制 DSC 功能; 4、具有动态高分辨 TGA 功能; 5、具有调制 TGA 功能; 6、双路气体质量流量控制计及自动气体切换装置及气体连接管; 7、彩色 APP 触摸屏; 8、双样品 TGA 模式; 9、热电偶支架 3 个; 10、国产陶瓷样品盘 2000 个; 11、全功能仪器操作软件及通用分析软件:在实验过程中可以修改当前实验方法及程序;软件终生免费升级;任意安装,不受版权限制。 12、安装校准工具及标样; 13、比热测试功能及标样; 14、联想台式计算机(不低于以下配置):Intel i5 处理器,8G 内存,硬盘容量 1 TB,刻录机,23 英寸液晶显示器,有线鼠标键盘; 15、炉体 1 个; 16、热电偶支架 2 对; 17、用于炉体快速冷却的无油无水静音空气压缩机及连接管; 18. 空调:1 台,3p,冷暖电辅,一级能效。三、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提供该仪器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 2、维修服务:投标方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在东北境内有维修站,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 24 小时内作出快速响应,并在 72小时内到达现场。 3、安装调试与最终验收:卖方应派专家到用户场地进行安装调试,并对有关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现场培训指导,直到买方人员能独立操作仪器。 4、 保修期:仪器整机保修期为 12 个月,仪器核心部件炉体质保 5 年。 5、仪器软件升级终身免费。 |
6、培训及技术支持: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指导并提供 1 人次的仪器厂家的免费高级培训(不含差旅费) ,提供 800 免费电话进行技术及售后支持。 | ||||
5 | 稳/瞬态荧光光谱仪 | 一、 技术指标 1.主机要求 1.1 系统由光源、参比检测器、反射光路、样品架、单色仪、荧光检测器等部分组成 1.2 全反射光学系统:包括灯室和样品仓,无透镜导致的色差; 1.3 校正的激发光谱、发射光谱、三维光谱、同步扫描光谱、光度计定量 1.4★单波长动态扫描,多波长动态扫描 1.5 光致发光绝对量子产率(粉末、薄膜和液体) 1.6 测试对象:液体、粉末和薄膜 1.7★信噪比:6000:1(FSD 法), 16,000:1(RMS 法), (两种方法同时验收,室温 R928P, 5nm 带宽, 1s 响应时间,水拉曼信号,无滤光片辅助) 1.8★稳态荧光动力学采集速度:1ms/point 2. 光源:稳态光源:150W 无臭氧氙灯,垂直安装; 3. 光谱仪:★光谱带宽:0-30nm 0.05nm 步进;3.2 波长分辨率:0.02-200nm;★波长准确度:±0.1nm;波长重复性:±0.1nm;预留双检测器出口 4. 检测器:检测器波长范围:185~900nm;光子计数模式 5. 样品仓:大样品仓设计,样品仓配有专用的隔离板,有效隔离光学器件,避免了样品对光学元件的污染和腐蚀,提供样品仓实物照片等技术证明文件 6. 附件 6.1 固体样品支架:★360 可旋转,带角度刻度盘:★前表面测量,保证样品前表面始终处于焦平面,无需前后调节样品支架位置:★卡槽式固定,无需额外工具,固体液体样品支架之间更换方便 6.2 绝对量子产率附件:积分球。用于量子产率及发光色度分析;测量对象:薄膜、粉末和液体;★球内无反射镜,避免能量损耗;★使用过程中,样品仓内无透镜等光学部件调节,操作简便 6.3 滤光片套组,不少于 5 片(370,399, 450,500 和 550nm) 7. 荧光寿命部分 7.1 荧光寿命范围:<200ps~10µs(荧光寿命最大采集窗口时间 100μs);★数据采集模式:时间相关单光子计数(Time related single photon counts,TCSPC);★具备荧光寿命动力学测试功能,最短采集时间≤100ms,支持 100ms~ 10,000min 无间断寿命动态监测;提供公开的样本等技术证明文件 7.2 寿命软件功能:★寿命拟合指数:1~5 指数,提供软件截屏等技术证明文件;★高级功能:FRET 能量共振转移寿命分析、胶束猝灭寿命分析、Global/Batch 指数分析,提供软件截屏等技术证明文件;★Deadtime<10ns,提供公开的样本等技术证明文件 7.3 皮秒激发光源:★宽波长范围(260-1310nm)脉冲 LED 寿命光源可选,提供公开样本资料;波长:390nm;★即插即用脉冲光源,无需光路调节,提供实际测样过程中光路实物图作为技术证明文件;★镀金防护膜,避免射频辐射;根据测试时间窗口,软件自动控制脉冲频率,无需手动调节脉冲频率,提供技术证明文件;★脉冲能量: >1pJ/pulse | 1 | 台 |
8 控制器及软件功能 主流机型:Intel i5 中央处理器,4G 内存,硬盘 450 GB,刻录机,23 英寸液晶显示器,Windows 7 操作系统,无线鼠标键盘;★多波长对动态扫描(最多 8 对),独立参数设置;★数据包括光谱、数据表及实验条件三部分;可批量执行测试方法文件,可以暂停和继续测试过程;自动消除 3D 光谱的 1 阶 2 阶散射峰带;★自动绘制标准曲线,直接获得未知样品浓度;★附赠 Origin 正版软件及密钥;★参数设置:狭缝(带宽)和波长等参数在发射光谱、激发光谱等功能窗口中,同窗口即可设定完成,无需切换不同窗口设定,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材料 9 磷光寿命部分 1 闪烁光源:快频闪 LED 光源;宽覆盖波长范围:265-1275nm,提供公开样本资料; ★测试寿命范围:<1µs~1s(采集时间窗口最大 11s);★即插即用脉冲光源:265nm; ★闪烁频率:0.1Hz~2.6KHz;★镀金防护膜,避免射频辐射 10 磷光寿命部分 2 闪烁光源:闪烁氙灯;测试寿命范围:10µs~1s;采集模式:MCS 和门控技术(非虚拟门控);光谱扫描功能:★延迟光谱,提供软件功能截屏等技术证明文件;★信号采集有累计功能,累计次数:1~900 次;延迟时间 0μs~10s,步进 1μs,提供软件参数设置截屏等技术证明文件 11. 上转换用 980nm 激光器:输出功率 0-2W;输出方式:连续输出;功率稳定性<3% 二、售后服务: 1. 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任何由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后,厂家提供终身维修,并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2. 安装、培训:厂家将负责在用户单位安装与调试,并进行操作演示、数据处理等培训。 | ||||
6 | 电化学工作站 | 1、用途及功能描述: 多功能电化学工作站必须是一台性能稳定的恒电位/恒电流仪,能够向用户提供各种条件的电化学环境,对于一些特殊的电化学测量方法、测量条件,可以通过添加各种功能模块以满足要求。 2、仪器配置: 2.1 多功能电化学工作站,1 套; 2.2 FRA2 交流阻抗模块,1 套; 2.3 BA 模块 1 套; 2.4 过滤与积分模块 1 套; 2.5 pH、pX 和温度测试模块 1 套; 2.6 高速采样模块 1 套; 2.7 USB 电脑连接控制线,1 条; 2.8 检测线缆组,1 套; 2.9 电源线,1 条; 2.10 含当前最新版本的软件 1 套; 2.11 数据采集及分析联想台式电脑一台; 2.12 直流稳压电源一台; 2.13 空调:1 台,3p,冷暖电辅,一级能效。 3、仪器技术要求: 3.1 运行环境 | 1 | 台 |
3.1.1 环境温度:4°C~55°C; 3.1.2 相对湿度:< 95%; 3.1.3 工作电压:100 ~ 240V,47 ~ 63Hz AC,200W。 3.2 技术参数 3.2.1 恒电位/恒电流仪部分 ★3.2.1.1 最大输出电流:±2A ,最大输出电压:±30V;且在最大输出电压 30V 时,满足输出电流达到 2A。 3.2.1.2 电位扫描范围:±10V 3.2.1.3 测量电位分辨率:300μV,30μV 或 3μV ★3.2.1.4 CV 最大扫描速度:250V/s,可扩展为 250KV/s 3.2.1.5 电流范围:10nA-1A,九挡 3.2.1.6 电流精度:各电流档都不优于 0.2% 3.2.1.7 响应时间(1V 阶跃,10 ~ 90%):<250ns ★3.2.1.8 输入偏差电流/25ºC:<1pA 3.2.1.9 iR 补偿:电流中断和正反馈,0-200MΩ,分辨率为 0.025% ★3.2.1.10 高清 LCD 面板:可实时显示电流电位值,提供电位反向扫描按钮 3.2.2 FRA2 交流阻抗模块 3.2.2.1 频率范围:10 μHz - 1 MHz; 3.2.2.2 频率分辨率:0.003%; ★3.2.2.3 交流信号类型:单正弦波、5 正弦波、15 正弦波; 3.2.3 后期扩展能力 ★3.2.3.1 仪器须采用模块式设计,方便后期扩展且预留插槽数量不少于 5 个。 3.2.3.2 后期可扩展 pH 值和温度监测模块 ★3.2.3.3 后期可扩展为内置式双恒电位仪模块,偏置电位不小于±10V ★3.2.3.4 后期可扩展高频采样模块,采样频率不低于 10MHz。 3.2.4 辅助输入输出 ★3.2.4.1 模拟信号输入输出:可提供至少输出及输入各两个通道,最大电位范围为 10V; ★3.2.4.2 数字信号输入输出:可提到至少两个数字信号 DIO48 端口,由用户自行编写控制流程,以满足更复杂的测控需要。 3.2.4.3 还应有额外的 Ein、Eout 及 Iout,用于与各种监测仪器相连接; 3.2.5 模块要求 3.2.5.1 BA 模块 将电化学工作站主机升级为双恒电位仪最大电流:50mA 电流范围:100nA-10mA 工作模式:双恒电位仪模式或阵列模式模式切换:手动或软件控制 3.2.5.2 ADC10M.S 模块 将采样频率提高到 10MHz,满足暂态过程高速采样 3.2.5.3 过滤与积分模块 区分法拉第电流和电容性电流,带有过滤功能满足滤除噪音 3.2.5.4 pH、pX 和温度测试模块 电化学试验中检测温度、pH 值的变化 |
3.2.6 控制软件 ★3.2.6.1 一个平台下实现所有的直流和交流电化学测试方法。测试程序应包括:控制电位循环伏安、控制电流循环伏安、线性极化、流体动力学线性扫描、差分脉冲伏安、xx伏安、取样直流伏安、计时安培法、计时电位法、计时库仑法、计时充电-放电曲线、恒电位模式下交流阻抗、恒电流模式下交流阻抗、单频电位扫描(Mott-Schottky)。 ★3.2.6.2 除了标准的测试程序外,软件应支持用户通过“拖拽”命令集中的命令来创建自己的测试程序。提供的命令集应包括:Control 命令集、Xxxxxxx Xxxxxx 命令集、External Device 命令集、Measurement 命令集、Data handing 命令集、Analysis命令集和Xxxx 命令集。 ★3.2.6.3 软件必须能脱机使用,保证用户能对所有方法测得的数据进行离线分析。 3.2.6.4 自动存储数据,突然断电数据不丢失 3.2.7 数据采集及分析台式电脑 主流型号:Intel i5 处理器,8G 内存,硬盘容量 500 GB-1T,刻录机,23 英寸液晶显示器,有线鼠标键盘 3.2.8 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0-60 V,输出电流:0-30 A, 4.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4.1 安装: 4.1.1 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在接到用户安装通知后 7 天内,由仪器制造厂授权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指标。 4.1.2 以随设备所提供的模拟电解池作为验收测试样品,按照〈技术培训计划与售后服务承诺〉内具体的测试标准进行测试。仪器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并提供不少于两天的现场操作培训。 4.2 保修: 4.2.1 保修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2.2 保修期内,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 4.2.3 维修时间不计入保修期内,全免费保修期按照维修时间自动顺延。 4.2.4 保修期后,用户继续享受免费的技术咨询及支持,收取成本费维修,终生负责。 4.3 维护: 4.3.1★设有售后维修服务办事处或联络处,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4.3.2 维修响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 小时响应,给出明确解决方案,或者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经过双方协商以后,如果需要卖方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卖方人员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到达现场。 | ||||
7 | 荧光定量PCR 仪 | 1、货物名称: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 2、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绝对定量、mRNA 基因表达差异,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基因分型检测,Non- coding RNA 和 microRNA 分析,基因拷贝数(CNV)分析, DNA 稀有突变分析,可检测占背景野生型细胞 0.1%的微量突变细胞或 DNA,基于荧光定量PCR 仪的蛋白表达和蛋白相互作用分析等。 3、使用环境条件:3.1 环境温度: 15~35℃;相对湿度: < 80%RH ;3.2 电压:220VAC ±10%;50Hz 4、技术指标: 4.1 热循环系统: 珀耳帖效应半导体控温系统 4.2 通道数: 6 色激发光通道和 6 色 | 1 | 台 |
检测光通道,检测多达 21 种不同的荧光。4.3 云服务平台:具有国内云计算平台,可以云端分析数据 4.4 96 孔 0.2 ml 模块反应体积: 10-100 μl 4.5 温控模块最高升 温速率:≥6.5°C/秒(快速 96 孔模块);4.6 温控范围:4°C–99.9°C,可以保持在 4° C 长期保存扩增的产物。4.7 高分辨熔解曲线分辨率: 小至 0.04°C4.8 光学系统: CMOS 成像,所有反应孔同时采集荧光数据,不同孔之间不存在时间差 4.9 支持的荧光染料: FAM™, SYBR®, SYTO®9 (MeltDoctor™), Fluorescein, SYPRO® Orange, VIC®, XXX™, TET™, HEX™,TAMRA™, NED™, BODIPY® TMR-X,Texas Red®,Alexa Fluor® 4.10 有防系统误差方法可供用户选择:ROX 内参比荧光校正加样误差和管间差异;可检测体系是否蒸发;同时软件可支持无参比荧光设置。 4.11 数据同时采集所有反应孔同时采集荧光数据,不同孔之间不存在时间差 4.12 开放的 API:开放的应用程序界面(API)允许整合第三方系统,如 LIMS(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或定制的自动化平台。可选的符合 FDA 21 CFR Part 11 法规的模块,以便数据的审查记录。4.13 内置触摸屏电脑:触摸板并可查看实时荧光定量 PCR实验 ★4.14 VeriFlex™ 精确数码温控模块,支持 6 个独立的精确数码温控区域; 4.15 国家标准: ISO 134854.16 MIQE 指南,实时荧光定量 PCR 标记语言(RDML) 导出格式 ,符合 21 CFR Part 11 要求的标准 支持,无需额外费用 4.17 软件支持应用 4.17.1 基于标准曲线的绝对定量 Standard curve (absolute quantitation)分析功能 4.17.2 相对标准曲线 Relative standard curve 分析功能 4.17.3 基于比较Ct 值的相对定量 Comparative Ct (relative quantitation)分析功能 4.17.4 免费内置 基因表达 (RQ)相对定量分析功能,可同时分析 100 块板的实 验数据,并用热 点图和散点图提供数据质量的快速检查。 4.17.5 融解曲线分析 Melt curve analysis (as a standalone application)分析功能。 4.17.6 阴性/阳性 Presence/Absence (Plus/minus)分析功能 4.17.7 基于 TaqMan-MGB 探针实时扩增的基因分型 Genotyping (with or without real-time amplification)功能,配备的高通量基因分型软件可以同时分析 100 块板以上的 SNP 分型结果,并给出散点图。 4.17.8 基于荧光定量 PCR 的蛋白表达分析功能,并提供同品牌原厂试剂和专门分析软件。 4.17.9 基于荧光定量 PCR 的蛋白与蛋白,蛋白已配体相互作用分析功能,并提供同品牌原厂试 剂和专门的蛋白溶解曲线分析软件。 4.17.10 基于荧光定量 PCR 的 Non-coding RNA 和 microRNA 分析,并提供同品牌原厂试剂。 4.17.11 基于荧光定量 PCR 的基因拷贝数(CNV)分析,并提供同品牌原厂试剂和专门分析软件。 4.17.12 基于荧光定量 PCR 的 DNA 稀有突变分析,可检测占背景野生型细胞 0.1%的微量突变细胞或 DNA,并提供同品牌原厂试剂。 4.17.13 可选配 HRM 高分辨率熔解曲线进行未知突变筛查。 4.17.14 原厂的探针及引物设计软件,可用于 PCR 引物、巢式 PCR、多重 PCR 引物、 RT-PCR 引物和 Taqman 探针的设计和自动测试。 4.18 具备多组分荧光校正技术,做多重定量时排除荧光之间的干扰。 4.19 软件主要特点 4.19.1 设置向导/高级设置/快速启动 4. 19.2 自动标准曲线建立 4. 19.3 相对标准曲线 4. 19.4 基因分型,数据和反应板读取 4. 19.5 移液反应/反应体系设计 4. 19.6 导出至 excel, powerpoint, jpeg 4.19.7 远程监控(最多可通过网络监测 15 台机器,并控制其中 4 台机器)和 Email 通知运行状态 4.19.8 每孔手动基 |
线设定 4.20 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基本配置: 5.1 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主机) 1 台 5.2 计算机工作站(国外原厂直接配备发货,含操作系统、定量 PCR 分析软件) 1 台 6、附件: 6.1 产品使用说明书(纸质及电子版) 1 份 6.2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 份 6.3 安装调试工具包 1 套 6.4 安装调试用标准样品 :标准 96 孔模块荧光校正试剂盒各 1 套, RNase P 装机验证试剂盒各 1 份 | ||||
8 | 生物芯片分析仪 | 1 配置 1.1 分析时间:30 分钟完成≥12 个样本的分析(所有 DNA Kit 和 RNA 6000 Nano Kit); 1.2 分析形式:同步完成核酸样品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1.3 样品消耗:DNA 1ul,RNA 1ul; 1.4 结果显示形式:可以显示为电泳图片形式以及 HPLC 格式; 1.5 灵敏度:1ng/ul(DNA),10ng/ul(总 RNA); 1.6 RNA 分析完毕直接输出 RNA 完整数(RIN); 1.7 可对 small RNA( 6-150nt)分子进行定性,定量分析(small RNA Kit)。 2 软件 2.1 软件可以控制所有全自动分析过程,并内建分析功能; 2.2 峰或胶视图及样品信息显示,方便比对数据参数,可快速比较在一个芯片或多个芯片上的多达 48 个 DNA 或 RNA 样本; 2.3 单个应用软件即可同时控制两台设备,并能同时快速监控每步运行情况; 2.4 可自动检测每个峰的分子量大小,根据内标进行校准后自动计算相对浓度,并能对每个峰在总浓度中的百分比含量进行自动计算,同时可自动计算两种 RNA 核糖体的比率(指示 RNA 的质量); 2.5 可将多种结果的数据均可整合为统一的电子数据表进行输出; 2.6 对于弥散的 RNA,DNA 及蛋白样品的分析功能; 2.7 支持软件和硬件的 IQ,OQ/PV 认证。 3 电脑主机一台 双核 1.8GHz 及以上;内存 1GB 及以上;硬盘 20GB 以上,且系统盘(C 盘),闲置空间至少为 10GB;至少有 1 个可用的 COM 接口;显示器分辨率 1280 X 1024 或以上。预装正版的 Windows XP (32bit) SP3 专业版,或者 Windows 7 专业版 (32bit 或者 64bit)的操作系统。 | 1 | 台 |
9 | 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 1、 基本参数: 反射紫外光源波长:254nm、365nm 透射紫外光源波长:302nm;紫外光透射面积:252 × 252mm;白光透射面积:260 ×175mm 2、用途:主要用于核酸、蛋白质电泳观察、照相和实验结果科学分析 3、特点:两侧开口,方便切胶操作;暗箱式,无需暗室,可全天候使用;抽屉式灯箱互换,使用方便,防止污染;具有实时预览、自动对焦功能;紫外滤光镜:兼容 EB、 Sybr、GoldView 等荧光染料;兼容 tif、jpg、bmp、gif、pcx 等诸多图像格式。 4、配置清单 | 1 | 台 |
431-3101/ 暗箱箱体/ 1 个;430-3350/ 紫外灯箱/ 1 个;430-3147/ 白光灯箱/ 1个;431-3003/ 数码相机/ 1 套;431-3004/ 滤光镜/1 个;250-0005/ 英文分析软件(中文软件 2500004 选配)1 套;325-0102/ 备用保险管(3A)/ 2 个;326-0001/电源线/ 1 根;431-3002/ 高档电脑/1 套;431-3001/ 打印机/ 1 套; | ||||
10 | 研究级微生物药敏显微检测影像系统 | 一、产品特点 1、微电脑,轻触式键盘,采用 LCD 背光液晶显示浊度, 操作简单。 2、采用比例式散射光测量,可自动消除光源老化和比色皿污染,分辨率可达 0.01NTU,能满足不稳定浊度分析尤其适合于低浊度分析使用。 3、LED 光源自动控制电路。采用矩形光学玻璃比色皿。 5、量程有自动和手动切换,数据非线性处理及数据平滑功能,仪器能长时间稳定工作。 6、仪器内存储有全量程范围内的标定曲线 ,具有断电保护,标定数据不会丢失。 7.可定量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粪肠球菌 ,酵母菌); 8.MBS 技术集培养皿法(特制培养基)、酶法(β-葡萄糖苷酸酶)、免疫法(抗原搜寻)、基因法(基因搜寻)等技术的优点于一身;(提供厂家证明文件) 9.检测速度:是传统检验方法速度的 2~10 倍; 10.可检测固态、液态、表面、膏状、浆状样本 ; 11.灵敏度高达可检测到 1 目标微生物,即 1CFU,特异性高达 99.999%; 12.三光波同时检测(蓝,绿,红), 13.可以按客户的要求设置合格值的定性分析,也可以不做限制的原样样品的定量分析; 14.微分曲线最大拐点代表颜色变化的临界点,利用临界点对应的时间计算细菌的含量 二、产品参数 1、包括菌种信息库 2000 种以上、可定性鉴定食源性致病菌和临床致病菌 550 种以上、可定量测试 200 种以上药物的敏感性/MIC 检测。2、放大倍数:40X-1000X。 3、高眼点平场目镜 PL10X/22mm,带 DIC 插槽,能够记忆每个物镜的照明亮度、自动切换。 4、成像系统:≥630 万像素。最大分辨率:≥30fps@3072x2048,逐行扫描,具有自动曝光、自动白xx功能;USB3.0 线纯数码输出。配套影像分析软件。 5、培养皿 -酶法(β-葡萄糖苷酸酶分析) -免疫法(抗原搜寻)-基因法(基因搜寻) 6、系统硬件与软件 系统分析软件:细菌鉴定/药敏分析显微影像分析应用软件。系统质控:系统内设自动质控功能。质控涵盖 ATCC 标准菌株检测,能够对各种质控菌株进行定性鉴定和定量药敏试验,满足国家标准 GB4789 的微生物鉴定质控要求。系统分析软件细菌鉴定/药敏分析显微影像分析应用软件。软件包含专家分析系统和微生物学习软件 2 部分;软件设计符合 FDA 法规 21 CFR Part 11 的要求;(提供厂家证明文件)系统符合美国 CLSI 药敏、达到中国 FDA 注册要求,满足中国国标 GB4789系列等标准;专家分析系统含菌种库 2000 种以上、可鉴定食源性和临床致病菌 550 种以上、测试 200 种以上药物的敏感性,生化反应中即使出现异常反应和缺 码时也能准确地鉴定出细菌种类影像显示,配套数据库资料自由统计与查询并打 | 1 | 台 |
印文字报告;微生物学习软件包含完善的微生物鉴定知识体系涵盖了待检样品从革兰氏染色、到鉴定板条选择、再到上机完成自动鉴定的全过程操作。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原件。控制系统:高性能电脑主机(4G 内存、500G硬盘)、17 寸液晶显示器、配套激光打印机、键盘、鼠标等; | ||||
11 | 生物安全柜 | 1、安全柜基本参数:(1)分类:B2 型,100%外排(2)外部尺寸≥(L×D×H)1500mm ×760mm×2250mm;(3)内部尺寸≥(L×D×H)1350mm ×600mm×660mm(4)台面距离地面高度:770mm(尺寸可根据要求订制修改)(5)风速: 平均下降风速:0.33 ±0.025m/s; 平均吸入口风速 0.53±0.025m/s(6)系统排风总量:1270 m3/h(7 噪音等级:≤65dB(A)(8)照明:≥1000lx (9)过滤效率: 送风和排风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的硼硅酸盐玻璃纤维材质的 HEPA(ULPA)高效过滤器,对 0.3μm(0.12)颗粒过滤效率≥99.999%(99.9995%) 2、柜体采用 10°倾斜角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视角更大,操作方便且更加人性化; ★ 3、福马脚轮设计:脚轮与支架一体化设计,安全柜即可通过脚轮安全移动,也可以通过调节脚轮支脚进行固定和调平; 4、柜体和支架可分离,支架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订制修改; 5、合理的结构设计:安全柜过滤器和风机的维修、更换,都可在安全柜的前侧进行更加方便、快捷。 6、前窗玻璃采用双层夹胶防爆安全玻璃;即使玻璃破损,也不会伤人,并且生物安全柜还能正常工作,直到实验结束,更好的保护了人员及实验的安全; ★7、高亮度 LCD 显示屏,实时动态显示操作区的下降气流流速和流入气流流速,显示安全柜的整体运行时间,UV 灯的运行时间,操作区的温度和湿度,送风和排风过滤器的阻力,显示过滤器的使用时间并由条码显示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条码全部点亮是过滤器寿命到期,运行状态全部显示,一目了然; ★8、电动控制前窗玻璃门,可同时采用脚踏控制、按键控制或遥控控制,玻璃门升降到安全操作高度时,自动停止升降,使操作更加方便;且玻璃门升降时不用直接接触玻璃,使实验人员更安全; ★9、遥控控制:安全柜的所有按键操作,都可通过遥控控制实现,使安全柜的使用更加快捷方便;且遥控器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使用者与安全柜的直接接触,更加保护了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10、具有预约定时功能,能自动设定安全柜定时开机、关机及紫外灯消毒时间, | 1 | 台 |
12 | 荧光仪 | 动态范围:5 个数量级;处理时间≤5 秒/样品; 光源:蓝光 LED(最大 470 nm);红光 LED(最大 635 nm);激发光滤光片:蓝光 430 –495 nm;红光:600–645 nm;发射光滤光片:绿光 510–580 nm;红光:665–720 nm;检测器:光电二极管:测量能力 300-1000 nm;预热时间<35 秒;USB 驱动:4 GB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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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吉林化工学院优势学科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编号:SJLDL20210421027GKX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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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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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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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声明函
我单位xx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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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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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授权书
致:(采购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公司地址)的(投标公司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产品名称)进行(投标邀请编号和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制 造 商 名 称:
签 字 人 职 务:
签 字 人 姓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
制造商资料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总经理 | 邮箱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资质等级 | 上年度营业额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师 |
人 | 人 | 人 | 人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 |
投标人资料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总经理 | 邮箱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资质等级 | 上年度营业额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师 |
人 | 人 | 人 | 人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 |
格式七: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公司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及电子 1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保证金: 。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 3.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单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人须知》中第 1.4.4 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8.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本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其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 真: 电话 :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 期: | |
开 账 | 户 | 行: 号: |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 投标报价 (元人民币)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元人民币) | 总价 (元人民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总计 |
注: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或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说明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价格。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说 明 |
说明:
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供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说明:
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汇票现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公司名称)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近 3 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业主单位及联系 电话 | 完成时间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格式十五:其他评审相关内容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