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赛威传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销售和交付条款
§ 1 概述
(1) 本条款适用于赛威传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下设办事处,上述法人或机构在本条款中均以“SEW”简称。
(2) 本条款仅根据适用的订单确认书和书面特别合同,并按照以下条件处理交货和服务。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明确约定适用本条款外,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尤其是采购条款和条件,均不适用本条款,而应按照其
(4) 如果 SEW 造成延迟,而且买方因延迟产生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固定费率赔偿。每延迟一周,支付 0.5%的赔偿金,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因延迟无法投入正常运行的交付和服务部分价格的 5%。其他因交付延迟造成的索赔应遵守§7 条的规定。
§ 4 产品交付、风险转移及货物接收
(1) SEW 收足合同上述款项后应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日期,将
SEW 规定的全部产品以适合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耐粗
他形式的书面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除非 SEW 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确批准适用本条款。
(3) SEW 的报价会发生变更。双方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以手写、涂改等形式修改双方合同,必须在每一个修改处由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4) 销售和交付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中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5) 买方有义务提供准确、完整的指定数据并检查订单确认书中的该等数据是否正确。
(6) 交付和服务项目(如:产品目录、产品信息、电子媒介或标签)相关的规范基于 SEW 的一般经验和常识,具有指导价值。即使有产品规范和明确约定的性能特性/用途,买方仍可就产品预期用途(尤其是产权方面)对技术资格和合法资格进行检查和检验。所有信息材料(如目录和操作说明)的最新版本均可通过以下网站获得: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xxx。
(7) SEW 产品性能和应用选项相关的规范不涉及任何担保,尤其是未明确提及的情况下,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8) SEW 提供的项目支持仅限于买方指定的整个系统范围内。SEW 对该等系统不负任何责任,即使 SEW 提供并交付具有集成安全性和功能安全性的货物。
(9) SEW 有权为了技术进步和发展对技术数据和设计进行变更。
(10) SEW 保留所有模型、插图、图纸、运算和类似的有形的和无形信息的所有权和版权,包括该等信息的电子版。该等规定适用于被指定为“保密”级别的文件和信息。未经 SEW 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
(11) 该等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将来的一切交付活动和服务,直至 SEW 发布新的销售和交付条款。
§ 2 价格与付款条件
(1) 未签署其他书面合同时,SEW 所报的价格为工厂交货价。价格不包括 SEW 标准出厂包装以外的包装费、运输费、邮资、保险或应依法缴纳的销售税。
(2) 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将相当于全部货款的 30 % 的款项
(其中 20%作为定金,10%作为预付款)以即期银行汇票或 T/T 电汇方式汇至SEW 指定的账户。
(3) 合同生效后,SEW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执行交付和服务。但如果买方未按照 2.2 约定的时间支付前述 30%款项,则 SEW 完成生产及交货的时间将根据买方延期付款的时间相应延长,且 SEW 因此而延期完成生产及交货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方应于交货前一周内,将余款以即期银行汇票或 T/T 电汇方式汇至 SEW 指定的上述账户,SEW 收足款项后发出货物。
(4) SEW 公司不接收到期日超过 180 天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 3 交付时间
(1) 在实施细节得到澄清前不得进行交付和服务活动,但是应保证在以文本格式确认的日历周内进行交付,提供服务。买方必须履行所有义不容辞的义务,例如,在合适的时间提供首付款。否则,交付时间应相应延长。SEW 造成的延误除外。
(2) 如果出现超出 SEW 控制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如不可抗力、劳工行动、进出口限制、官方机构批准、超出一方控制的零件交付过程中的(故 障或不合格品造成的)其他延迟,以及重要零件和原材料交付延迟, 无论该等事件发生在 SEW 还是其供应商,只要该等情况严重影响所 订货物的完成或发送,适当时,应进一步延长交付时间。如果已出现 延迟,且发生此类情况,则亦视为超出 SEW 的控制。SEW 应立即通 知买方该等情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 只有因 SEW 的原因造成延迟时,买方方可在法律允许范围xx交付延迟而终止双方合同。
暴搬运的包装方式发出。
(2) 买方应在收到上述产品后签收。如果买方延迟验收交货或恶意破坏其他合作义务,SEW 有权要求赔偿任何出现的损坏,包括任何额外支出。SEW 有权提出额外索赔。
(3) 分批发货:如经双方同意可以分批发(x)x,xxx(x)货日期另行约定。买方将除定金及预付款之外的全部货款付清后, SEW 发出第一批货物,同时买方应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款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未收到买方足额支付的当期应付货款的,SEW 有权拒绝发货或提货。买方付款迟延的,SEW 的发货日期(或买方的提货日期)相应顺延。
(4) 自 SEW 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已经约定 CPT 交货、工厂交货或类似安排,该规定同样适用。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公司后,其风险转移至买方,即使在离开工厂或仓库时或之前,只要接收了货物,则风险已转移至买方。在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公司接收当日,接收立即生效。
(5) 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装运或接收延迟或未开始,风险自 SEW 交付之日或买方同意接收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 5 所有权保留
(1) SEW 保留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直到收到买方按双方合同规定应向SEW 支付的所有款项。
(2) 如果买方在付款截止日期拖欠款项,SEW 有权在发出催款通知后 将货物重新入库。SEW 也可收回货物,无需事先终止该合同。买 方同意允许 SEW 立即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其场所并收回该货物。如果买方按照逮捕令要求提交法定声明,或买方要求对其资产启 动破产程序而提交法定声明,则该等规定同样适用。
(3) 如果买方违背双方合同的规定,尤其是拖欠款项,SEW 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合同。中止或终止合同造成退货时,买方针对此交易向 SEW 支付的所有款项,SEW 扣除定金、酌情决定的削减价值以及退货和拆卸成本后如有剩余则退回买方,如不足应由买方补齐,扣除额为发票金额的 30%或以上。
(4) 如果买方拖欠款项,买方有义务照看 SEW 已交付货物;尤其是,买方有义务自费确保火灾、水灾和盗窃损害的重置价值。
§ 6 产品质量异议及保修期索赔
(1) 对除货物表面情况及数量外的其他质量异议,买方应在产品收货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SEW 提出,经 SEW 查验属实的,负担补救责任。否则,视为产品合格。
(2) SEW 承诺,自买方签收产品后的 1 年内,凡安装、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以外的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SEW 免费负责修复或更换。
(3) 如果保修期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在这种 情况下,SEW 有权选择消除上述质量问题或更换合格的货物或服 务。买方应为 SEW 提供履行合同的时间和机会,而且不得为此收 取任何费用。紧急情况只有在买方立即通知 SEW 并得到 SEW 允许 的情况下,买方才有权自己补救缺陷或授权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维修。买方声称有缺陷的货物,在 SEW 要求时应退还至 SEW,而且应进 行合理的包装,并随附装箱单,注明订单号。
(4)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以及我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任何损 坏,均不构成保修期内的求偿权:风险转移后使用不恰当或不正确,尤其是买方或第三方过度使用、装配或启动不正确,虽然已提供了 合适的装配说明;自然损耗、搬运不正确或疏忽、不合适的操作材 料、更换材料、不适当的施工工程、违反操作说明、不合适的操作 条件,尤其是不合适的化学、物理、电磁、电化学或电气影响,气 候或环境影响以及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
(5) 任何其他索赔应遵守第 7 条的规定。
§ 7 违约及赔偿责任
(1) 凡违反双方合同任何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后,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SEW 逾期 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按迟交货物款额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
(3) 双方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买方未在交货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提货,每逾期一周应按合同金额的 5‰向 SEW 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如买方在超过约定交货期限的 10周后仍未能提货的,SEW 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买方已交付的定金不再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其余款项将首先用作支付因买方违约而给 SEW 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SEW 因签订及履行双方合同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货物保管费用、保险费、SEW 的资金占压损失及 SEW 的其他损失)不足部分,由买方补足。若有剩余,SEW 将通知买方,并按其指定账户退回买方。
(4) 买方有义务确认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最终使用地。如买方确认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最终使用地为中国大陆区域内(不含港澳台);买方超出中国大陆区域范围使用合同项下产品,SEW 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即使双方合同另有约定,与合同相关的SEW 责任和义务限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违约行为发生时该产品开票金额的[ 100 ]%
§ 8 中止或终止权
如果买方无能力付款、欠债累累、终止付款或买方已经申请破产, SEW 可凭借书面声明中止或终止双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直到对买方的资产启动破产程序时,SEW 有权行使其中止或终止双方合同的权利。买方同意允许 SEW 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其营业场所并取回货物。
§ 9 出口限制
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和/或服务应遵守 SEW 集团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出口控制条例,例如,因类型或预期用途或交付和/或服务的最终目的地而进行的相关规定。
§ 10 履行地点、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1) 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SEW 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
(2) 凡因双方合同产生或引发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SEW 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合同的规定,即使货物和服务被送往其他国家,仅需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双方的合作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中国天津,— 2017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