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2021-
安全技术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采 购 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应急管理局
供 货 方: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经济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订以下条款。
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 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一)服务范围和条件:
1、本项目为师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为:
(1) 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
(2)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开展情况; (4)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备案、培训及演练情况;
(7)核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8)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服务要求
(1)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1)设备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2)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管理情况;
3)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作业现场相关方的管理情况; (2)基础台帐检查:
1)年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三类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4)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教育是否落实;
5)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6)是否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3、对每家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详细记录,并配有隐患图片,与企业书面交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参与工作的相关专家签名。检查记录表要按照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进行,检查结束后隔日要将隐患清单反馈给所服务企业及应急管理局。每季度末,中介机构要将所有服务企业的检查记录汇编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应急管理局。
(二)服务地点:库尔勒垦区
(三)服务方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完成委托的安全技术咨询工作。
(四)服务期限: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止。三、货物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采购方
( 1) 协调所属辖区内主管单位, 督促被检查单位向供货方提供与本次隐患排查相关的基础管理资料、现场技术资料、数据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
( 2) 协调所属辖区内主管单位, 督促被检查单位对供货方提出的询问及资料中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 3) 定期与供货方沟通, 保证隐患排查工作有序的开展, 按协议书规定,及时定额支付服务费用。
(4)安排专人负责与供货方联系, 确保隐患排查业务顺利完成。
( 5)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 配备必要的协助人员, 确保供货方工作人员能顺利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6)有权向供货方询问技术咨询工作开展情况及其相关内容。
( 7) 协调所属辖区内主管单位, 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2、供货方
(1) 接受采购方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要求,为采购方提供客观、公正地隐患排查技术服务。
(2)供货方保证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配合隐患排查技术服务。
(3)供货方对采购方提供的相关企业有效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4) 供货方在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第二师应急管理局提交汇编成册的检查记录。
五、合同金额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中标价格),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2、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的差旅费应由供货方负责。六、支付条件和方式
分期支付如下: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50%,即 元;
提交汇编成册的检查记录时支付合同金额 50%,即 元;
七. 供方履约延误
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
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90 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九、税费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x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执行。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转让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四、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 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3、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委托方 (甲方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通讯地(住所)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
受托方 (乙方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通讯地(住所)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邮政 编码 | |||
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