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2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签订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分包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Cell1-1及 Cell2-1 厂房后工序电缆安装及电力电缆采购”事宜,合同金额 9,907,04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一、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20 日,中建五局三公司深圳公司与深圳弘益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分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原合同。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承包方(甲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解除协议签订原因:因业主方品牌库变更,原合同价格需要调整,但双方因就调整原合同单价无法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解除原合同。
2、解除协议生效之日即为原合同解除之日。
3、至原合同解除之日止,乙方尚未进场施工,未进行任何作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4、原合同解除后,双方均无需向对方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原合同履行的任何事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5、双方均不得以解除原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6、解除协议自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解除协议生效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4 万元。二、本次合同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签订后,尚未正式履约,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电缆一标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