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信用卡默认采用签名方式确认交易,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柜面等方式设置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包括卡号、有效 期、CVN2 等)、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等,不应 泄露、出租、出售、转借、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信用卡丢 失、被盗及被冒用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乙方在公共场所、自助终端等环境使用信用卡时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非因甲方过错导致信用卡被非法、不当 使用或者卡号、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