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助國內業者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爭取較其他 WTO 會員優惠的條件。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7 月 3 1 日立法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業界及學界的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讓行政部門有機會說明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政策考量及相關配套做法,並且聆聽大家的意見,作為政策參考。
壹、洽簽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
一、營造臺灣經濟及服務業國際化環境,並對外強化臺灣貿易自由化訊息。
兩岸簽署服貿協議,進一步對外開放市場,釋放臺灣經濟自由化及兩岸和平訊息,有助吸引陸資及外資來臺投資。同時,也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並為臺灣申請加入 TPP、RCEP 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戰略目標,累積厚實基礎。
二、協助國內業者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爭取較其他 WTO 會員優惠的條件。
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中,xx對我開放承諾 80項,均超過大陸在 WTO 的承諾,將提高臺商對大陸經營據點的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並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快速進入大陸市場,協助我業者在大陸作生意。
三、在現行開放陸資來臺各項管理措施及配套的基礎上,促進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
據經濟部統計,迄 2013 年 5 月底止,臺商赴大陸投資 4 萬多件,投資金額約 1,292 億美元;陸資
來臺投資僅 398 件,投資金額約 7.1 億美元。服貿協議以穩健方式,在現有投資管理機制上循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本次新增 37 項服務業,有助兩岸產業合作及改善兩岸資金流動失衡問題。
貳、服貿協議的特色
一、依據WTO 及ECFA,並考量兩岸特殊關係而簽署
(一)由於兩岸關係特殊,兩岸服務貿易協商不僅參考 WTO 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亦依據 ECFA 之規定,充分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規模和條件差異等因素,作成雙方與其他 WTO 會員不同的開放承諾。
(二)我方對大陸的開放主要集中於陸資來臺設立服務業據點,而且只開放大陸資金及少數投資人、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從事投資經營活動,既不涉及投資移民,也不開放大陸勞工和涉及專業證照的大陸專業服務人士來臺工作。
二、市場開放內容兼顧雙方立場,落實兩岸「互利互惠」
依本次協議市場開放內容,xx承諾對我開放 80項服務業,我方爭取到較其他國優惠的待遇;至於我方承諾開放的 64 項服務業,只有 37 項為目前尚未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且均已對外資開
放,展現雙方承諾係兼顧兩岸「互利互惠」和雙方立場的結果。
三、後續可進一步協商爭取市場開放,並有保障受損產業的緊急磋商機制
(一)鑒於服務貿易影響層面廣泛,依據 GATS 逐漸自由化的精神循序漸進開放,較符合兩岸現況及我方整體利益,且本次協商雖歷經 2 年多,仍有許多雙方關切的行業項目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在本協議第 16 條「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及第 19 條「檢視」中,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並可定期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服務貿易相關議題。
(二)另為防範協議生效後,可能因市場開放而發生事先無法預期到的產業風險,因此,服貿協議第 8 條規定,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並且依據 GATS 的精神,在本協議第 3 條第 2 款規定,如果某一方的補貼措施顯著影響該方在本協議下所作的特定承諾,另一方可請求磋商,解決該問題。
參、因應配套
因應服務業市場開放,政府將在既有管理基礎上,
強化或調整相關因應配套。
一、安全管理
(一)陸資來臺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嚴格審查,凡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均禁止其投資。例如:有關印刷業之投資申請案,將由經濟部、文化部、陸委會等機關聯合審查,嚴格把關。
(二)陸資來臺所涉資通安全、金融資訊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事宜,將在現有機制上強化管理,以確保安全。
二、市場秩序管理
除嚴格審查陸資申請案外,陸資在臺事業亦須遵守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各業別管理法規之規範,若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理。
三、產業支援方案
(一)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為因應產業、事業及勞工可能受到貿易自由化的負面影響,行政院於 99 年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於 99 年至 108 年十年內匡列 952億元經費,針對不同對象採行「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三種調整支援策略,提升其競爭力及輔導轉型。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針對可能受服務貿易協議衝擊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
等,並經行政院核定將原有經費調整為 982.1 億元,後續相關機關將依據此修正方案,強化產業 (含製造業及服務業)及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二)責成主管機關針對特定行業,成立產業因應小組:該小組除參與各產業溝通工作外,即日起開始密切觀察該產業歇業、失業、就業、陸資市占率變動等情形,以及陸資企業是否涉及不當競爭、消保爭議或其他不法情事。另方面,該因應小組也是國內業者或民眾投訴溝通窗口,隨時掌握市場開放後所受衝擊及影響。
(三)協助國內中小型業者開拓大陸市場:仿效經濟部外貿協會的作法,由主管機關協同海基會、台商協會、產業公會等,組成中小型企業大陸參訪團,實地考察大陸市場,尋找商機。並對有意赴陸投資的業者,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國內中小型業者,藉此機會再次茁壯成長,分享簽署服貿協議的好處。
肆、結語
在服貿協議簽署前,因協商尚在進行,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各服務業主管機關係採取小規模、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溝通與意見徵詢工作,導致外界不諒解,並批評政府溝通不足。行政部門已深自檢討,並持續以密集、誠意溝通的方式,希望可以減少外界疑慮。針對各界提供之意見,政府亦將仔細研究,持續改善相關配套措施,以爭取大家對服貿協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