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兩願離婚協議書
女
立離婚書人男
x因雙方難偕白首,
決定兩願離婚,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協議書條件如後:一、離婚登記辦妥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
娶各不相干。
二、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未成年子(女)
協議由 方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三、其他約定條件:
立離婚書人:男方: (簽名或蓋章)身分證統一編號:□□□□□□□□□□女方: (簽名或蓋章)身分證統一編號:□□□□□□□□□□證人: (簽名或蓋章)
證人: (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1.民法第 1049 條規定,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民法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申請案編碼:010406 公告期限:隨到隨辦 (民)民戶政 07-(民)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