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範本僅供參考修改之用,各簽約之聯盟公司如欲使用本範本簽約,仍應自行衡量其個案狀況暨聯盟公司彼此間之其他權利義務約定,自行修改本範本後使用。中國生產力中心 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承諾或保證本範本之合用性及妥適性。但聯盟公司間最後簽署之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內,必須置入「原住民族產業創價計畫申請須知」附件 G 中的「特約條款」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