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