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 (www.bankofchangsha.com)等渠道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4、在甲方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5、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6、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披露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由本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本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业务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关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系自然人的,甲方签名视为签署。甲方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视为签署。乙方加盖公章视为签署。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销售本
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
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1、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之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
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甲方/客户
自然人(签字):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银行(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协议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2、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R2),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购买。
3、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客户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4、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长沙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长沙银行xx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6、客户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长沙银行金芙蓉“2023 年长吉 12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代码 | 2023039 |
登记编码 | 本产品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是 C1086223000034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
发行方式 | 公募 |
产品管理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 风险评级 | 根据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产品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 果为准。 |
适合 客户类型 | 经长沙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的个人客户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产品期限 | 362 天 |
发行规模 | 本产品发行规模下限为 2000 万份,上限为 100000 万份。 |
产品认购期 | 2023 年 04 月 21 日—2023 年 04 月 27 日。长沙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长沙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长沙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当在本理财产品的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
认购方式 |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认购。 |
认购金额 | 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并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
产品份额 | 本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份”,认购期 1 元人民币为 1 份,认购期产品净值为 1。 |
认购撤单 | 在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
产品成立日 | 2023 年 04 月 28 日。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长沙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产品到期日 | 2024 年 04 月 24 日 |
产品兑付日 | 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份额净值,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净值公告 | 本产品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净值、累计净值。 |
收益计算方法 | 产品到期客户收益=持有理财份额×(产品到期累计净值-1)-浮动管理费(如有) |
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为 3.9000%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为: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 80%-100%,其他类资产 0%-20%。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 析,设定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
清算期 | 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超过 5 天。 |
资金计息 | 认购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收益,亦不计算利息。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产品账单 | 本产品存续期的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本行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短信、微信等客户认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 |
税收安排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理财产品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产品保持中低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3、杠杆水平
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本产品杠杆水平不超过 200%。
4、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回购、拆借、大额可转让存单、短融及超短融等;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央银行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等;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定向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2)其他类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商品及衍生品类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 80%-100%,其他类资产 0%-2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长沙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产品估值规则
1、估值目的
本产品估值的目的是为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的价值,衡量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方法
(1)市值法: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多采用市值法估值。如不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的债券、二级市场股票等;
(2)摊余成本法: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多采用摊余成本法。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的债券资产等。
3、其他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取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其估值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费用
1、费用种类
本产品无认购费用。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长沙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由本产品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销售服务费:本产品销售服务费率为 0.0000%,销售服务费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日计提,与托管行协商后,不定期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销售服务费=产品募集资金总额×销售服务费率÷365;
(2)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率为 0.0100%,托管费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日计提,与托管行协商后,不定期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托管费=产品募集资金总额×托管费率÷365;
(3)固定管理费:本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 0.3000%,固定管理费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日计提,与托管行协商后,不定期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固定管理费=产品募集资金总额×固定管理费率÷365;
(4)浮动管理费:在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本产品剔除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累计净值对应的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对于超出部分,长沙银行将按 80.0%的比例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一次性提取浮动管理费。
(5)证券交易相关费用:本产品涉及的证券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长沙银行进行申报和缴纳。
五、客户收益
1、产品分红
长沙银行将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分红。若确定分红,则由长沙银行拟定分红方案,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产品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产品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等内容。
2、收益计算
客户收益=客户持有份额×(到期累计净值-1)-浮动管理费(如有)
假定产品期限为 180 天,产品认购期 1 元人民币为 1 份,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10000 元,对应理财产品份额为 10000 份,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20%。
计算示例:
情景 1: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若理财产品到期累计净值为 1.0212,则:
产品到期时累计净值对应的年化收益率(R)=(1.0212-1)×365÷180=4.30%﹥4.2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假设长沙银行对超出部分按 80 %收取浮动管理费,则浮动管理费如下:
10000×(4.30%-4.20%)×180÷365×80%=3.95 元
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1.0212-1)-3.95=208.05 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
208.05÷10000×365÷180=4.22%
情景 2: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若理财产品到期累计净值为 1.0202 则:
产品到期时累计净值对应的年化收益率=(1.0202-1)×365÷180=4.10%﹤4.20%,即投资收益超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长沙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1.0202-1)=202 元,实际收益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 4.10% 。
情景 3:投资发生亏损
若理财产品到期累计净值为 0.9985,则长沙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9985-1)=-15 元
情景 4: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在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将全部损失。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3、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产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长沙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长沙银行将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帐日。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
1、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发行公告;
2、在本产品存续期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布,半年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发布;
3、长沙银行将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本产品上一工作日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本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5、本产品存续期的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网上银行等客户认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
6、如长沙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予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如果长沙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长沙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帐日。
8、若长沙银行确定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则由长沙银行拟定分红方案,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管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长沙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将及时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者及时查看。投资者如果因为未及时了解本行公布的相关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系列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长沙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长沙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以及《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亲自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二、本产品是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 R2(中低风险),适合风险评级为“谨慎型”、 “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购买,长沙银行对 本产品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设定赎回安排,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投资者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长沙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长沙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长沙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在长沙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
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长沙银行审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风险。
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 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揭示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公司申明:本人/公司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 险,本人/公司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公司说明。本人/公司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个人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个人客户填写: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本人/公司已阅读上述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客户)抄录:
投资者(客户)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吉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感谢您购买长沙银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基础概念及工作
1、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3、理财产品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为了保护您/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贵公司在投资本行理财产品前完成以下工作:第一,通过本行专门为您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了解您/贵公司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第二,请认真阅读本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贵公司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贵公司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本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第三,请关注本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贵公司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长沙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
2、(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提供本行要求的相关客户资料。
3、请仔细阅读《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其他销售文件
(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的产品,本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1 个人投资者
您首次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需在本行营业网点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本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行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行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客户风险承 受能力类型 | 风险特征描述 | 适合购买的 理财产品 |
保守型 | 不保障本金,通常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产品业绩及净值 的波动率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 R1 |
谨慎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受风险因素影响 较小。 | R2 及以下 |
稳健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中等风险的各类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产 生一定影响。 | R3 及以下 |
进取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 值的波动率产生较大影响。 | R4 及以下 |
激进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值的 波动率产生重大影响。 | R5 及以下 |
3.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五、客户投诉方式与程序
如您/贵公司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11。
本须知仅作为客户提示及教育之用,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相关法律法规、理财合同和本行的最新规定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本行最新产品信息,本行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投资者(客户)确认:
本人/公司已仔细阅读上述《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人/公司享有的权益、以及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风险,无任何异议。
投资者(客户)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