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P-LBCG2024072
2024 年灵璧县公安局 4G 执法记录仪升级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P-LBCG2024072
竞争性谈判文件
(电子标)
采购人:灵璧县公安局(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监督部门:灵璧县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灵璧县财政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监督电话:0000-0000000
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和xx大道交汇处万汇城 1#
电话:0000-0000000
(保证金缴纳)户名: /
开户行: /
目 录
二、商务要求: 25
一、资格性审查表 27
二、符合性审查表 29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30
一、总则 30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32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4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36
五、谈判与评审 36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9
七、 质疑与投诉 40
一、 合同条款前附表 41
二、合同条款 42
三、合同格式 49
四、合同特殊条款 51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52
一、谈判响应函 53
五、本项目实施方案 57
项目概况
2024 年灵璧县公安局 4G 执法记录仪升级及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宿 州 市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21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EP-LBCG2024072
项目名称:2024 年灵璧县公安局 4G 执法记录仪升级及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
采购需求:为按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加强 4G/5G 执法记录仪建设应用的工作要求,灵璧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求,现需采购 4G 执法记录仪 124台,对原 100 台记录仪开通视频自动上传及关联功能。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上 情 形 第 ( 1 ) ( 3 ) ( 4 ) ( 5 ) 以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 信 用 宿 州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 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7.1.40.5 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提交。
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公安局 地 址: 灵xxxxxx 0 x 联系方式: 孙球 13905577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灵xxxxxx 00 xxxx 000 联系方式: 1869758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球 xx 电 话: 13905577166 18697580070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 点击网上“质疑菜 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4 年灵璧县公安局 4G 执法记录仪升级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LBCG2024072 采购内容及预算:为按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加强 4G/5G 执法记录仪建设应用的工作要求,灵璧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求,现需采购 4G 执法记录仪 124 台,对原 100 台记录仪开通视频自动上传及关联功能;采购预算 80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2 | 项目单位:灵璧县公安局 地址:xxxxxxx 0 x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球 13905577166 |
3 | 代理机构: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灵xxxxxx 00 xxxx 0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 18697580070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谈判采购有效期:谈判开始后 60 天 |
6 | 成交人个数:1 个 |
7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
8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
9 | 谈判开始时间与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谈判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标四室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22、23 条和本文件第四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系统提交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
13 |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 |
14 | 签订合同地点:灵璧县公安局 合同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 |
15 | 谈判保证金: 0 万元。 |
注意事项: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宿财购[2021]48号)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 |
16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17 |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保函生效时间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一致。(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电子投标保函以生效时间为准) |
18 | 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xxxx://xxxxxx.xxxx.xxx.xx,并 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19 |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16.1 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 谈判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彩页 谈判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检测报告谈判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证书 …… 备注( 本备注谈判文件定稿后请删除) : 上述节点名称不要带 \ / : * ? ‘ “ < > | &等符号。因为谈判文件范本模板仅仅列举了一些通用的需要上传的节点,但是对于项目特有的需要供应商上传资料的节点是没有设置的,所以本条内容请代理结合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上传的资料的多少判断。如果需要上传的资料很多,请按照上述名称格式一一列举出来,然后在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设置对应节点供供应商上传,方便供应商上传资料,也方便评委评标。在交易系统制作谈判采购文件后,进行“挑选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时,点击左上角“个性化新增”,新增 对应的节点名称(注意,新增的名称一定与本条列举的名称保持一致) |
20 |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sztf 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 IP 地址、文件上传 MAC 地 址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2、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谈判采购文件为准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谈判响应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使用 CA 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 CA 锁)远程解密,否则投标无效。 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 或 0000-0000000 8、项目评审中,谈判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谈判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谈判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电 子 谈 判 响 应 操 作 手 册 下 载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 0&CategoryCode=18 | |
21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 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 |
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2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 (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 (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 (4)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34050110072100001169 |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随着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 数字化技术在安防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 泛,特别是在公安等重要执法部门,网络化的联网监控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视 频监控系统受技术发展的局限,只能进行现场监视,简单的报警信息传输,不能远距离传输视频信号,对于前端具体状况的了解、事件的确认是非常困难的
,无形中降低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而对于公安这样重要的执法部门来说
,高清化、无线化、远程、实时的监控是行业监控安全运作必备的前提条件
。
显然,普通的移动执法设备如果仅仅搭载摄像、录音、拍照功能,没有实时的视频预览功能、智能识别功能和地图定位等功能, 是无法及时了解现场情况, 实时指挥、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而且也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4G/5G 网络全面普及,AI 时代已经到来,执法终端的功能不仅仅只满足于拍照和录像。 在传统执法设备相关功能基础上,增加北斗实时精确定位,通过4G/5G 网络实现实时传输视频数据、语音对讲、智能识别、紧急报警等功能。
指挥中心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直观现场情况以及视音频、视频对讲等多种 手段实现指挥决策全局可视化、实现执法管理联动智能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 捷普惠化、实现政务管理高效透明化、实现数据应用全面精准化提供支撑。指挥 中心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直观现场情况并通过视音频、视频对讲等多种手段实时进行远程指挥调度。
安徽省公安厅于2022年在对地市“一张图”平台建设的考核要求中提出,各地市要确保PDT终端、4G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配备齐全,实现重点部位全部执勤警力全量实时上图,同时要求县局指挥大厅接入使用市级“一张图”平台。
2024年,安徽省公安厅提出进一步加强重点改革创新任务全省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对基层执法单位配备的4G执法记录仪能够实时回传视音频文件以及与警情自动关联。
2、需求分析
警情未关联, 检索时间久
录像与警情信息无法自动关联,导致民警在查找和导出录像时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增加了民警的工作负担。
存储分散,维护成本高
录像都存储在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的采集工作站中,存满后需要更换新硬盘或删除视频后继续使用,更换硬盘或发生设备故障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删除执法视频则提升了执法的风险隐患。
前端采集,智能化水平低
移动端设备缺少前端人脸和车牌采集能力,在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时,无法及时进行人脸和车牌比对,同时平台端无法进行有效的黑名单告警信息反馈。导致在巡逻执法过程中面对移动目标、突发场合中的车辆、人员等信息,无法通过基于视频和大数据的智能分析,进行实时采集、监测、识别、比对、保存、预警。
现场摄录,实时传输
日常巡逻过程中遇到出警或临时突发事件时支持拍摄录像,并实时向指挥中心传输现场视频图像,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双向语音,即时指挥
支持双向语音传输,实现前端人员和指挥中心点对点对讲和集群通话等功能,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警力做出准确的调控和指导。
录像存储,事后取证
视频存储:系统支持云存储、前端存储和联动存储,可保存监控录像和报警现场影像,保存关键证据;录像检索:支持录像/抓拍文件的统一管理,支持以时间、事件和设备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检索、浏览和下载。
智能抓拍,比对告警
智能抓拍:支持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智能检测功能,自动检测、采集人脸 和车牌图片上传到无线图传汇聚平台。比对告警:无线图传汇聚平台将人脸和车牌数据推送给视图库平台,在视图库平台比对和告警。
3、建设目标
本项目方案以建设一套具备音视频通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 技术于一体的新一代警务指挥调度系统为目标。实现各单位、各部门、各单兵作战人员的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调度,为任务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依据。同时,通过全方位的信息探测收集,实现在线智能抓拍比对与报警联动,为巡逻过程中抓 捕疑犯、逃犯等创造信息条件。并以指挥中心信息管理、地理信息管理、大屏幕 监控及显示、指挥调度为核心,服务于现代化情报信息为主导的警务指挥机制,以推进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实战化情报研判体系、标准化勤务管理体系、集约化技术支撑体系、专业化情指作战队伍等,打造公安情报指挥一体化为建设目标。
系统建设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标准化:严格遵循各项有关国标、部标进行设计,保证平台的可共享价值和易扩展性。
(2)高性能:平台中存储海量数据,数据访问十分频繁。因此,平台的逻辑、物理模式设计需进行充分的性能优化,以提供高性能的存储和访问需求。
(3)高可靠性:平台必须保证 7×24 小时不间断工作、数据的高可用性及相关的一系列可靠性指标。
(4)可伸缩性:方案的设计要有技术的延续性、灵活的扩展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及良好的用户界面, 注意分步实施的可操作性, 保证前期投资的有效和后期投入的接续,最大限度的保证其继承性和经济性。
(5)安全性:提供全面符合国家和司法部有关网络安全政策法规、核心技术自主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能够适应司法专网安全系统建设规范等安全要求
。
(6)灵活性:支持应用层的快速开发和灵活部署,能够较完善地适应未来系统调整和新应用开发所导致的应用系统开发的困难。
本系统设计符合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TU-T
(国际电信联盟)、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GB(国家标准委员会)等相关标准,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GA/T947-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GB/T15526-1995 音频记录PCM编解码系统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A/T1085-2013 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GA/T987-2012 信息安全技术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A612-200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19001-2008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J232-9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GA/T7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作业标准》
GB4943-2001公安部《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公安部《公安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规划》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A/T368-200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2002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得信息格式和协议 GA/T388-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系统技术要求 GA/T388-2002B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GA/T390-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2001 《视频安防平台技术要求》
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CH 8016-1995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ISO11172 《国际图像音视频编码标准》
RFC 1889 《RTP:实时传输协议》
RFC 1890 《RTCP: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RFC877 《IP互联网络协议》
RFC775 《FTP远程文件传输协议》 IEEE802.11a/b/g/n 《无线局域网传输协议》
本系统遵循《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单警执法视音频管理服务器皆可相互兼容支持此行业标准的产品。
本系统设计便于用户使用,不需要进行长期、复杂的培训即可方便应用。同时系统建设、产品配置具有较高的扩展性,以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本系统内产品皆采用先进的硬件平台、业内先进的编解码方案、先进的网络传输和存储手段、先进的定位技术等等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本系统采用开放的设计原则,可方便与第三方业务系统进行对接 5、技术方案
前端无线终端设备使用 VPN 专网卡接入无线图传汇聚平台,平台汇聚实时视频流、定位信息以及前端采集数据。其中视频和定位数据通过 GB/T28181 协议推送到雪亮平台,再通过视频边界将视频和定位数据推送到公安网的情指一体 化实战平台(一张图平台);无线终端设备采集的人脸和车牌图片通过 GA/T1400协议推送到视图库做比对,对黑名单人员和车辆做告警。
同时,执法记录仪定制FTP文件传输机制,通过FTP摆度的方式将警情信息
、文件索引、录像文件等摆度到前置服务器缓存,再通过数据边界摆度到电子证据云存储服务器中存储。公安信息网中的电子证据管理平台统一将录像数据以及URL 播放链接推送给安徽公安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前端智能化终端可对移动目标、突发场合进行全方位信息采集,采集包括车 辆特征、车牌、人脸等社会面数据。数据通过加密认证后接入内网比对,为一线 执法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提前预警
。实现当场发现嫌疑目标并实施抓捕,为案件侦破、人口车辆核查、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提供有效手段。
新建设备
新建执法记录仪通过 VPN 专网卡接入无线图传汇聚平台,支持视频实时回传、精准定位、前端摄录、语音对讲、智能识别等功能。处警时执法记录仪支持 扫描警情二维码,自动将录像关联警情信息,摄录完成后上传录像等数据文件至 云存储服务器中, 即可在电子证据平台通过警情信息查询处警录像,也可根据录像文件查询详细警情信息。
系统网络由前端网络和后端网络组成。前端网络
前端设备支持 4G/5G 网络通信,所有设备插入 4G/5G 卡, 可通过网络进行安全的数据传输与应用;
后端网络
平台服务器可部署在中心机房, 平台并不苛求网络的具体结构, 只要保证前端设备和客户端都可以访问到中心管理平台即可。
系统平台负责控制整个系统的运行,完成前段视频监控图像的接入、交换
、 转发、分发、存储等工作, 并对所有系统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管理并负责响应相关设备的命令请求,发出控制指令到指定设备。
平台部署存储系统, 保存前端传回的视频、图像、音频, 同时还可将码流分发给用户进行实时观看或回放点播历史数据。
存储池空间按照要求, 云存储空间需要按照录像保存时长 1 年来计算,预估灵璧县需要 400T的存储空间。
1 台执法记录仪摄录 1 小时约 800M 录像,每天约存储 4 小时录像, 则
1 台 执法记录仪 1 天摄录 3G,每台设备每个月约 90G(云存储) +10G(实时视频)=100G 。
通过以上计算有助于评估使用云存储功能设备每个月的流量使用情况。
(1)设备准入
第三方执法记录仪在 VPN 专网中通过 GB/T28181 协议接入无线图传汇聚平台,需要满足对 GB/T28181 扩展协议的开发,将“警员编号”、“录像起止时间”等信息于扩展协议中推送到无线图传汇聚平台,且需要支持无线图传汇聚 平台通过 GB/T28181 向执法记录仪申请“历史视音频文件下载 ”请求,下载前端录像。
(2)平台准入
无线图传汇聚平台通过 GB/T28181 协议对接第三方平台,汇聚执法记录仪视频和定位数据,录像文件以及“警员编号”、“录像起止时间”等参数编辑在数据文件中,通过 ftp 摆渡或者接口协议推送到无线图传汇聚平台。
①资源汇聚:无线图传汇聚平台支持通过 GB/T28181 协议或 GA/T1400 协议对接第第三方移动端设备以及平台, 实现资源汇聚:如设备信息、 GIS 定位、实时视频、前端录像、人脸车牌数据等资源。
②资源共享:根据公安需求,支持将设备信息、 GIS 定位、实时视频、前端 录像、人脸车牌数据等资源通过 GB/T28181 协议、GA/T1400 协议或其他接口协议推送给第三方业务平台, 以满足各种不同的业务需求和接口标准,实现资源共享。
6、系统功能
执法记录仪接入到宿州市公安局“一张图”平台,实现可视指挥调度。通过平台,市局及各区县指挥中心能迅速指挥调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图像、语音和位置以及电子地图轨迹,完全实现视频会议、监控、GIS地图可视化融合指挥调度,为处置重特大案(事)件、应急事件的指挥调度提供第一手的现场资料,有效提升市、县、区快速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适应当前掌控社会治安形势的工作需要,方便指挥调度中的视频调度、图像跟踪、全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可以满足在面对应急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应急调度。系统可快速获取民警现场图像资源及现场处置人员图像与语音;协同各相关部门、专家及指挥人员共同会商;在外人员通过语音加入,实现指挥畅通、命令直达、图像调出、现场看清、数据汇聚的高效指挥,满足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决策。
前端设备支持北斗定位系统,可通过无线网络实时的向后台传输执法人员位 置信息。配合平台自带的电子地图功能, 可以实现终端设备在电子地图上的实时 定位。指挥中心能通过电子地图实现对前端作战的扁平化指挥, 在地图上通过框 选、点选等功能快速建立集群组,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亦可通过轨迹回放功能查询设备历史轨迹,保留设备轨迹数据。
对视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数据类型,如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进行检索,支持单一查询条件和多种混合查询条件的检索。
检索以列表形式呈现,检索出结果后,可以查看某个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上所有执法记录仪采集的视音频、音频数据、照片以及日志数据,并且对这些视音频、音频进行回放或者下载。
在数据浏览过程中可以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为“重点文件”,也可对标记的文件进行标记解除,可以对文件添加/修改备注信息。
视音频回放功能包括:
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逐帧播放、慢播、快播、循环播放、连续播放、全屏播放等视频音频播放功能;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可以截取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图片。
音频回放功能包括:
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的音频播放功能;照片浏览功能包括:
切换上/下一个文件、缩放、全屏显示的照片浏览功能日志浏览功能包括:
可以通过时间、类型等检索条件检索到相应的日志记录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呈现。
根据执法记录仪在视音频文件中提供的位置信息,可以在地图上展示该执法记录数据的位置。
根据执法记录仪在视音频文件中提供的位置信息,在查询某台执法记录仪在某段时间内执法记录的位置轨迹。
执法过程监督人员可按照给定条件或由系统按照一定的随机算法选择抽取要抽查的对象及视音频等资料,并对内容进行考核和标注。或者根据投诉、检举或上级指示选择检查的对象和视频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查阅,及违规事件的核查处理情况等信息。
提供执法核查的审批流程,根据投诉、检举或上级指令,实现对历史核查事件的检索和视频浏览,并生成最终核查结果。
通过系统汇聚整合的数据,可以对本地市各单位和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的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考评。
系统能根据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型号和序号代码、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多种条件对已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统计,并自动生成报表或者相关图表。
在数据分析统计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业务分析应用,包括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警员姓名、视频总时长、高清视频总时长、音频总时长、图片总数、标注视频总个数、标注视频总时长、上岗时长、摄录比例、标注时长比例)、运
维数据(执法记录仪设备台账、采集与存储设备的台账数据、文件导入、删除情况)、异常预警(对执法无视频以及摄录时间低于民警执勤时间90%的次数
、十分钟内连续开单三起以上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预警)。
7、建设预算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内置摄像机、白光灯、拾音器、扬声器、液晶屏; | |||||
2. ★具备不小于 2.4 英寸的彩色电容多点触摸显示屏,亮度≥550cd/m² | |||||
; | |||||
3.设备采用移动端操作系统,主频率≥2.0GHZ,内置存储容量≥64GB,运 | |||||
行内存≥4GB; | |||||
4.设备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5m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 | |||||
5.设备距离水泥地面2m高度跌落,任意六个面各5次,设备功能应正常; | |||||
6.设备在强光源(日光、灯具、反光灯)照射下的高亮度区域及阴影、逆 | |||||
光等相对较低亮度的区域进行摄录和拍照,能使得整个画面可清晰识别; | |||||
7、★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 | |||||
隔时间应不高于0.1s; | |||||
8. 设备应能在录制的视频和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产品序号、时 | |||||
间等,编码视频流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 | |||||
1 | 4G 执法记录仪 ▲ | 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9. ★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连续摄录时间≥10h;在更换一次电池情况下,连续摄录时间≥20h;更换电池时,存储的信息不丢失 ; 10. ★设备支持双国标平台注册功能,当设备空闲时,支持任一国标平台对其进行视频浏览、语音对讲; 11.设备支持扫描警务通二维码进行配置参数,获取警务通警情信息,通过 | 124 | 台 | |
扫码配置警情信息,实现警情与录像视频的自动关联; | |||||
12. 设备内置北斗模块,支持仅北斗定位系统,可采集设备的运行轨迹并 | |||||
上报;无网络状态下,定位信息上报具备离线缓存和恢复后补传功能; | |||||
13. 设备在进入室内无法定位时,支持上传最后一次有效定位的经纬度值 | |||||
; | |||||
14.★设备具有电子防抖功能,开启防抖功能后,摄录视音频图像具有 | |||||
明显防抖效果; | |||||
15.设备支持自动检测并抓取摄录场景中人员(含戴口罩人员)的头肩照、 | |||||
全景照,支持上传抓拍的人脸图片; | |||||
16.设备具有自动抓拍并识别车牌的功能,固定出入口抓拍场景下,对抓拍 | |||||
范围内依次通过的车辆车牌抓拍率≥99%; | |||||
注:以上标★技术要求要求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 | |||||
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终端配套通信服务 ▲ | 服务要求:每月每套 100G 全国流量,组建流量池由所有终端共用。 | 224 | 套 | |
3 | 执法视音频管理平台 4G 智能化应用 | 1、满足 4G 执法记录仪接入要求的集中储存管理软件,提供 4G 执法视音频的转录、安全存储,备份、恢复、流媒体调阅等,支持追加号卡。 2、支持网络连接、用量通知、订单通知等与自动化规则绑定的 PushAPI;支持SOAP,支持REST,可通过Gateway 实现其他协议的对接;支持五大类自动化规则:SIM 卡配置、安全、订购管理、用量监控、定价自动化操作,可通过过滤器自由筛选,支持跟进操作。设置时间触发器选项,用户可灵活设置。 3、包括平台架构升级、警情智能归档、自定义执法活动、重点视音频存储、智能巡查等应用。 4、提供设备安装、配置以及三年系统维保服务。 | 1 | 项 | |
4 | 执法视音频存储 | 1、满足不低于 400T 的存储空间需求; 2、不低于 4U 36 盘位; 3、不低于 2 颗 64 位多核处理器; 4、不低于 4 个千兆数据网口,1 个千兆管理网口; 5、具备冗余电源,支持SAN 协议; 6、流畅存储视频有效防止丢帧; 7、满足数据严苛的 7*24 小时运行可靠性、安全性的需求; 8、支持 5 年系统维保服务。 | 1 | 项 | |
5 | 原终端改造升级 | 对原 100 台执法记录仪开通视频自动上传及关联功能,并升级支持仅北斗定位系统。 | 1 | 项 |
6 | 对接要求 | 设备要求满足无缝接入到宿州市公安局一体化通信指挥实战平台和安徽省单警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能够实现音视频浏览、双向语音对讲、实时定位、轨迹上图以及视音频文件自动回传云存储服务器等功能。 |
7 | 售后要求 |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使用设备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在 2 小时内响应;如发生非人为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需要派遣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新设备。 |
合计:80 万 |
注:为避免结算时产生产权归属纠纷,服务期完成后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产权归灵璧县公安局所有。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3 年 |
2 | 供货要求 |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 |
3 | 售后服务 | 满足采购人及谈判文件需求 |
4 | 包 装 要 求 (货物)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5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款人:灵璧县公安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通过验收后付至 合同价款的 100%。 |
7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 2.5 %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支票等。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 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采购人有义务配合中标供应商参与“政采货”业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4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7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谈判文件供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
8 | 谈判响应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9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谈判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 明书即可 |
10 | 投标情况 | 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11 | 联合体谈判采购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2 | 信誉要求 |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3.条要求 | 按谈判公告第二、3.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现场网 站查询结果为准)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 第一项要求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4 | 投标文件四码查询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 地址、 文件上传 MAC 地址不得相同。 |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3.4、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上传到电子文
件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0%-20%、工程项目为 3%-5%)
(一)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参与评审政策。
(二)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
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 1%-2%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10%(6%-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谈判及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谈判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谈判文件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谈判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谈判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谈判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如质疑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做出答复,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13、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3.1 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响应函、货物服务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
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谈判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产品以及采购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采购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谈判的货币为人民币。 15、谈判响应保证金
15.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应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和形式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谈判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 供应商不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与,谈判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参与谈判。
15.3 谈判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5.3.1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3 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投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响应保证金;
15.4.1 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4.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4.3 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谈判采购有效期
16.1 谈判采购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与谈判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谈判采购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
16.3 在谈判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标记和装订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谈判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无)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被授权供应商应能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谈判,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
同一项目中的谈判。
22、谈判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谈判。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谈判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了解其与谈判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
22.4 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谈判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澄清内容进行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22.5 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谈判小组将按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是背靠背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22.6 谈判采取 N 轮谈判、N+1 报价的方式进行,通常会采用一轮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最终采取多少轮谈判,由谈判小组视情况而定。
22.7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在首次报价(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认为各供应商二次报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审核的
供应商在每轮报价中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组规定的时间内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每次报价应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评审
23.1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评审。
23.2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再次进行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3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应将结果在指定的网站公告。
23.4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过高或者过低),有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或商品质量及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不得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 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当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 10%。
2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履约保函。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
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
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7.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项目编号:EP-LBCG2024072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灵璧县公安局 |
2 |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 |
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2.5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支票等。 |
5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 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成交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
6.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
7、技术资料
7.1 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成交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
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8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 如果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
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2.2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 1 %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2.5 %
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5.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宿州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
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
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 见 证 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
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与型号 | 品牌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备注 |
合计 |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采购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总报价一致。
2、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
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
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签章)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五)财务状况
(投标人自行出具财务状况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九)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十)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