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事項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買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及目標公司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於下述先決條件(倘未獲豁免)獲達成的情況下,買方同意購買而賣方同 意出售目標公司47.5%的股權,總代價為人民幣190,000,000元(約211,111,111港元)。於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收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