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PCPNU47
2020-2022年度上林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定点施工单位
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
挡土墙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采购计划书编号:)
发包方(甲方): 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协议书
合同名称: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
发包人(全称):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乡振发(2022)3号
4.资金来源:关于下达上林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1)财审价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陆仟陆佰玖拾壹元零肆分(¥766691.04元);
(2)合同价=财审价766691.04×(1-4.5%)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贰仟壹佰玖拾元整(¥73219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项目经理
姓名:陶录职务: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按各行业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承包人因工程管理不善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无故未按设计施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推进本项目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并经上林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上林县采购中心壹 份,上林县财政局壹 份。发包人: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PCPNU47
地址: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332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500
电话:电话:0771-5285245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澄洲支行
账号:账号:1236 1201 0101 4198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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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发包人:
名称: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接收文件的地点:;指定的接收人为:。
交通运输
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1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工程施工,协调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无。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 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此条款适用市政类项目)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建筑物沿边向外500M以内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此条款适用房建类项目)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7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 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陶录;
身份证号:45040319780404152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06091086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桂24506091086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13557582520;
通信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33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本项目视为挂靠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 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前到任。在发包人向承包人 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 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 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分包
3.5.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5.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
3.5.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 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 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质量要求
5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 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
(有发包方现场代表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 业标准,2013年4月版)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 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因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合同价的 /%。不利物质条件
7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 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将负责通知 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9试验与检验
9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行业标准。
1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待定。变更程序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参照(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执行。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2)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应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定。
(3)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上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相应等额扣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或其他财政拨款。
(4)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⑷、⑸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上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上林县审计局最终审定。
(5)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 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林县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林县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 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县财政和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
1暂估价
暂11:《暂估价一览表》。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 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须由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企业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才可调整。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林县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林县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县财政和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上林县审计局审定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72%,预付款金额¥225000元。预付款支付条件:签订合同并已进场施工。
预付款支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人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进度款中进行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4~50862-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 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公路工程(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桥梁、房屋建筑、园林绿化、修缮和装饰等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与原 设计图纸有差异,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企业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项目和单价变动,须由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企业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企业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参照(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支付。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拨付合同价(柒拾叁万贰仟壹佰玖拾元整,小写:¥732190.00)30.72%预付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当项目工程量完成80%,乙方可提交申请进度款材料,甲方于7日内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并于资金下达后10日内完成支付,甲方拨付限额为项目合同总额6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小
写:¥439314.00),抵扣已支付的30.72%预付款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肆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小写:¥214314.00)。工程量完成100%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额9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捌仟玖佰柒拾壹元整(小写:658971.00),抵扣已支付的60%进度款肆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小写:439314.00),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陆佰伍拾柒元整(小写:219657.0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将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财政局归集户后,可向甲方申请按结算审核报告书审核价结清全部工程款。但审定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时按合同价支付,审定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审定价支付。
13.4.2工程上限控制价(不含建安劳保费)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经上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政府采购定点服务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上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政府采购定点服务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
(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上林县审计局审核,工程审计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时,按合同价支付尾款;如审计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审计结算价支付尾款。
13.4.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中止合同,并通知县财政局延期支付工程款。
13.4.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有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的,乙方应及时向上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资 金拨款科室)或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情况。县财政局应查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13.4.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按桂建质[2006]22号文件第六条及南建质安[2009]11号文件执行。未按要求投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经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工程结算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安全文明设施费用。
12.4.6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7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 支付证书》;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③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8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9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2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的3%;
(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财政局归集户,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违约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
*16.2.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6.2.3 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16.2.4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16.2.5 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发包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
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
3)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
17.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
23.1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
23.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发包人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
23.1.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
23.1.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23.1.4 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3.1.5 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发包人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23.1.6 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
23.2 工程款的使用
23.2.1 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23.2.2 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23.2.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
23.2.4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
23.2.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
23.3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23.4施工企业在其施工合同中依照南建质安[2009]11号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支付方式。
23.5施工企业在其施工合同中依照桂政发[2012]42号规定单独列出建安劳保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23.6承包人要对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进行承诺。
23.7承包人要设有工程项目部设置及有关人员到位情况承诺。
23.8承包人必须在上林县纳税。
附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土建工程为1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 年;装修工程为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绿化工程为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为1年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于复验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经复验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按要求进行维修合格,再予拨付质保金,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合格的,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该工程维修费用,并按合同进行相应处置。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甲方: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就上林县 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
工程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给、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予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给、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上林县财政局各一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板浪庄庄内护栏及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兴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