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紫竹高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合同编码:11N78153255120231601
2023年度紫竹xx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合同编码:11N78153255120231601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紫竹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xxx 0000 x
联系人:xxx
乙方:上海紫竹城区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上海紫竹xx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紫竹xx区”)系国家级xx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在上海市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带动以闵行区为主的上海南部科创中心的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闵行区高科技成果产业特色建设,增强上海市闵行区的综合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就紫竹xx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主体资质
1、甲方,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系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人,受上海紫竹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开展此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上海紫竹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系代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对紫竹xx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对紫竹xx区履行规划定位、园区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管理职能,
是此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人;
2、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协议项下综合服务的相关资质,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及充分的经营能力与经验从事本协议中相关业务。
二、服务区域
本合同约定服务区域(以下合称“服务区域”),西至沪金高速(xx奉金高速公路)、南至滨江、北至剑川路和紫龙路、东至龙吴路和滨江,服务区域面积 13 平方公里。若甲方有意扩大服务区域,需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三、服务内容
管委会授权乙方全面负责紫竹xx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具体包括:
1、服务区域内治安管理、xx区交通秩序管理等管理工作(主要为:安保队员及车辆的治安巡逻、治安视频监控、突发事件处置、协助交警执法、停车场、电子货运探头的管理、交通指示牌及侯车亭的安装及维修)。
2、服务区域内道路(管网)建设、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日常巡检工作。
3、服务区域内公共绿化的美化以及日常养护(主要为:绿化养护)。
4、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卫生维护(主要为:道路、河流、滨江内建筑物的保洁;桥梁、栏杆、木地板、石材、人行道板、下水道、滨江照明设施等设施的清淤、冲洗等保洁工作)。
5、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主要为:主干道路、路灯、下水道建
设、桥梁、栏杆、木地板、石材、人行道板、下水道、滨江照明设施、以及包括公园、广场在内的景观设施、文体等公益设施等设施的维修养护)。
6、xx区内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在内的景观设施、文体等公益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服务期限
7、提供其他日常公共事务服务、班车服务、企业环保咨询、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52000000 元整(伍仟贰佰万元整)。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区经委受管委会委托,具体负责履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委托招标代理”、 “确定成交供应商”,“协助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管委会负责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2 管委会协助乙方获得实施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批准、许可、授权。
1.3 管委会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4 管委会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乙方不断改善xx区的管理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在管委会的支持下,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保证该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并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接受管委会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2 乙方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制定各类管理办法或服务细则。
2.3 接受管委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的考核,并积极实施各项工作。七、服务费及支付
1、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按年度收取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服务费计算标准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加成比例为 15%,具体表现为:管理服务费=成本费用×(1+15%)。
2、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按季度预结算,年终总结算的方式。每季度末的次月 15 日前完成上季度预结算,并于次年的一季度前完成上年度总结算,
完成结算之日起的 15 日内支付完毕。
3、服务期限内,应根据市场物价指数变化对管理服务费作相应调整,具体标准以三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4、特殊情形下,可对本条约定支付时间另行协商。
5、本协议最终支付的合同价款以政府审批实际下拨款项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即构成违约。
2、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对方已投入的投资款及相应利息、相对方基于本合作协议的预期利益、律师费等;并应按实际履行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管委会需乙方提供本协议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应就相关事宜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日 期: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