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适用于由乌鲁木齐航空(UQ)承运的、使用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86”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
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航班客票使用条件一、适用条件:
㈠ 适用出票日期:2024 年 2 月 12 日(含)起。
㈡ 适用航班日期:2024 年 2 月 12 日(含)起。
㈢ 适用于由乌鲁木齐航空(UQ)承运的、使用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86”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
注:此规则同样适用于乌鲁木齐航空国内包机航班,若包机 航班有特殊规则,则按包机航班规则办理。
㈣ 与乌鲁木齐航空(UQ)签署互相销售多等级舱位客票协议的航空公司,其销售的 UQ 国内航线运输。
二、舱位设置:
㈠ 公务舱:C 舱
公务舱子舱位为:I/J 舱
㈡ 超级经济舱:W 舱
㈢ 经济舱:Y 舱
1. 经济舱子舱位为: H/K/L/M/X/V/N/Q/P/A/U/T/Z/Z1/Z2/Z3/Z4/B/D/E/R/S/G/O
2. 各代码对应的折扣及特性如下:
舱位等级 | 舱位代码 | 国内舱位基本定义 |
公务舱 | C | 公务舱普通舱 |
公务舱 | I | 公务舱折扣舱、产品舱 |
公务舱 | J | 免票舱 |
超经舱 | W | 超经舱 |
经济舱 | Y | 100% |
经济舱 | H | 84% |
经济舱 | K | 76% |
经济舱 | L | 68% |
经济舱 | M | 60% |
经济舱 | X | 54% |
经济舱 | V | 48% |
经济舱 | N | 42% |
经济舱 | Q | 38% |
经济舱 | P | 下浮 |
经济舱 | A | 34% |
经济舱 | U | 30% |
经济舱 | T | 26% |
经济舱 | Z | 2.5折以下特价 |
经济舱 | Z1 | 2.5折以下特价 |
经济舱 | Z2 | 2.5折以下特价 |
经济舱 | Z3 | 2.5折以下特价 |
经济舱 | Z4 | 2.5折以下特价 |
经济舱 | B | 产品舱 |
经济舱 | D | 产品舱 |
经济舱 | E | 产品舱 |
经济舱 | R | 产品舱 |
经济舱 | S | 积分免票舱、产品舱 |
经济舱 | G | 团队舱 |
经济舱 | O | 免票舱 |
注:若后续发生舱位变化,则以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㈢ 舱位设置说明
1. 当舱位及其子舱位为产品舱时,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若无产品规则,则按本文件对应的主舱规则执行。
2. 当舱位及其子舱位为免票舱时,使用规定按对应舱位免票
规则执行。
3. 当舱位及其子舱位为团队舱时,使用规定按团队规则执
行。
4. 当舱位及其子舱位为特价舱时,使用规定按该特价舱位规
定执行;若无特定规则,则按本文件执行。
5. 舱位代码后带数字的舱位(如 Z1 等),在办理退改签业务时,若有特定规则限制,则按对应的限制规则办理;若无特定规则限制,一律参照主舱位规则办理。
6. 其它舱位规定按本文件执行。三、票价
㈠ 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
㈡ 各舱位价格以旅行之日定座终端中公布及出票时 PAT:A出来的运价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客票价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尾数一律四舍五入。
㈢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否则一律按乌鲁木齐航空现行处罚规定执行。
四、税费
㈠ 各销售单位应根据民航局规定向购买客票的旅客征收有关税费。
㈡ 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㈢ 税费可享受减免优惠的旅客类型如下:
1. 儿童、婴儿旅客,无论使用何种票价,均免征收民航发展基金。
2. 儿童、婴儿旅客,无论使用何种票价,可享受燃油附加费减半(儿童)、免收(婴儿)的优惠。
3. 按民航局规定以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50%计费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享受燃油附加费减半的优惠。
4. 若民航规定发生变化则按最新规定办理。五、有效期
㈠ 客票有效期
1.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2. 除另有规定外,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 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注:FC有效期指令格式:FC 始发站 A-原客票有效截止日期 承运人代码 到达站 现票价产品代码(无代码可不打)CNY现票 价END。
3. 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㈡ 退票有效期
除另有约定外,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其客票有效期起始日期起至客票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向乌鲁木齐航空提出并办理退款手续;否则乌鲁木齐航空有权拒绝办理。
六、公布运价全价销售的 C、Y 舱客票允许填开 OPEN 票
㈠ 本文件中的 OPEN 票指的是在首次销售时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及未定妥座位的“不定期客票”。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取消定座情况不属于 OPEN 票范畴。
㈡ OPEN 票在使用时,需定妥座位和日期后乌鲁木齐航空方可接受运输。对未定妥座位的 OPEN 票,乌鲁木齐航空可按旅客的申请,根据适用的票价和所申请航班的座位可利用情况为旅客预定座位。
㈢ OPEN 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㈣ OPEN 票退改签规定:
0.XXXX 票首次定座时,如客票价发生变化,多退少补。OPEN定座后即视为定期客票,后续再发生退改签,均按定期客票的规定处理。
0.XXXX 票首次签转,如外航与我司客票价不同,多退少补。签转后客票视为定期客票,后续再发生退改签,均按接收方规则办理。
0.XXXX 票退票,免收退票费。OPEN 票定座后退票,按定期客票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4.定期客票取消定座后,如旅客要求退票,按客票票面列明的定座舱位对应的退票规定收取退票费。
5.定期客票取消定座后,再次确认座位时,如连续 30 天(含)内无乌鲁木齐航空航班,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免收退票费,具体参照乌鲁木齐航空现行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执行。若定期客票虚耗,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自愿变更
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均按适用的客票票面价计算,变更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在定座终端操作变更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㈠ 变更收费标准
1. 变更收费标准按本文附件乌鲁木齐航空国内散客多等级舱位设置表执行。
2. 产品客票、免票变更规定依据产品、免票规定执行。
3. 使用 C/Y 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收变更费,若存在票款差额,须补齐票款差额;儿童客票按现行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航班儿童旅客购票操作规定执行。
4. 同一城市不同机场,允许自愿变更,变更业务视为一地。
㈡ 客票变更
1. 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含
同舱、同日期、同航班变更),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 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含同舱、同日期、同航班变更),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3. 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㈡客票变更 1 条款办理;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㈡客票变更 2 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 变更后客票的变更规定按照变更后舱位的对应规则执行,但变更过舱位的客票不得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
5. 除另有规定外,旅客购票后,如自愿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八、自愿签转
在定座终端操作签转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㈠ 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
1. 无签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 C、Y 舱(不含其子舱位及产品客票)成人客票及按CCH50、YCH50 购买的儿童客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后,允许自愿签转。当自愿签转时与外航舱位价格存在差额,须按客票换开或退旧出新处理,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同时收取变更费。
注:同一城市不同机场间允许签转的客票,签转业务视为一
地。
2. 按民航局规定适用票价购买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
致残人民警察客票提出自愿签转时:
⑴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不得自愿签转外航,如旅客提出签转外航,我司客票可按全退处理,请旅客至外航重购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
⑵ 婴儿旅客提出自愿签转时,若自愿签转与外航舱位价格存在差额时,须按客票换开处理,重新出票,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不收取变更费。
㈡ 不得自愿签转的客票
1. 除㈠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外,其他舱位客票(即 C/Y 舱对应的子舱位、免票、产品客票)不得自愿签转。
2. 变更过舱位的客票不得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
3. 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条款处理。
九、自愿退票
退票费按适用的客票票面价计算,退票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在定座终端操作退票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㈠ 退票收费标准
1. 退票收费标准按本文附件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
舱位设置表执行。
2. 产品客票、免票退票规定依据产品、免票规定执行。
3. 使用 C/Y 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收退票费;儿童客票按现行乌鲁木齐航空国内航班儿童旅客购票操作规定执行。
4. 升舱(含同舱补差)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升舱(同舱补差)的票款差价和变更费不退,按照变更后的舱位、票面金额及取消座位时间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
5.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的票款、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均不退。后续行程自动作废。
6. 已经办理退票的客票,视为已与乌鲁木齐航空解除运输合同,后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办理客票的退改签业务。
十、签改退业务办理地点
㈠ 原则上签改退业务办理地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客票退改签业务须在原购票售票处办理。
2. 旅客在非乌鲁木齐航空客服热线 95334 购买的,通过乌鲁木齐航空客服热线 95334 办理变更后的客票如发生退票,一律到乌鲁木齐航空直属售票处办理,无乌鲁木齐航空直属售票处的地区,可到乌鲁木齐航空特别授权的售票处办理。
3. 旅客到达机场后要求办理退改签业务,乌鲁木齐航空直属售票处或经乌鲁木齐航空特别授权的售票处可为旅客办理变更及
签转业务;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只负责取消不成行的定座记录,退款手续须回原出票地办理。
4. 不正常航班时,退改签业务不受以上条款限制。十一、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㈠ 各单位为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须查询到航班不正常,方可按照非自愿退改签规则办理。
㈡ 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条款一律参照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规定
㈠ 来回程、联程航班可相互组合使用于一张客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㈡ 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具体按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客票使用要求执行。
㈢ 通过乌鲁木齐航空客服热线95334 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及通过xx俱乐部会员服务热线 950717 兑换常旅客免票的旅客,在柜台办理支付、领取行程单时,可由取票人凭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身份附加证明购买优惠票的旅客(如: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教师、学生等),须提供身份附加证明原件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㈣ 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变更、签转视为同一地处理。
㈤ 已办理完变更、签转的客票,后续再发生退、改、签业务时,所收取的变更费一律不再退回。
㈥ 旅客办理退票时,若已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要将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当旅客办理变更、签转或升舱等业务产生了新票号时,销售单位需与旅客核实其原客票是否已全部打印行程单,若已打印,则只需为旅客打印新客票行程单,原客票行程单无需收回;若未打印,则需为旅客打印新旧客票全部的行程单。
十三、其他国内客运业务按照承运人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乌鲁木齐航空最新业务规定执行。
十四、各销售单位在处理我司客票或产品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事先向旅客说明涉及客运销售的所有规定、使用规则及限制条款。
附件
乌鲁木齐航空国内散客多等级舱位设置表
舱位等级 | 舱位代码 | 设置 | 使用条件 | OPEN 票 | 签转规定 | 适用旅客 | |||||||||
变更费 | 退票费 |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 小 时(含)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 小 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小时 (含) 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 小时 (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8 小时 (含)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8小时 (不 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小时 (含) 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小时 (不 含)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 小 时(含)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小时 (含)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 小时 (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8 小时 (含)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8小时 (不 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小时 (含) 前取消座位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小时 (不 含)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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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舱 | C | 公务舱 普通舱 | 免费 | 5% | 5% | 5% | 10% | 5% | 5% | 5% | 5% | 10% | 允许 | 允许 | 散客 |
I | 公务舱折扣 舱、产 品舱 |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J | 公务舱免票舱 |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 乌鲁木齐航空 规定 | 不允许 | |||||||||||
超级经 济舱 | W | 超级经 济舱 |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经济舱 | Y | 1 | 5% | 5% | 10% | 10% | 20% | 10% | 10% | 20% | 20% | 40% | 允许 | 允许 | 散客 |
H | 0.84 | 5% | 10% | 30% | 40% | 50% | 10% | 20% | 40% | 50% | 6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K | 0.76 | ||||||||||||||
L | 0.68 | 20% | 30% | 40% | 50% | 60% | 30% | 40% | 60% | 70% | 80% | ||||
M | 0.6 | ||||||||||||||
X | 0.54 | ||||||||||||||
V | 0.48 | 50% | 60% | 70% | 80% | 90% | 60% | 70% | 85% | 90% | 100% | ||||
N | 0.42 | ||||||||||||||
Q | 0.38 | ||||||||||||||
A | 0.34 | ||||||||||||||
U | 0.3 | ||||||||||||||
T | 0.26 |
13
Z(Z1/Z2/Z3/Z3/Z4) | 2.5 折以下特价舱 | ||||||||||||||
P | 下浮 | 依据舱位、产品规则执行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B | 产品舱 |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D | 产品舱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E | 产品舱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R | 产品舱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 |||||||||||
S | 积分免票舱、产品舱 | 依据免票、产品规则执行 | 乌鲁木齐航空规定 | 不允许 | 散客 | ||||||||||
G | 团队舱 | 依据团队规则执行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散客、 团队 | ||||||||||
O | 免票舱 |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 乌鲁木齐航空规定 | 不允许 | 持集团内部优惠票、免票;协议优惠票、免票的旅客;促销 优、免 票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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