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股票代码:688550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xxxxxx 000 x)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 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 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 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
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就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原实际控制人xxx、xxx、xxxxx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人确认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4、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持有 5%以上股东国富永钰承诺
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仍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参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认购事项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就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人确认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4、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在显示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2.21%、56.35%、 55.83%和 49.39%,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的产业格局有关。未来如果前五大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 的采购出现突然性的大幅下降,且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无法弥补,则发行 人可能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三)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PA0045,该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7,123.80 万元、20,191.75 万元、13,376.01 万
元和 4,662.62 万元,在医药中间体中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69.20%、71.75%、73.36%和 60.70%,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业务存在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同时,目前公司 PA0045 的下游应用产品仅有艾乐替尼一款终端药品。未来,若客户不再从公司采购 PA0045,或由于相关终端药品需求下降或终端药品退出医保目录等原因导致 PA0045 的采购量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其他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则公司将面临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下滑的风险。
(四)显示材料及医药中间体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显示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31.02%、29.76%、35.77%和 30.12%,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显示材料毛利率出现下滑。未来若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致使销量降低从而导致规模效应进一步减弱、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下滑,显示材料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未能保持议价能力与成本管控能力,亦会对公司显示材料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 68.20%、61.40%、59.12%和 53.22%。目前,PA0045 产品是发行人医药中间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存在 PA0045产品降价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在客户增加订单规模、医药中间体新品种采购进入稳定阶段、或发行人调整工艺路线等情况下,客户可能与发行人协商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价,如生产成本不能相应降低,则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可能会随之降低。
(五)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若主要股东未来发生经营理念分歧,则可能存在决策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增加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生产中会采取超额投料的方式以保证目标产量,由此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超额产出,存在因库存产品增加导致的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192.75 万元、52,776.20 万元、62,472.03 万元和 50,194.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32%、13.78%、18.70%和 14.98%。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库存商品,存货绝对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
发行人所处的新材料领域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大幅增加的可能。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良好,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及 IPO 募集资金对蒲城工厂进行了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累计增加了 85,298.34 万元,期末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20,022.99 万元。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期末在 建工程的逐步转固会进一步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规模,且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 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 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利,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受到居家办公趋势带来的终端消费电子需求增长基本释放完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公司自 2022 年度第三季度开始,营业收入出现下滑趋势。显示材料业务在 2022 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达 84.4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2 年第三季度显示材料业务实现收入 22,418.87 万元,相较第二季度大幅下滑 47.81%,2022 年第四季度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显示材料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1,905.61 万元和 20,258.27 万元,维持低位运行。2023 年第二季度显
示材料业务实现收入 30,834.47 万元,扭转了前三个季度的低位运行状态,开始企稳回升。
公司业绩受下游面板厂商、医药厂商创新情况及市场竞争格局、电子消费品
需求等影响较大,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或恢复不达预期,占比较高的显示材料收入恢复态势未能持续或转为下滑,可能带来公司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 年,受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波动影响,显示面板市场呈现量价齐跌局面,传导至显示材料供应商后,公司开始出现订单延期或取消、订单量减少、发货推迟的情况,产能紧张局面不复存在。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调整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及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两项目均预计延期至 2024 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虽然显示面板短期需求和价格均出现复苏迹象,但若未来居民消费需求持续低迷,竞争性产品的技术水平跃升实现技术替代,公司新研发的液晶产品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或受其他未能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液晶产品订单数量和单价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使得扩产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液晶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再次延期、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实施风险。
此外,若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恢复未能持续或恢复不达预期,公司显示材料产品订单数量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则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等实施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已完工,但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该项目目前暂未实现预期收益。如未来上述影响因素持续存在,则该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 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3、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在全球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有重要地 位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实 现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提高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并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1、公司第一大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xx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企业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将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xxx、xxx、xxxx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已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2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3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64
八、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109
九、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119
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123
十一、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31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131
十三、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31
十四、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13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39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139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14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44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44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45
六、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48
七、适用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49
八、财务状况分析 151
九、盈利能力分析 176
十、现金流量分析 190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192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 193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193
十四、本次发行的影响 194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95
一、合法合规情况 195
二、资金占用情况及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195
三、同业竞争情况 196
四、关联交易情况 199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0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0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216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17
五、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218
六、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21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2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222
二、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24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236
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236
第九节 声 明 23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37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声明 25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25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25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53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 254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二) 255
六、评级机构声明 25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25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59
附表一: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260
附表二:相关已吊销且无实际业务企业的情况 265
附表三:分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266
一、分公司 266
二、参股公司 266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瑞联新材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瑞联有限 | 指 | 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即发行人前身, 曾用名为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xxx夫妇 | 指 | xxx和xxx夫妇 |
原实际控制人 | 指 | xxx夫妇、xxx |
渭南海泰 | 指 | 渭南xx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蒲城海泰 | 指 |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瑞联制药 | 指 |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大荔海泰 | 指 | 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大荔瑞联 | 指 | 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瑞联日本 | 指 | マナレコジャパソ株式会社,即瑞联日本株式会社 |
卓世合伙 | 指 | xxxxx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北京xxx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xxx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清xxx 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xx控股 | 指 | 北京xxx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xxx立 控股有限公司” |
国xxx | 指 | 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为“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国富 | 指 | 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富海投资 | 指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瑞辰 | 指 | 山东瑞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
Merck | 指 | Merck KGaA,即德国默克集团 |
JNC | 指 | JNC Corporation,为日本智索株式会社(Chisso)新设全 资子公司,Chisso 将液晶材料相关业务全部转入 JNC |
日本中村 | 指 | 日本中村科学器械工业株式会社(Nakamura Scientific Instrument Industry Co., Ltd.) |
Idemitsu | 指 | Idemitsu Kosan Co., Ltd.,即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Dupont | 指 | DuPont de Nemours, Inc.,即杜邦公司 |
Doosan | 指 | Doosan Corporation Electro-Materials Ltd. |
Duksan | 指 | Duksan Neolux Co., Ltd.和Duksan Techopia Co., Ltd. |
SFC | 指 | SFC CO., LTD |
LG 化学 | 指 | LG Chem Ltd,即韩国 LG 化学 |
Chugai | 指 | Chugai Pharmaceutical Co., Ltd.,罗氏制药的控股子公司 |
八亿时空 | 指 |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和成 | 指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诚志永华 | 指 | xxxx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万润股份 | 指 |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
xx科技 | 指 | 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强力新材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xxx成 | 指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UDC | 指 | Universal Display Corporation |
莱特光电 | 指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博瑞医药 | 指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凯莱英 | 指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陕师大 | 指 | 陕西师范大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信息披露制度》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指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 |
最近一年 | 指 | 2022 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 |
最近一年末 | 指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专业术语 | ||
CRT | 指 | Cathode Xxx Tube,即阴极射线显示 |
FPD | 指 | Flat Panel Display,即平板显示 |
PDP | 指 | Plasma Display Panel,即等离子显示面板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液晶显示 |
TFT-LCD | 指 | Thin Film Transistor-LCD,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即有机发光二极管 |
AMOLED | 指 |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即主动矩阵 有机发光二极管 |
OLED 材料 | 指 | OLED 中间体和 OLED 升华前材料 |
OLED 终端材料 | 指 | OLED 升华后材料 |
荧光发光材料 | 指 | 第一代 OLED 发光技术,发光机制为非对称性的单线态 激子旋转方式 |
磷光发光材料 | 指 | 第二代 OLED 发光技术,在单线态和三线态激子旋转方 式下都可以实现发光 |
EIL | 指 | Electron Injection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电子注入层 |
ETL | 指 | Electron Transfer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电子传输层 |
EML | 指 | Emission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发光层 |
HTL | 指 | Hole Transfer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空穴传输层 |
HIL | 指 | Hole Injection Layer,即 OLED 面板中的空穴注入层 |
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 (TADF) | 指 | 第三代 OLED 发光技术,在保证和磷光材料类似发光性 能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的 OLED 技术应用 |
液晶前端材料 | 指 | 液晶中间体和单体液晶 |
液晶终端材料、混晶 | 指 | 混合液晶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医药合同生产,是 指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制剂等的定制生产等服务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医 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主要包括为跨国制药企业以及生 |
物技术公司提供医药特别是创新药的工艺研发及制备、工艺优化、放大生产、注册和验证批生产以及商业化生 产等定制研发生产服务 | ||
医药中间体 | 指 |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需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等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广义上所称医药中间 体泛指原料药之前的各类化合物 |
原料药 | 指 | 药物活性成分,此种物质在疾病的诊断、治疗、症状缓解、处理或疾病的预防中有药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 或者能影响机体的功能和结构 |
医药制剂 | 指 | 能够供人体直接使用的最终药物 |
创新药、新药 | 指 |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小分子或大分子, 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
代理采购商 | 指 | 向生产型企业提供代理采购服务的贸易企业,代理采购商根据特定终端客户的采购需求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向其全额供应,不另行对外销售,采用该商业模式多为日 本和韩国地区的生产企业 |
PPm | 指 | Part per million,百万分之一 |
PPb | 指 | Part per billion,十亿分之一 |
AAS | 指 | 原子吸收光谱 |
ICP-MS | 指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Xi'an Manareco New Materials Co., Ltd.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4 月 15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 00 x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 | 瑞联新材 |
证券代码 | 688550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OLED 显示技术是目前平板显示领域中的新型显示技术,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 OLED 显示材料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培育、创新体系建设等多方面为 OLED 显示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7 年 10 月,工信部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 年)》,明确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中包括柔性 AMOLED 等显示技术、OLED喷墨打印技术等;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将有机发光材料(OLED)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 年
12 月,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生物基材料、碳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协同攻关。
上述政策文件将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下游行业的发展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近年来 OLED 显示的商业化应用趋势开始逐步体现,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据 Omdia 推算,2022 年OLED 材料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21年的 16.82 亿美元增至 20.94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从小尺寸应用领域看,Omdia预测 2022 年使用 AMOLED 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增长至 6 亿台以上。其中,折叠屏手机销售增长显著,市场研究机构 DSCC 表示,2022 年第一季度可折叠手机出货量为 222 万部,同比增长 571%。在中大尺寸应用领域,受 LCD 大尺寸面板价格的大幅下跌和电视需求整体下降的影响,市场预测 2022 年 OLED 电视的销售较年初预测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增长趋势。在车用显示领域,AMOLED 面板进一步取代 LCD 面板,部分汽车制造商的高端车型中开始采用 OLED 面板, Omdia 预测 AMOLED 车用显示面板出货量将在 2022 年达到 12 万块,预计 2029年增至 430 万块。此外,全球 IT 产品 OLED 线产能的基板面积同样保持快速增长。
医药行业方面,根据全球权威咨询公司 Frost & Sullivan 对未来两年中国医药 CDMO 市场规模和小分子 CDMO 市场规模的预测,医药研发生产外包的趋势持续强化,公司所在的医药 CDMO 赛道宽广,市场潜力巨大。
因此,下游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3、稳定的客户资源有利于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在 OLED 材料领域,公司已与包括 Dupont、Merck、Idemitsu、Doosan、SFC、 LG 化学等在内的全球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这些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或重要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医药 CDMO 领域,公司已与全球知名药企 Chugai、阿斯利康、日本的卫材制药、Kissei 以及国内普洛药业、合全药业等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目前核心客户 Chugai 系全球制药巨头罗氏之控股子公司,双方紧密合作已十余年。
公司的核心客户均是业内顶尖的代表企业,均有严格和完备的供应商认证和考核体系,一旦进入供应商体系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拥有充足且稳
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1、OLED 产业前景广阔,公司需提前进行产能规划,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规模化生产 OLED 升华前材料的企业之一,与全球领先 OLED 终端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 OLED 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OLED 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据 Omdia
推算,2022 年全球 OLED 材料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21 年的 16.82 亿美元增至
20.94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2025 年 OLED 材料的市场规模预计增至 29.3 亿美元。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产线的产能规模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作为国内 OLED 升华前材料的头部企业,需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以更好地抓住 OLED 市场机遇,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2、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医药业务投入,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凭借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技术经验,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成功拓展了医药 CDMO 业务。目前,医药 CDMO 业务已成为公司除 OLED 材料外的另一核心主赛道,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重心。
根据全球权威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 对未来两年中国医药CDMO 市场规 模和小分子 CDMO 市场规模的预测,医药研发生产外包的趋势持续强化,公司 所在的医药 CDMO 赛道宽广,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医药管线数量增长迅速,医 药产品对应的终端药物多为创新药,主力产品的客户系全球知名药企,且对客户 的供应处于独供或一供的地位,与客户合作紧密,黏度较高。此外,公司目前正 在进行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一期车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 公司医药 CDMO 业务未来发展空间,提升医药业务规模,推进“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 CMO/CDMO 战略迈出重要一步,公司医药业务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公司将有效扩大医药业务的产能规模,为医药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动能,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3、拓展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依托于公司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市场口碑和质量管控经验,公司致力于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开发出更多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相关的并能够对公司业务形成有力支撑的新产品。目前,公司在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胶单体、TFT 平坦层光刻胶、膜材料中间体和聚酰亚胺单体等,公司研发储备了多个电子化学品产品,部分产品已经量产销售。
近年来,随着半导体行业的蓬勃发展,半导体材料需求旺盛,光刻胶市场需求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2015 年至 2020 年,中国光刻胶市场规模从 100 亿元增长至 17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 12%。在 PCB、显示面板和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进程加速、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迫切的背景下,作为上游关键材料的光刻胶呈现明显的进口替代趋势,国产光刻胶或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三、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 万张(含 1,000.00 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OLED 升华前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 地项目 | 80,001.91 | 8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00,001.91 | 100,000.00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至【】。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 |
合计 | 【】 |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 发行安排 |
【】年【】月【】日(T-2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年【】月【】日(T-1 日) | 网上路演、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年【】月【】日(T 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网下、网上申购日 |
【】年【】月【】日(T+1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 申购的摇号抽签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年【】月【】日(T+2 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 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
【】年【】月【】日(T+3 日) |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
【】年【】月【】日(T+4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与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请参见本章节“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之“(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请参见本章节“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之“(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名称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春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
董事会秘书 | 王银彬 |
联系电话 | 029-68669091 |
传真号码 | 029-68669076 |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保荐代表人 | 陈相君、衡硕 |
项目协办人 | 陶佳庆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郭王、王玮、费哲君、陈秋实、邓仁杰 |
联系电话 | 021-23219000 |
传真号码 | 021-63411627 |
名称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李云波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
经办律师 | 张忆南、林达 |
联系电话 | 010-66523388 |
传真号码 | 010-66523399 |
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李惠琦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董阳阳、刘荔强 |
联系电话 | 010-85665858 |
传真号码 | 010-85665120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杨志国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黎、朱杰(已离职) |
联系电话 | 021-63391166 |
传真号码 | 021-63392558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号码 | 021-68804868 |
名称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文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
经办评级师 | 王皓立、陈良玮 |
联系电话 | 0755-82872897 |
传真号码 | 0755-82872090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号码 | 021-58899400 |
户名 | 【】 |
账号 | 【】 |
开户行 | 【】 |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海通证券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0.60%的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显示技术升级切换风险
在显示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2、显示材料研发风险
公司的显示材料生产模式主要为定制化研发生产,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特定技术要求,进行定向的合成技术工艺开发,实现经济规模化的生产方案设计。如果下游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或者提出新产品开发相关的采购需求,公司也需随之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方案。
公司的主要显示材料产品包括 OLED 材料和单体液晶,其中 OLED 材料作为新型显示材料,目前行业内终端材料制造商较多、技术方案更新快。在 OLED终端材料快速升级迭代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跟不上终端客户的技术需求,则存在因竞争力不足导致的客户合作不利风险。
3、医药 CDMO 业务的研发风险
CDMO 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虽然其产品毛利率较高,但是 CDMO业务的前期投入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同时,除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能力外,医药中间体能否进入量产阶段形成规模化利润贡献还取决于下游终端药品的研发成败、临床实验结果及能否实现商业化销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面临因特定医药中间体合成工艺路线研发失败,或终端医药制剂研发失败,导致新开发的医药中间体品种无法规模化放量的风险。
4、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高端显示材料和医药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研发技术人员依赖较高,尤其是高端研发人员对公司研发实力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研发团队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发生研发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有机新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不能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漏的可能。如果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将可能给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1、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2.21%、56.35%、 55.83%和 49.39%,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的产业格局有关。未来如果前五大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 的采购出现突然性的大幅下降,且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无法弥补,则发行 人可能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2、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PA0045,该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7,123.80 万元、20,191.75 万元、13,376.01 万元和 4,662.62 万元,在医药中间体中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69.20%、71.75%、73.36%和 60.70%,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业务存在单一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同时,目前公司 PA0045 的下游应用产品仅有艾乐替尼一款终端药品。未来,若客户不再从公司采购 PA0045,或由于相关终端药品需求下降或终端药品退出医保目录等原因导致 PA0045 的采购量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其他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则公司将面临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下滑的风险。
3、显示材料及医药中间体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显示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31.02%、29.76%、35.77%和 30.12%,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显示材料毛利率出现下滑。未来若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致使销量降低从而导致规模效应进一步减弱、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下滑,显示材料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未能保持议价能力与成本管控能力,亦会对公司显示材料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 68.20%、61.40%、59.12%和 53.22%。目前,PA0045 产品是发行人医药中间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存在 PA0045产品降价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在客户增加订单规模、医药中间体新品种采购进入稳定阶段、或发行人调整工艺路线等情况下,客户可能与发行人协商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价,如生产成本不能相应降低,则医药中间体毛利率可能会随之降低。
4、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属于有机新材料行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三废”排放和综合治理的合规性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于有机新材料行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及有毒原料的使用。发行人未来如果设备老化毁损、人为操作不当或发生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公司带来损失。
6、外购中间体的供应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外购中间体,后者由供应商依据公司的采购指标要求进行生产供应。
如果外购中间体供应商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突然性停产等导致的供应不及时,公司无法及时规划出弥补供应缺口的方案,则可能面临生产延期和生产效率降低的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的山东瑞辰存在因对外担保纠纷引发法院诉讼,导致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如果后续的法院判决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与供货,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初级中间体供应上的风险。
7、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显示材料和医药中间体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为显示面板和医药制剂,属于下游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材料,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和性能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出现问题,或者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要求退货乃至诉讼索赔,公司的长期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未来业绩也将因此出现下滑。
8、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居家办公趋势带来的终端消费电子需求增长基本释放完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公司自 2022 年度第三季度开始,营业收入出现下滑趋势。显示材料业务在 2022 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达 84.4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2 年第三季度显示材料业务实现收入 22,418.87 万元,相较第二季度大幅下滑 47.81%,2022 年第四季度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显示材料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1,905.61 万元和 20,258.27 万元,维持低位运行。2023 年第二季度显
示材料业务实现收入 30,834.47 万元,扭转了前三个季度的低位运行状态,开始企稳回升。
公司业绩受下游面板厂商、医药厂商创新情况及市场竞争格局、电子消费品需求等影响较大,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或恢复不达预期,占比较高的显示材料收入恢复态势未能持续或转为下滑,可能带来公司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1、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若主要股东未来发生经营理念分歧,则可能存在决策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增加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趋于复杂化,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规模扩大带来的更高管理要求,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失序风险。
1、存货减值风险
发行人生产中会采取超额投料的方式以保证目标产量,由此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超额产出,存在因库存产品增加导致的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192.75 万元、52,776.20 万元、62,472.03 万元和 50,194.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32%、13.78%、18.70%和 14.98%。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库存商品,存货绝对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
发行人所处的新材料领域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大幅增加的可能。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良好,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及 IPO 募集资金对蒲城工厂进行了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累计增加了 85,298.34 万元,期末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20,022.99 万元。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期末在 建工程的逐步转固会进一步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规模,且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 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 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利,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渭南海泰、蒲城海泰被有权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资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以外销为主,享受出口产品“免、抵、退”政策。如果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公司未来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有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取得了多项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若公司在涉及主要产品的知识产权方面发生纠纷或诉讼,则可能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为有机新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价格略有下调。从新材料行业来看,“量升价跌”为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这既与行业整体的价格波动相关,也与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化,从而销售价格同步下调有关。
显示面板的价格波动会向上游材料供应商传导,影响显示材料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随着中国内地 TFT-LCD 面板企业高世代线产能扩张,占全球出货比
例大幅提升,TFT-LCD 面板呈现量升价跌趋势。若公司未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定制初级中间体,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4.57%、76.15%、75.88%和 65.74%,原材料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内环保政策的趋严,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普遍性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上调,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显示材料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将对产业链上游材料端的供应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无法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对客户的供应份额,公司将面临显示材料业务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63.44%、 65.06%、66.41%和 66.49%,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日本、欧洲和韩国等地区。未来,若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44%、65.06%、 66.41%和 66.49%,主要以美元结算,实现的汇兑损益(负数表示汇兑收益)金 额分别为 904.28 万元、482.78 万元、-34.71 万元和-637.43 万元。因外销收入占 比较高,发行人面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对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可能因技术障碍、投资成本、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方面出现的不利变化,可能面临项目无法按期、充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主要投向于 OLED 升华前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进度主要根据发行人及行业过往建设经验确定,项目预计效益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点的市场购销价格、历史经验以及未来预测市场情况等测算得出,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各种因素。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不可预见风险,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成本上升等情形,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晚于预期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摊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时间周期,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或晚于预期,则新增折旧摊销将影响公司经营利润,从而致使公司因折旧摊销大幅增加而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新增产能较多,业务规模扩张较大。如公司
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5、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购置上述土地使用权,预计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若出现未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 年,受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波动影响,显示面板市场呈现量价齐跌局面,传导至显示材料供应商后,公司开始出现订单延期或取消、订单量减少、发货推迟的情况,产能紧张局面不复存在。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调整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及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两项目均预计延期至 2024 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虽然显示面板短期需求和价格均出现复苏迹象,但若未来居民消费需求持续低迷,竞争性产品的技术水平跃升实现技术替代,公司新研发的液晶产品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或受其他未能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液晶产品订单数量和单价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使得扩产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液晶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再次延期、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实施风险。
此外,若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恢复未能持续或恢复不达预期,公司显示材料产品订单数量未能恢复至预期水平,则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可能再次发生变更,存在缩减投资规模等实施风险。
7、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已完工,但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该项目目前暂未实现预期收益。如未来上述影响因素持续存在,则该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3、可转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可转债转股价格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7、评级风险
公司聘请的评级公司中证鹏元对本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自身等因素致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导致公司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8、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
可转债附有转股选择权,其持有者拥有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此外,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价波动
的影响。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债的产品特性,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所作出的承诺,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若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若未来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无法实施间接融资,亦将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37,510,945 股,其中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
1 | 卓世合伙 | 其他 | 2,684.67 | 19.52 | 2,684.67 |
2 | 国富永钰 | 其他 | 1,557.63 | 11.33 | - |
3 | 刘晓春 | 境外自然人 | 896.30 | 6.52 | 894.83 |
4 | 王远淞 | 境内自然人 | 259.00 | 1.88 | - |
5 | 王子中 | 境内自然人 | 245.06 | 1.78 | - |
6 | 陈谦 | 境内自然人 | 236.66 | 1.72 | - |
7 | 浙江普永泽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85.81 | 1.35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0.00 | 1.09 |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9.35 | 0.94 | - |
10 | 宁波科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118.24 | 0.86 | - |
合计 | - | 6,462.72 | 46.99 | 3,579.50 |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内容涵盖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其中显示材料产品根据终端产品显示特性不同分为 OLED 材料和液晶材料;医药产品主要为创新药中间体和原料药(试生产中);电子化学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胶单体、TFT 平坦层光刻胶、膜材料中间体和聚酰亚胺单体等。
自 1999 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有机新材料业务领域,属于技术导向型企业,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经过逾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在有机材料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及量产体系等方面建立了技术优势,据此在全球
OLED 材料和混晶材料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定了 OLED 行业的国家标准之一《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用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纯度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7949-2019)。此外,在 OLED 材料领域,公司先后承担了五项重大科研项目。
1、专利及专有技术体系
经过逾 20 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取得 71 项发明专利,并建立了涵盖合成方案设计、化学合成工艺、纯化技术、痕量分析、同位素分析、量产体系六大方面的十五项专有技术体系。具体如下:
用途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合成方案设计 | 有机化合物 合成方案设 计技术 | 公司已建立高效的 ELN 系统,将实验数据、产品研发及生产技术的积累模块化,转化为可高效利用的合成方案数据库,通过分析目标化合物的结构、查询比对自身数据库,并结合 SciFinder、Reaxys 等行业权威数据库中的 Markush 检索、Combine Answer Sets 等工具,能够快速 形成生产目标化合物的整套解决方案。 |
氢同位素取 代反应技术 | 氢同位素凭借其更加稳定的特性,逐步被应用于医药等领域的研发和 生产。公司创新性的在 OLED 蓝色荧光材料中用氢同位素取代氢原子,大大提升了该类蓝色荧光材料的寿命,并实现了取代率的精准控制。 | |
新型催化偶联反应技术 | 公司通过对各类偶联化学反应的精细化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控催化体系,实现反应的高转化率(>98%)及宽底物适用性,对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产品品质等具有重要作用。 | |
液晶分子的结构化合物多数具有两个异构体,通常只有单一异构体的 | ||
高效异构化反应技术 | 性能可以满足液晶显示的技术要求,因此在单体液晶生产过程中,控制无效异构体的比例对于保证产品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通过对 转型体系和反应催化剂的筛选,可以保证有效异构体的高转化率,将 | |
无效/有效异构体的比例限制在较低的水平。 | ||
化学合成工艺 | ||
新型催化剂 | 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及生产经验,研制出了新型自制钯催化剂,可实 现精准氢化过程,优化反应路径,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 |
精准氢化 | 例如,公司在含有支链酮类单体化合物的氢化还原反应中,可以跳过 | |
技术 | 醇类中间体过程,实现酮到脂肪烃的直接转化;在烷基环己基苯酚类 | |
液晶原材料的氢化还原过程中,可以直接制得环己酮类液晶中间体。 | ||
医药中间体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手性结构,传统合成方法通常是先得 | ||
酶催化定向 | 到产品及其对应异构体的混合物,然后经成盐手性拆分,再经重结晶 | |
手性合成技术 | 后得到高 ee 值的目标产物,过程复杂,收率低且会产生大量的固废;用酶做催化剂可以实现定向进行手性合成,可以直接得到高 ee 值的目 标产物,过程简单,收率高且无三废产生,综合成本优势明显。 | |
微通道连续 | 随着国家对 18 种危险反应的安全监管,采用微通道连续流反应技术成 为有前瞻性化工技术企业的重要方向之一。由于其良好的传热传质效 | |
流反应技术 | 果,大幅提高了反应的选择性,有效规避了釜式反应的安全风险,实 | |
现了从小试工艺到放大工艺的无缝对接。 |
用途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纯化技术 | 新型填料层析分离技术 | 层析分离技术是根据不同产品的分子大小、极性和官能团的不同而设计的物理分离技术,可以实现大批量产品的分离纯化,是一种可以实现工业化分离生产的关键技术。公司通过对层析柱中的各类填料进行分析比对,对填料规格进行细分,根据纯化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进 行填料选择,从而在获得高品质产品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纯化成本。 |
卤素杂质分离与纯化 技术 | 部分卤素杂质对于显示材料的使用寿命等关键性能有重要影响,公司通过对产品合成反应的调整、生产环境洁净度控制、纯化溶剂特殊预处理等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将显示材料中的卤素杂质控制在 PPb 级别, 保证了产品品质。 | |
手性异构体杂质控制与纯化技术 | 手性化合物一般具有两个对映异构体,通常会表现出不同的活性。在医药领域,手性药物的一个异构体可能是有效的,另一个异构体可能是无效甚至是有害的。因此,控制无效或有害的手性异构体杂质,是应用于医药行业的前沿技术领域。公司通过原料控制、纯化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对手性异构体杂质逐一进行识别控制,将单一手性异构体杂质控制在 PPm 级别,最多可以实现 21 步反应、7 种手性 异构体杂质的控制与纯化。 | |
金属离子控制与纯化 技术 | 金属离子是影响光刻胶材料、OLED 和液晶显示材料等产品性能的重要元素之一,分析及控制金属离子是保障产品品质的主要环节。公司构建了以 ICP-MS 为主的先进金属离子分析技术体系,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百级超净室,可以实现所有种类金属离子分析检测的全覆盖,产业化 杂质控制已达到 PPb 级别。 | |
痕量分析 | 痕量杂质的分析与分离技术 | 公司通过气相、液相、质谱、红外等分析方法和仪器,对产品及反应过程的杂质进行监控和辨识,实现全杂质控制,准确监测精度达到 PPm级别。同时公司通过反应条件、反应稳定性控制、设备等反应过程的控制,减少、控制了特定杂质的产生,减少了杂质的种类和数量,降低了杂质控制的复杂性,有效地提高了痕量杂质的精细化控制和分离 程度,提高了产品品质。 |
液晶高聚物痕量分析 技术 | 液晶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高聚物杂质,是形成液晶面板辉点的主要原因。由于小分子杂质与高聚物杂质的分析检测方式存在一定差异,行业内普遍存在难以定量及定性检测高聚物的情况。公司通过对送样产品的特殊处理及分析检测仪器的调整,以分子量范围为标准,大幅度提升了高聚物分析检测的可靠性。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纯化技术和工艺进行调整,提升了产品品质,有效降低下 游面板形成辉点的可能性。 | |
同位素分析 | 氢同位素取代率的分析技术 | 公司自主开发并建立起了近两百种稳定的氢同位素取代率的分析技术,可以根据不同化合物的结构特性建立其稳定的氢同位素取代率的测算方法,以实现对产品制备全过程中氢同位素取代率的精准把控。检测方法简单、快速、稳定、灵敏度高,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含氢同位素化合物取代率的快速检测、精准控制、基团鉴定、标记位点的分 析。 |
量产体系 | 高效工业化生产技术 | 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工业化生产体系,通过极限实验(温度、压力等)、参数调控等方式进行产前模拟,利用动态危险源二次识别、敏感反应钝化处理等方式保证反应的顺利放大,并采用精准过程控制和 SPC 数据分析等实现反应过程的稳定性和重复性,从而输出规模化量产的工艺。同时,公司通过精准控温技术、定制化搅拌装置、废气浓度精准检测等实现产品规模化生产的精准控制,减少产品副反应的发生,保 障公司产品快速、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从克级放量至公斤级或吨级。 |
2、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情况
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863 计划-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专题等五项重大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课题名称 | 项目类别 | 主管部门 | 时间 |
1 | 印刷型发光材料的性能优化及批量制 备技术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印刷OLED 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 | 国家科技部 | 2016 年 -2020 年 |
2 | 新型高效有机电致 磷光材料的研发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专题 | 国家科技部 | 2008 年 -2012 年 |
3 | OLED 显示发光材料 产业化 | 关于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 专项 | 国家发改委 | 2009 年 |
4 | 柔性显示 OLED 蓝色荧光材料的研发 及应用 | 2018 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 陕西省科技厅 | 2018 年 -2019 年 |
5 | 新型 OLED 磷光材 料的研发及应用 | 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 | 陕西省科技厅 | 2016 年 -2017 年 |
3、单体液晶和 OLED 材料制备技术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公司生产的液晶单体产品主要用于下游混合液晶材料的制备,并最终应用于 TFT-LCD 等显示面板。液晶单体产品的纯度、电阻率等各项技术指标对于下游混合液晶性能及终端显示面板的显示效果均有重要影响,是液晶显示产业链中的关键材料。
《普通单体液晶材料规范》(GB/T36647-2018)、《TFT 单体液晶材料规范》(GB/T36648-2018)等国家标准对于单体液晶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单体液晶产品的技术指标水平远超国家标准的要求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普通单晶 国家标准 | TFT 单晶 国家标准 | 瑞联新材 单晶产品 |
1 | 纯度(气相或液相色谱) | % | ≥99.5 | ≥99.9 | >99.98 |
2 | 最大杂质(气相或液相色谱) | % | ≤0.5 | ≤0.1 | <0.01 |
3 | 易挥发分(气相色谱) | % | ≤0.2 | ≤0.2 | <0.01 |
4 | 电阻率 | Ω•m | ≥1.0x1010 | ≥1.0x1012 | ≥2.29x1015 |
5 | 水分含量 | mg/kg | ≤100 | ≤100 | <100 |
6 | 金属离子含量 | μg/kg | - | ≤100 | <100 |
公司单体液晶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 Merck、JNC 等国际领先的混晶厂商及八
亿时空等国内领先的混晶厂商,客户对采购的单晶产品均有严格的技术指标要求和产品认定。公司单体液晶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均能达到或超过国际与国内领先客户要求的标准,标志着公司单体液晶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主要客户对于单体液晶产品的指标要求情况如下: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瑞联新材 | Merck | JNC | 八亿时空 |
1 | 纯度(气相或液相 色谱) | % | >99.98 | >99.9 | >99.98 | >99.95 |
2 | 最大杂质(气相或 液相色谱) | % | <0.01 | <0.01 | <0.01 | <0.01 |
3 | 易挥发分 (气相色谱) | % | <0.01 | <0.02 | <0.01 | <0.01 |
4 | 电阻率 | Ω•m | ≥2.29x1015 | ≥2.29x1015 | >1.76x1015 | ≥1.14x1015 |
5 | 水分含量 | mg/kg | <100 | <140 | <100 | <200 |
6 | 金属离子含量 | μg/kg | <100 | - | - | ≤100 |
基于在 OLED 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公司成为 OLED 行业的国家标准《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用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纯度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7949-2019)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是国内极少数能实现 OLED 材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已进入全球主要 OLED 终端材料企业的供应链体系,生产的 OLED 材料指标要求均达到或高于液晶材料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瑞联新材单晶产品 | 瑞联新材 OLED 材料 |
1 | 纯度(液相色谱) | % | >99.98 | ≥99.99 |
2 | 最大杂质(液相色谱) | % | <0.01 | ≤0.005 |
3 | 易挥发分(气相色谱) | % | <0.01 | <0.01 |
4 | 金属离子含量 | μg/kg | <100 | <10 |
1、技术创新机制
自成立以来,公司就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保障公司技术水平、生产工艺的保持先进水平,不断拓展公司产品的种类及应用范围,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现状的技术创新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1)为保证技术的持续创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设置了
OLED 研究部、液晶研发部、医药研发部,负责持续跟进公司现有产品所属行业
的前沿技术发展动态;设置了项目发展部,负责新领域产品的市场调研及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设置了技术管理部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进行制度和流程管理。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增强企业对于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技术创新的安排
为保持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进行了以下技术创新的安排:
(1)与行业内国际领先企业展开持续、稳定的技术交流,并建立良好的沟 通机制,使公司能及时掌握与跟进相关行业的国际发展动态与新产品的发展趋势。
(2)采取引进关键人才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升级研发队伍的人才结构,并定期举行业务专项培训活动,提高研发团队的综合素质。
(3)根据研发项目及技术开发的进度和需要,保证充足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资金保证。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结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全资孙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 5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渭南海泰
公司名称 | 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 年 6 月 28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全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01762568735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
主营业务 | 液晶显示材料、新型光电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最近一年,渭南海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57,225.37 |
净资产 | 18,488.33 |
营业收入 | 51,086.01 |
净利润 | 2,290.02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蒲城海泰
公司名称 |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 年 2 月 1 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全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 8 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9269843837XP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
主营业务 | 液晶显示材料、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新型光电 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最近一年,蒲城海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138,385.38 |
净资产 | 32,296.34 |
营业收入 | 80,814.93 |
净利润 | 6,896.3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3)大荔海泰
公司名称 | 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江波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3MA7EL6YU5J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专用化学产品生产、销售 |
最近一年,大荔海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1,606.23 |
净资产 | 975.15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24.33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4)大荔瑞联
公司名称 | 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江波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3MA7EL6XY1K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专用化学产品生产、销售 |
最近一年,大荔瑞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2,000.11 |
净资产 | 1,000.08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0.61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5)瑞联日本
公司名称 | マナレコジャパソ株式会社(瑞联日本株式会社) |
成立时间 | 2022 年 8 月 8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日元 |
实收资本 | 5,000.00 万日元 |
董事 | 周福宽、唐婷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三丁目 9 番 1 号日本桥三丁目广场 2 楼 |
会社法人等番号 | 0100-01-228700 |
经营范围 | 1、医药品原料药(API)、中间体、添加物,农药及其中间体,动物用医药品及其中间体,化妆品原料及其中间体,健康食品的原料、中间体、添加剂的制造、进出口及销售。 2、液晶材料、OLED 材料、电子化学品、光电子材料、化学试剂、化学原料、其他精细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进出口及销售。 3、医药品生产设备、化学工业器械、化学技术设备、分析试验机器、其他相关器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子机器的制造、贸易及销售。 4、提供前述各条相关的化学工业技术、市场调查、关于材料采购的咨询及服务。 5、前述各条相关的企业合并、收购等投资业务。 6、贸易业务。 7、与前述各条相关的工作及业务。 |
最近一年,瑞联日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221.48 |
净资产 | 217.95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41.7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 1 家全资孙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10 月 28 日 |
注册资本 | 3,30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3,30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戚太林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 经营地 | 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01MA6Y20CM6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主营业务 | 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最近一年,瑞联制药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20,574.85 |
净资产 | 814.63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1,299.54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另存在 1 家分公司、2 家参股公司,相关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表三:分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1、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卓世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6,846,6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2%,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认缴出资 | 16,846.18 万元 |
实缴出资 | 16,846.18 万元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18 号元洪京东食品数字经济 产业中心 6 座 291-1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关系 | 项目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注:卓世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企业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卓世合伙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其自身。卓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浩平,其有限合伙人李佳凝持有卓世合伙的 63.48%权益,李佳凝与吕浩平为夫妻关系。吕浩平与李佳凝夫妇为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卓世合伙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
总资产 | 18,577.69 |
净资产 | 16,919.62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2,318.76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卓世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吕浩平 | 1,894.41 | 11.25 |
2 | 李佳凝 | 10,693.67 | 63.48 |
3 | 王琪琛 | 2,129.05 | 12.64 |
4 | 刘耀坤 | 1,212.09 | 7.20 |
5 | 钟抢年 | 284.87 | 1.69 |
6 | 张庆 | 266.04 | 1.58 |
7 | 范崇修 | 266.04 | 1.58 |
8 | 纪砚慧 | 100.00 | 0.59 |
合并 | 16,846.18 | 100.00 |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3、上市以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上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瑞联新材发行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发行上市,即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止。
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确认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
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终止。
2023 年 9 月 1 日,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除吕浩平与李佳凝系夫妻关系且共同控制卓世合伙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任何两方或多方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其与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的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公司任一单个股东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
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投资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对其他企业直接持股的情况如下:
原实际控制人 |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对外投资情况 |
吕浩平 | 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 吕浩平直接持股 50.00% |
上海福师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吕浩平直接持股 40.00% | |
西安市瑞联济困公益慈善基金会 | 吕浩平出资 200 万元原始资金 | |
李佳凝 | 北京博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李佳凝直接持股 100.00% |
刘晓春 | 贡山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刘晓春直接持股 70.00% |
泸水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刘晓春直接持股 50.00% | |
深圳市优狗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刘晓春直接持股 20.00% |
注:上述表格不包括已吊销且无任何实际业务的企业,相关吊销企业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表二:相关已吊销且无实际业务企业的情况”。
(二)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2、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之“(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刘晓春 | 董事长 | 男 | 55 |
刘骞峰 | 副董事长 | 男 | 53 |
吕浩平 | 董事 | 男 | 54 |
姜继军 | 董事 | 男 | 59 |
卢冠良 | 董事 | 男 | 36 |
王小伟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男 | 49 |
李政 | 独立董事 | 女 | 59 |
梅雪锋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肖宝强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赫雪华 | 监事会主席 | 女 | 42 |
季敏 | 监事 | 女 | 42 |
左荣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41 |
王银彬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男 | 48 |
袁江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钱晓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胡湛 | 副总经理 | 男 | 39 |
周全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胡宗学 | 副总经理 | 男 | 38 |
何汉江 | 研发总监 | 男 | 44 |
赵彤 | 质检总监 | 女 | 54 |
路志勇 | 生产技术总监 | 男 | 43 |
李启贵 | 副总工程师、项目发展部经理 | 男 | 50 |
郭强 | 液晶研发部经理 | 男 | 46 |
毛涛 | OLED 研究部经理 | 男 | 41 |
1、董事简历
刘晓春,男,1968 年 3 月生,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7 年至 1990 年,任北京印染厂计量部副科长;1990 年至 1993 年,任东莞创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1993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中国电子商
会国际部副主任;1995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中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1997年 3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深圳市中百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99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瑞联)副董事长、
董事、副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至 2012 年,历任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瑞联有限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长;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清大科越独立董事。
刘骞峰,男,1970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 年至 1999 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技术员;1999 年
至 2001 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公司科研部经理;2001 年至 2013 年,任
瑞联有限总工程师;2013 年至 2015 年 8 月,任瑞联有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
师;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
年 11 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
吕浩平,男,1969 年 4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导航专业,大专。1992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外轮代理公司部门经理; 1995 年至 1998 年,任北京中德金莱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至 2006 年,任北京地方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骐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16 年,任北京神海万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 2017 年,任卓世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环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卓世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捷立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卓世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历任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姜继军,男,1964 年 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食品工程专业,本科。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副总工、技术
开发部部长;200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百越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
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北京中包恒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卓世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规管理部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卢冠良,男,1987 年 3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纳米电子及纳米技术专业,硕士。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凌阳科技工程师;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伟创力科技工程师;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国富产品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国富创新投资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王小伟,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
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 1999 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应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9 年至 2001 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部副经理;2001 年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瑞联有限,历任科研部部门副经理、工艺研
发部经理、渭南海泰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李政,女,1964 年 6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 1986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科员,1990 年 7 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 年 11 月至今,任西安华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梅雪锋,男,1976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化学专业,博士。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美国乔治敦大学研究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美国诺华制药集团公司高级研究员;2010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组长;2012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物质量控制与固态化学研究中心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共晶科技
(嘉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晶英会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晶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共晶健康产业(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肖宝强,男,1970 年 7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专业,专科。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河北沧州市工艺抽纱厂主管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
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德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赫雪华,女,1981 年 1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
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京中皮华韦商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主管;2020 年 4月至今,任海南国佳计算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监事。
季敏,女,1981 年 6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艺设计专业,硕士。2005 年至 2006 年,任 Philips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 工程师;2007年至 2007 年,任 Quatrro Risk Management Services Pte. Ltd 风险分析师;2007 年至今,任上海国富总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监事。
左荣,女,1982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
2005 年 7 至 2006 年 5 月,任陕西天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策划主管;2006 年 5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渭南海泰运行保障部行政助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党委办公室党建主管及党委副书记;2023 年 1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小伟个人简历请参见本章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简历”。
王银彬,男,1975 年 10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师。1995 年至 1996 年,任农行陕西扶风支行东关分理处储蓄员;1996年至 2000 年,任惠州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0 年至 2004 年,任
深圳新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至 2015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财
务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瑞联新材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瑞联新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3 年 2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袁江波,男,1981 年 4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1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瑞联有限,历任技术员、质量部经理助理、统
计考核部经理;2006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渭南海泰,历任生产运营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蒲城海泰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蒲城海泰董事长、瑞联制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渭南海泰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大荔瑞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荔海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钱晓波,男,1981 年 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3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质检员、业务员、营
销部副经理、OLED 事业部市场总监、营销部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兼营销部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胡湛,男,1984 年 7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本科。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生产一部技术员、计划部计划员、经营计划部经理兼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经营计划部经理兼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周全,男,1975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1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技术员、总工办主任、运保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总经办经理兼采购部经理、企管规划部经理;2014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渭南海泰合成二部副经理、合成一部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瑞联新材外协部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蒲城海泰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渭南海泰总经理、董事长;2022 年 5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蒲城海泰董事长。
胡宗学,男,1985 年 3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渭南海泰技术员、QA 主管、
质量主管;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瑞联新材生产二部经理;2017 年 5 月
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蒲城海泰生产一部经理、生产副总;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渭南海泰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蒲城海泰总经
理;2022 年 5 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西安纽博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渭南海泰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刘骞峰个人简历请参见本章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简历”。
王小伟个人简历请参见本章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简历”。
袁江波个人简历请参见本章节“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何汉江,男,1979 年 6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机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 年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瑞联有限,历任科研部技术员、科研部研发主管、项目发展部研发主管、项目发展部副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瑞联新材项目发展部副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发行人医药研发部副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发行人医药研发部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研发总监。
赵彤,女,1969 年 9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工程师;
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西安近代农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瑞联有限,任质量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瑞联新材质量检测部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质检总监。
路志勇,男,1980 年 3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本科,中级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瑞联有限科研部技术员;200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就职于渭南海泰,历任生产运营部车间主任、合成部部
门经理、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蒲城海泰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生产技术总监。
李启贵,男,1973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工艺流程再造研究部经理、OLED 事业部总经理、副总工程师、项目发展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项目发展部经理、副总工程师。
郭强,男,1977 年 7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瑞联有限,历任研发技术员、液晶研发部副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液晶研发部经理。
毛涛,男,1982 年 9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本科,中级工程师。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淄博蓄电池厂一分厂技术员;
2006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瑞联有限科研二部研发技术员、研发主管;2015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 OLED 研究部经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薪酬(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 处领取薪酬 |
刘晓春 | 董事长 | 77.39 | 是 |
刘骞峰 | 副董事长 | 43.23 | 否 |
高仁孝 | 副董事长 | 27.48 | 否 |
吕浩平 | 董事 | - | 是 |
王小伟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57.12 | 否 |
姜继军 | 董事 | - | 是 |
卢冠良 | 董事 | - | 是 |
李政 | 独立董事 | 12.00 | 是 |
梅雪锋 | 独立董事 | 12.00 | 是 |
肖宝强 | 独立董事 | 12.00 | 是 |
赫雪华 | 监事会主席 | - | 是 |
季敏 | 监事 | - | 是 |
王公民 |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总监 | 48.49 | 否 |
王银彬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55.19 | 否 |
袁江波 | 副总经理 | 55.19 | 否 |
姓名 | 职务 | 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薪酬(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 处领取薪酬 |
张波 | 副总经理 | 52.40 | 否 |
乔木 | 副总经理 | 19.01 | 否 |
钱晓波 | 总经理助理 | 52.78 | 否 |
胡湛 | 总经理助理 | 49.41 | 否 |
周全 | 总经理助理 | 51.85 | 否 |
胡宗学 | 总经理助理 | 55.14 | 否 |
何汉江 | 研发总监 | 57.00 | 否 |
赵彤 | 质检总监 | 44.44 | 否 |
路志勇 | 生产技术总监 | 47.78 | 否 |
李启贵 | 副总工程师、项目发展部经理 | 39.67 | 否 |
郭强 | 液晶研发部经理 | 43.28 | 否 |
毛涛 | OLED 研究部经理 | 56.82 | 否 |
合计 | 969.67 | - |
注 1:上述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为税前薪酬。
注 2:上述人员职务为 2022 年度担任的职务,其中高仁孝、张波、乔木已离任,王公民已辞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刘晓春 | 董事长 | 贡山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1、刘晓春持股 70.00%并任其监事 2、刘晓春妹夫汪涛持股 30.00%并任其执行董事 |
泸水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1、刘晓春持股 50.00%并任其监事 2、刘晓春妹夫汪涛持股 50.00%并 任其执行董事 | ||
北京清大科越股份 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刘晓春任其独立董事 | ||
吕浩平 | 董事 | 卓世合伙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吕浩平持股 50.00%,且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吕浩平之子吕朋钊持股 50.00%, 且任其监事 | ||
北京捷立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2、吕浩平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北京环宇电器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 | 吕浩平任其董事 | ||
西安市瑞联济困公 益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吕浩平出资 100.00%原始资金,且 任其理事 | ||
姜继军 | 董事 | 卓世合伙 | 合规管理 部经理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部经理 | 1、吕浩平持股 50.00%,且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吕浩平之子吕朋钊持股 50.00%, 且任其监事 | ||
北京厨房设备有限 公司 | 监事 | 无 | ||
北京隆达东方电器 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北京有色金属供销 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卢冠良 | 董事 | 宁波国富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经理 | 无 |
李政 | 独立董事 | 西安华政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李政持股 30.00%,且任其董事 |
西北政法大学 | 教授 | 无 | ||
梅雪锋 | 独立董事 | 晶英会科技(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梅雪锋持股 100.00%,且任其执行 董事、总经理 |
上海晶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梅雪锋持有 99.00%财产份额,且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共晶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晶英会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2.72%,上海晶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09%, 且梅雪锋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 ||
共晶健康产业(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共晶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持股 100.00%,且梅雪锋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 物研究所 | 主任 | 无 | ||
肖宝强 | 独立董事 | 内蒙古德恒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经理 | 肖宝强持股 100.00%,且任其执行 董事、经理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无 | ||
赫雪华 | 监事 | 卓世合伙 | 财务主管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海南国佳计算化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赫雪华持股 60.00%,且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季敏 | 监事 | 上海国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 理 | 无 |
上海智银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上海卜托文化发展 | 监事 | 无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有限公司 | ||||
上海欧特润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胡宗学 | 副总经理 | 西安纽博恩健康管 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注:上述表格不包括已吊销且无任何实际业务的企业,相关吊销企业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表二:相关已吊销且无实际业务企业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公司及所属子(孙)公司以外单位兼职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是否存在冻结 或质押情形 |
刘晓春 | 董事长 | 896.30 | 6.52 | 否 |
吕浩平 | 董事 | 1.47 | 0.01 | 否 |
刘骞峰 | 副董事长 | 106.63 | 0.78 | 否 |
王小伟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65.72 | 0.48 | 否 |
王银彬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34.98 | 0.25 | 否 |
袁江波 | 副总经理 | 12.96 | 0.09 | 否 |
钱晓波 | 总经理助理 | 8.10 | 0.06 | 否 |
胡湛 | 总经理助理 | 1.33 | 0.01 | 否 |
周全 | 总经理助理 | 5.36 | 0.04 | 否 |
胡宗学 | 总经理助理 | 2.12 | 0.02 | 否 |
何汉江 | 研发总监 | 0.47 | 0.00 | 否 |
赵彤 | 质检总监 | 0.49 | 0.00 | 否 |
路志勇 | 生产技术总监 | 3.04 | 0.02 | 否 |
李启贵 | 副总工程师、项目发展部经理 | 15.43 | 0.11 | 否 |
郭强 | 液晶研发部经理 | 2.17 | 0.02 | 否 |
毛涛 | OLED 研究部经理 | 0.47 | 0.00 | 否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吕浩平通过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20%的股份,其配偶李佳凝通过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39%的股份,两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4.59%的股份。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包括刘晓春、高仁孝、吕浩平、刘骞峰、王子中、陈海峰、俞信华、陈益坚、马治国。
2021 年 8 月,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晓春、高仁孝、
吕浩平、刘骞峰、姜继军、卢冠良、李政、梅雪锋、肖宝强,共 9 名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其中李政、梅雪锋、肖宝强担任独立董事。此次董事变动系因正常换届选举所致。
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小伟为董事,原董事高仁孝辞任,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此次变动系因高仁孝已过退休年龄主动辞任所致。
综上,上述董事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监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包括贺峥、季敏和王公民。
2021 年 8 月,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赫雪华、季敏和
王公民,共 3 人组成第三届监事会。此次变动系因正常换届选举所致。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公告原职工代表监事王公民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讨论,会议选举了左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职工代表监事王公民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此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变化。
综上,上述监事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
司的监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刘骞峰、副总经理王小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谦、副总经理张波、财务负责人王银彬、总经理助理袁江波、总经理助理钱晓波。
2020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乔木、袁江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此次变动系因经营需要新增聘请及职位调动所致。
2021 年 8 月,陈谦辞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变动系因陈谦个人原因辞任所致。
2021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王银彬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2 年 1 月,乔木辞任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变动系因乔木个人原因辞任所致。
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刘骞峰辞任总经理,并聘任王小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聘任胡湛、周全、胡宗学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此次变动中,总经理的变动系因刘骞峰为培养、提拔年轻管理人员,申请辞任所致,新增聘请系因经营需要所致。
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原副总经理张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张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王银彬、钱晓波、胡湛、周全、胡宗学为公司副总经理。此次变动未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仅为职务方面的调整。
综上,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刘骞峰、高仁孝、王小伟、袁江波、何汉
江、赵彤、路志勇、李启贵、郭强、毛涛。
2022 年 5 月,公司不再认定高仁孝为核心技术人员。此次变动系因高仁孝已过退休年龄主动辞任所致。
综上,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
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股权激励计划的来源
前述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前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8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93.20 万股,占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4.33%,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预留权益 5.60 万股,占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5.67%,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截至前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前述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前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或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53.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7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9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吕浩平 | 董事 | 3.00 | 3.04% | 0.04% |
刘晓春 | 董事长 | 3.00 | 3.04% | 0.04% |
刘骞峰 | 董事、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2.50 | 2.53% | 0.04% |
王小伟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3.04% | 0.04% |
乔木 | 副总经理 | 2.50 | 2.53% | 0.04% |
袁江波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2.50 | 2.53% | 0.04% |
张波 | 副总经理 | 2.00 | 2.02% | 0.03% |
钱晓波 | 总经理助理 | 2.20 | 2.23% | 0.03% |
王银彬 | 财务负责人 | 2.50 | 2.53% | 0.04% |
赵彤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1.01% | 0.01% |
路志勇 | 核心技术人员 | 0.90 | 0.91% | 0.01%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总股本的比例 |
毛涛 | 核心技术人员 | 0.96 | 0.97% | 0.01% |
李启贵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81% | 0.01% |
何汉江 | 核心技术人员 | 0.96 | 0.97% | 0.01% |
郭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81% | 0.01%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72 人) | 64.58 | 65.36% | 0.92% | |
三、预留部分 | 5.60 | 5.67% | 0.08% | |
合计 | 98.80 | 100.00% | 1.41%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吕浩平先生、刘晓春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
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3.30 元/股调整为 36.86 元/股,数量由 98.80 万股调整为 138.32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93.20 万股调整为 130.48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60 万
股调整为 7.84 万股。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 9,807.54 万股的 0.0799%,授予对象为胡湛、周全、胡宗学共 3 名高级管理人员,何汉江、路志勇共 2 名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 13 名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2.3313 万股,归属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存在以下作废情形: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380 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
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00 股调整为 9,380 股)。
2)因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为 C,归属比例为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50%,对应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4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7 股调整542 股)。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有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代码“C266”)。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 2018 年 11 月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
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 OLED 材料属于“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中的“有机发光材料”;公司创新药中间体产品属于“生物化工制品制造”中的 “医药中间体”;公司液晶单体产品直接用于下游混合液晶的制备,混合液晶属于“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中的“高性能混合液晶”。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材料、液晶单体、医药中间体等专用有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 OLED 材料、液晶单体产品属于显示材料行业。公司为医药企业提供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服务属于合同生产业务/合同生产研发业务(CMO/CDMO)行业,为公司技术工艺的跨领域应用。
显示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全国行业调查、协助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召开专业会议、研讨行业发展规划、评估行业项目。
医药 CMO/CDMO 企业主要以市场化方式运行、遵循市场化机制实行自律式的行业管理模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受到药品出口国相关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目前公司形成销售的相关产品均为医药中间体,尚不包括原料药或医药制剂,不涉及医药相关的生产资质,因此公司的医药中间体业务主要受到国家发改委及 其各级下属机构对于精细化工行业的监管。
2、行业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针对显示材料行业和 CMO/CDMO 行业,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主要如下:
所属行业 |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显示材料行业 | 《“ 十四五” 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 | 2021 年 12 月 | 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生物基材料、碳基材料、 生物医用材料等协同攻关。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19 年 10 月 | 将“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将“薄膜场效应晶体管 LCD |
所属行业 |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 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列为鼓 励类产业。 |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 展 行 动 计 划 (2019-2022 年)》 | 工信部 | 2019 年 3 月 | 按照“4K 先行、兼顾 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 年,4K 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和产业化取得突破。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 年 11 月 | 新材料产业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其中包括有机发光材料、医药中间体、混合液晶等公司主要产品或公司产品的应用 领域。 |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年版) | 工信部 | 2018 年 9 月 | 先进基础材料:新型显示用材料及其关键原材料。 |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8-2020 年)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 2018 年 8 月 | 加快新型显示产品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新型背板、超高清、柔性面板等量产技术,带动产品创新, 实现产品结构调整。 | |
CMO/CD MO 行业 | 《“ 十四五”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 | 2022 年 2 月 | 巩固原料药制造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门槛高的特色原料药新品种以及核酸、多肽等新产品类型,大力发展专利药原料药合同生产业务,促 进原料药产业向更高价值链延伸。 |
《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2021 年 10 月 | 发挥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加强业务协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鼓励优势企业利用上市、发债等多元化投融资 渠道,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能力。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 年 11 月 | 将医药中间体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产品之一 |
1、显示行业
(1)行业概述
显示技术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到电视机、笔记本,小到手机、平板,都离不开显示技术的支持。随着显示材料的发展,显示技术也从最初的阴极射线管显示技术(CRT)发展到平板显示技术(FPD),平板显示更是延伸出等离子显示(PDP)、液晶显示(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等技术路线,各种触摸显示屏、柔性显示屏在数
平板显示技术
码产品的应用上大放光彩。显示技术主要分类如下:
阴极显像管显示技术
CRT
PDP | LCD | OLED |
若从技术的发展路径来看,显示技术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897 年,世界上第一台 CRT 诞生,实现了电信号向光输出的转换。随着技术工艺完善,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随着 CRT 技术的产业化,黑白 CRT 电视和彩色 CRT 电视成为生活中最重要的显示设备。
第二个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等离子技术、液晶技术并行。2000 年后,随着液晶技术的完善,其在显示效果、成本等诸多方面均显著超越等离子技术,等离子显示逐步退出市场。目前液晶显示技术已是全球最主流的显示技术。
第三个阶段: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OLED 技术出现并实现产业化。2006年之前,OLED 面板多为 PMOLED 面板,主要针对小尺寸显示器件。2008 年诺基亚推出了第一台应用 AMOLED 显示屏的手机,随后索尼、LG 推出小尺寸 OLED 电视;2010 年,三星大举推进 AMOLED 技术,并在其高端手机中广泛使用 AMOLED 面板,OLED 的商业化进程得到了实质性进展。
第四个阶段:随着 OLED 技术的逐渐进步,OLED 的技术应用在电视等大屏幕产品上也逐渐开始体现。2014 年,LG 推出了全球首批 4K OLED 电视,并于 2015 年在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览会(CES)上推出了多款 OLED 电视产品;2019年,LG 发布了全球首款 8K OLED 电视,OLED 的技术应用已进入新的阶段。
显示技术的发展进程如下图所示:
(2)平板显示行业情况
1)行业概述
平板显示(FPD)技术按照非自发光和自发光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非自发光
自发光
OLED
彩色显示
AMOLED
PMOLED
TFT-LCD
CSTN-LCD
单色显示
STN-LCD
TN-LCD
等离子技术
液晶显示技术(LCD)
平板显示技术(FPD)
主流技术
目前,平板显示(FPD)的主流产品为 TFT-LCD 面板与 OLED 面板。其中 TFT-LCD 面板依靠其工作电压低、功耗小、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应用范围广等一系列优点,仍为显示产业的主流产品,广泛应于笔记本电脑、桌面显示器、电视、移动通信设备等领域。OLED 全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主要用于显示或照明领域。OLED 面板在推出伊始价格较为昂贵,未进入日常电子消费品行列, 2010 年之后随着其生产工艺的提升,OLED 屏幕逐渐在手机、可穿戴设备应用和推广。目前 AMOLED 是 OLED 技术的主流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等小尺寸平板显示中。
2)TFT-LCD 和 OLED 面板的性能差异
TFT-LCD 面板和 OLED 面板在各自的制造中对显示材料的选择不同,液晶终端材料及 OLED 终端材料分别是两种面板的主要制造原料。由于两种显示材料的特性不同,两种显示面板也表现出各自的产品特性,TFT-LCD 面板和 OLED面板具有的产品特性如下:
序号 | 特性 | TFT-LCD | OLED |
1 | 柔性显示 | 不可能 | 可能 |
2 | 透明显示 | 可能 | 可能,更易实现 |
3 | 响应速度 | 1ms | 20μs |
4 | 视角 | 170 | 180 |
5 | 色彩饱和度 | 60%-90% | 110% |
6 | 工作温度 | -20℃~70℃ | -40℃~85℃ |
7 | 对比度 | 1,500:1 | 200 万:1 |
8 | 发光方式 | 被动发光(需背光) | 固态自放光 |
9 | 厚薄 | 2.0mm | <1.5mm |
10 | 耐撞击 | 承受能力差 | 承受能力强 |
3)TFT-LCD 和 AMOLED 面板的市场情况
由于 OLED 面板构造相对简单,因此在重量、厚度上相对 TFT-LCD 面板更轻、更薄,且 OLED 的材料特性使得其可以实现柔性显示和透明显示。因此,在智能手机市场及一些新兴应用领域如可穿戴电子设备(VR 设备,智能手表等)上,OLED 面板正逐渐取代 TFT-LCD 面板成为设备制造商的新选择。
虽然 OLED 有上述诸多优点,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在大尺寸面板上的推广应用:①价格较高。与同等规格的 TFT-LCD 面板相比,OLED 面板的价格还明显偏高,影响消费者选购,尤其是在电视等大尺寸设备上价格差异明显。
②良品率低。受限于真空蒸镀技术等原因,OLED 面板的良品率较低,直接影响了其生产成本。且屏幕尺寸越大,真空蒸镀技术等的制约性越强,良品率越低,导致 OLED 材料在电视等大尺寸屏幕上的应用仍未形成规模。
因此,TFT-LCD 面板因其产能优势、成本优势、技术相对成熟、稳定性高等优势,仍有望在较长时间内占据显示面板市场的主要份额,尤其是电视面板等大尺寸面板市场。而 OLED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发展迅速、潜力大,代表了新的应用方向,但受限于蒸镀技术、良品率爬坡等原因,短时间内 OLED 材料的
市场仍将集中在中小尺寸屏幕产品。根据 Omdia 的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平板显示市场规模约为 1,230 亿美元,其中 TFT-LCD 面板市场规模约为 793 亿美元,占比约 64%,OLED 面板市场规模约为 426 亿美元,占比约 35%。
(3)OLED 显示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OLED 显示的商业化应用趋势明显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近年来 OLED 显示的商业化应用趋势开始逐步体现,市场规模不断增长,AMOLED 面板的出货面积由 2014 年的 155.05 万平方米增
长至 2022 年的 1,411.54 万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到 31.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2)OLED 具备多元化的市场结构
目前,AMOLED 显示面板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仍然为电视和手机产品,2022年电视和手机OLED 面板的出货面积分别为 725.24 万平方米、591.65 万平方米。 2022 年 AMOLED 市场的终端应用结构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作为首先实现 AMOLED 商业化应用的终端产品,手机市场的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带动 AMOLED 面板需求的主要动力。2010 年,三星凭借面板和手机整机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率先在其旗舰产品 Galaxy S 上使用了 AMOLED 屏幕,打开了 AMOLED 显示在手机终端的应用市场。随后三星通过 Galaxy Edge 系列手机充分发挥了 AMOLED 显示的柔性显示特性,进一步巩固了 AMOLED 显示在手机终端市场的地位。2017 年,苹果推出了其首款 OLED 手机 iPhone X,加速了 AMOLED 显示在手机终端的应用,华为、OPPO、小米等国产手机品牌纷纷推出各自的 OLED 机型,AMOLED 面板在手机端的出货面积持续增长。2014 年至 2022 年,全球手机 AMOLED 面板的出货面积由 122.78 万平方米增至 591.65 万平方米,复合增长率为 21.72%,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电视是 OLED 显示的另一个主要终端应用市场,但受限于良品率爬坡、价格偏高、产能不足等原因,OLED 显示技术在电视等大尺寸屏幕产品上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对 TFT-LCD 显示技术的取代。但随着三星、LG 及国内主要面板厂商的持续投入,高世代产线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尺寸 OLED 面板良品率不断爬升, AMOLED 显示面板在电视端的渗透率呈上升趋势,带动了 AMOLED 显示面板在电视端出货面积的持续增长。2014 年至 2022 年,全球电视端 AMOLED 面板的出货面积由 14.4 万平方米增至 725.24 万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到 63.22%,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3)5G 技术的发展将促进 OLED 市场的持续增长
未来,5G 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促进 OLED 显示面板行业的持续增长。2019 年 2 月,华为和三星相继发布柔性 OLED 折叠手机,折叠手机由于其便携性、复合功能性,有望逐步实现手机、平板等多种产品的功能整合,在 5G 应用场景下为柔性 OLED 带来新的终端需求增长。同时,智能手表、VR 设备等智能可穿戴领域,OLED 凭借其柔性显示、低功耗等特点成为最佳选择。根据 Omdia 的预计, 2023 年 AMOLED 显示面板在智能手表领域的市场规模将达到约 31.29 亿美元,新兴市场的需求增长将带动 AMOLED 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2022 年至 2029 年,AMOLED 显示面板的出货面积预计将从 1,411.54 万平方米增至 3,470.76万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到 13.72%。
数据来源:Omdia
4)面板市场的蓬勃发展将带动上游 OLED 材料市场的发展
下游OLED 面板市场规模的增长也带动了上游OLED 材料市场的发展。2020年全球 OLED 市场对显示材料的需求量为 88.47 吨,2021 年为 117.39 吨,同比增长 32.68%。2022 年,OLED 终端材料市场的需求增至 117.54 吨,较 2021 年增长 0.13%,其中发光材料和通用材料的需求量占比分别为 19.16%和 80.84%。
OLED 终端材料市场目前处于充分竞争阶段,尚无某一家企业能够占据显著高的市场份额。同时,OLED 终端材料品种也较多,且技术迭代更新速率较快,但随着 OLED 材料市场应用量的不断增长,其产品价格也一直处于下降趋势。 2020 年 OLED 终端材料的市场规模约为 12.95 亿美元,2022 年增至约 15.67 亿
美元,增幅约 20.96%。OLED 材料的市场容量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4)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TFT-LCD 面板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主流。液晶面板的大尺寸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和移动电脑上,小尺寸应用则主要集中在手机、平板等方面。
1)LCD 电视的大尺寸化趋势是促进液晶面板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LCD 电视是 TFT-LCD 面板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在整个液晶面板的市场中占据超过 60%的面板需求,LCD 电视的出货量决定了液晶面板的需求走势。从 2009年到 2022 年,LCD 电视的显示屏平均尺寸几乎每年增长约 1 英寸,2022 年 LCD电视机的出货平均尺寸达到 45.4 英寸。上述显示屏尺寸的增长不仅源自于显示材料技术的不断革新,也有平板液晶显示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带来的成本降低。 LCD 电视平均尺寸历年的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LCD 电视屏幕尺寸的不断增长,带动了 TFT-LCD 显示面板出货面积的增长。 2014 年 TFT-LCD 显示面板的出货面积为 1.66 亿平方米,2022 年增至 2.35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4.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2)5G 技术的应用将为液晶面板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未来,5G 预计将成为带动 TFT-LCD 面板需求的主要动力之一。2019 年 3月,工信部等发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提出“探索 5G 应用于超高清视频传输,实现超高清视频业务与 5G 的协同发展”。随着 5G 技术的逐步成熟及应用,TFT-LCD 面板的大尺寸化趋势能更好地顺应高清化应用的要求,从而带动 TFT-LCD 面板需求的不断增长。2022 年至 2029 年, TFT-LCD 面板的出货面积预计将从 2.35 亿平方米增至 2.89 亿平方米,增幅
23.05%,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Omdia
3)液晶面板行业的增长将带动上游液晶材料市场规模的增长
液晶材料决定了屏幕的显示效果, 是液晶面板的核心上游材料之一, TFT-LCD 面板出货面积的增长将带动上游 TFT 混合液晶材料市场需求的增长。而公司的单体液晶产品处于 TFT 混合液晶的上游,数种单体液晶通过物理混配过程后产出混合液晶。因此,单体液晶的市场变化趋势与混晶的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按照每平方米面板使用约 3.5 克液晶材料测算,2022 年全球 TFT 混合液晶市场规模约为 823 吨。
4)产业中心向中国大陆转移,上游国产显示材料企业有望受益
长期来看,LCD 面板已呈现出全球产业中心向中国大陆转移的明显趋势,据 IDC 统计,2022 年 1-7 月,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等中国大陆面板厂在全球大尺寸 LCD 面板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已超 60%。预计随着 LCD 产业中心的转移,中国大陆企业在全球显示面板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将快速提升,有望为上游国产显示材料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2、医药 CMO/CDMO 行业
(1)行业概述
医药 CMO 行业的基本业务模式为 CMO 企业接受下游制药企业的委托,为其药品生产涉及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过程优化、制备及规模化生产等提供专业化服务,过程涵盖临床前研发、临床试验、商业化生产等
不同阶段。
随着药企不断加强对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的要求,传统 CMO 企业单纯依靠药企提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支持进行单一代工生产服务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药企希望 CMO 企业能够利用自身生产设施及技术积累承担更多工艺研发、改进的创新性服务职能,进一步帮助药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合成效率并最终降低制造成本。因此,工艺研发及产业化运用代表了未来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趋势, CDMO 企业应运而生。
CDMO 企业可为药企提供药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流程研发及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服务,并在上述研发、开发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从公斤级到吨级的定制生产服务。CDMO 企业将自有工艺研发能力与规模生产能力深度结合,并可通过临床试生产、商业化生产的供应模式深度对接药企的研发、采购、生产等整个供应链体系,除产能输出外增加了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输出,推动资本密集型的 CMO 行业向技术与资本复合密集型的 CDMO 行业全面升级。
目前,发行人所从事的医药中间体 CMO/CDMO 业务为该产业链中的前端环节,产品尚未涉及原料药和成品制剂领域。因此,发行人的该项业务仍然属于精细化工范畴,不属于医药企业,无需取得药品 GMP 认证。
为推进公司“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 CMO/CDMO 战略,发行人于 2021年开始建设瑞联制药原料药项目,目前原料药一期车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瑞联制药已于 2022 年 11 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在准备 GMP 认证。
(2)医药 CMO/CDMO 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总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健康支出大幅提升,全球药品市场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2019 年全球医药市场总量已达 13,245 亿美元,预计到 2024 年将达到 16,39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4.4%,医药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产生了新的外包服务需求。
为了降低药品研发生产成本,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新药研发效率,多数跨国制药企业选择委托 CMO/CDMO 企业生产定制化的中间体、原料药等。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2017 年至 2021 年,全球 CDMO 市场规模从 394 亿美元增长至
632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2.5%,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1,243 亿美元,2030
年将达到 2,310 亿美元。
相较于国外较为成熟的 CMO 体系,我国的 CMO/CDMO 行业起步较晚。但凭借人才、基础设施和成本结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大型药企的带动和中国鼓励新药研发政策的环境下,我国 CMO/CDMO 行业的规模日益增长。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2022 年我国医药 CDMO 市场规模将达到 579 亿元,2019年至 2022 年复合增长率达 36.23%。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未来五年我国医药 CDMO 市场将保持 31.26%的年复合增长率,市场规模将于 2025 年达到 1,235亿元。
(三)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1)显示行业
1)液晶显示行业
长期以来,由于混合液晶的配方专利垄断、工艺技术复杂,混合液晶的高端技术集中掌握在德国 Merck、日本 JNC 和日本 DIC 三家公司手中。中国企业主要拥有液晶中间体、液晶单体的研发、生产能力。随着国内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国际混晶市场份额结构的调整,国内液晶混晶企业八亿时空、江苏和成与诚志永华等开始在全球液晶混晶市场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是国际领先的液晶单体的研发、生产企业,液晶单体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在全球液晶市场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全球知名的混晶厂商均建立了合作关系,系全球主要混晶厂商 Merck、JNC 和国内三大混晶厂商江苏和成、诚志永华、八亿时空的战略合作伙伴。
2)OLED 显示行业
相比混晶行业三大巨头的寡头垄断格局,目前 OLED 终端材料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日韩和欧美企业处于领先地位,日本 Idemitsu、韩国 Duksan、美国 Dupont、德国 Merck 等多家企业分别在不同的OLED 材料品类里处于领先地位,
尚未出现某一家能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情况。
凭借稳定高质量的产品品质、快速研发响应能力、优质的服务等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客户群已基本实现对国际领先的 OLED 终端材料企业的全覆盖,公司生产的 OLED 升华前材料已实现对发光层材料、通用层材料等主要 OLED 终端材料的全覆盖,公司目前已能够规模化量产全系列氘代发光材料(红绿蓝),2022年公司氘代发光材料销售额占 OLED 材料销售额的 27%。
(2)医药 CMO/CDMO 行业
CDMO 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低。根据 F&S统计,全球 CDMO 企业数量众多,整体的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2019 年占比最高的 CDMO 龙头企业 Lonza 和 Catalent 的全球市场份额比例也仅为 3.40%和 3.30%;国内主要 CDMO 企业中,药明康德和凯莱英的全球市场份额比例均不足
1%。
2、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1)显示材料行业
1)OLED 材料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注重对全球显示材料技术发展动向的分析与把握,是国内 OLED 前端材料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已与包括 Dupont、Merck、 Idemitsu、Doosan、SFC、LG 化学等在内的全球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这些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或重要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公司已开发 OLED 前端材料化合物超过 1,800 种,自主研发的合成路线超过 2,300 种,生产的 OLED 前端材料已实现对发光层材料、通用层材料等主要 OLED 终端材料的全覆盖,是国内极少数能规模化生产 OLED 材料的企业,公司目前已能够规模化量产全系列氘代发光材料(红绿蓝),2022 年公司氘代发光材料销售额占 OLED 材料销售额的 27%。
2)液晶单体材料领域
公司是国际领先的液晶单体的研发、生产企业,液晶单体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在全球液晶市场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全球知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