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BC[2022]ZH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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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惠付”用户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惠付”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您就“邮惠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开通、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协议双方应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承诺与保证
1.1 您确认,您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停止申请使用本服务。
1.2 您确认,在接受本协议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黑体加粗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邮储银行的责任、限制您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使用的相关条款)。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邮储银行客服热线95580。
1.3 您确认,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及/或勾选“同意”方式接受本协议或开通、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与邮储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1.4 您同意,邮储银行有权因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发展需要、系统升级或其他合理原因,修改、暂停、终止本协议及服务内容,邮储银行将以官方网站公告等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您可以在邮储银行官方网站公告、邮储银行APP等渠道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一经公布生效后即代替原来的协议内容。若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修改或变更,若您不同意,则您应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1.5 您保证,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邮储银行按照您设置的相关信息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对于因您提供信息不实、非法、无效、不完整或因您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若邮储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邮储银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第二条 “邮惠付”支付服务相关定义
2.1 “邮惠付”支付服务:指邮储银行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您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或其他授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捷支付、认证支付,以及基于前述基础服务对应的增值服务等。
2.2 邮惠付用户:指您按照邮储银行提供的方式取得的供您使用“邮惠付”支付服务的唯一编号,用于存储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被关联的银行卡信息以及使用“邮惠付”支付服务的所需信息等。
2.3 快捷支付:指您事先或首笔交易时利用银行账号验证,通过短信验证码等验证方式将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与您的邮惠付用户建立绑定关系(每个用户可在同一邮惠付用户下绑定一个或多个授权扣款账户),在一定限额内开通对邮储银行的支付授权。授权开通后,邮储银行在您输入正确的邮惠付用户名、邮惠付登录密码、邮惠付支付密码等后即可向您绑定的银行卡发起支付指令扣划相应款项以完成支付。
2.4 认证支付:即直接支付,是邮储银行推出的一款安全、快捷的支付工具。您无需开通网银、无需事先或首笔交易时进行签约绑卡,仅需在每笔交易时均输入银行卡信息、动态验证码,由发卡银行验证相关信息,辅助认证即可轻松完成付款。
2.5 本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可能因适用场景和功能存续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具体以邮储银行实际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 您注册邮惠付用户成功后,将获得邮储银行授予您的邮惠付用户使用权。邮惠付用户的所有权归邮储银行所有。邮惠付用户仅限您个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出售,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本人自行承担,并且邮储银行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该邮惠付用户的使用。
3.2 您申请开通相应“邮惠付”支付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邮储银行提供的服务,并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邮储银行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的“邮惠付”支付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3.3 您应确保开通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银行卡号、手机号、CVV码(如有)、有效期(如有)等信息为您本人所有,并授权邮储银行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银行或第三方渠道进行校验、签约。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邮储银行、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4 使用本服务时,凡使用您输入的邮惠付用户、邮惠付登录密码、邮惠付支付密码及您指定手机所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您本人办理的支付交易,但您能举证证明不是您本人操作的除外。您应妥善保管本人的邮惠付用户、邮惠付登录密码、邮惠付支付密码、银行卡账户及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有效期(如有)、CVV码(如有)、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一切信息,妥善保管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及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因您对上述信息或设备使用不善、保管不善等非邮储银行原因造成的损失邮储银行不承担责任。因丢失身份证件、银行卡或手机等终端设备,泄露邮惠付用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相关信息所致损失需由您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自行承担。
此外,您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邮惠付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避免使用容易被猜出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作为邮惠付登录密码、邮惠付支付密码,不得将上述密码和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邮储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应经常关注银行账户内资金变化等动账通知。
3.5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后进行支付。您认可并同意:您发出的支付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邮储银行收到您的支付指令后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您指定银行卡中扣划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邮储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3.6 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邮储银行依据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认可本服务的相关交易信息均以邮储银行系统平台记录的为准。
3.7 您承诺在指定的银行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因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账户被冻结、销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成功支付及所造成的纠纷和违约责任、损失等法律后果您自行承担。
3.8 您开通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更,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您本人自行承担。您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或变更与您在邮储银行邮惠付服务的注销或变更不能相互替代,您如需办理相关邮惠付服务的注销或变更,应根据邮储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
3.9 为控制风险及业务需要,邮储银行有权对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单笔限额、单日累计限额等进行限制,并保留对限制银行卡卡种类、限制限额等进行无需预告即调整的权利;您在使用本服务时,还将受到银行卡发卡银行对其单笔支付最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最高金额的限制,具体限额请自行联系相关发卡银行沟通确认。
3.10 为不断改进“邮惠付”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邮储银行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邮惠付相关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3.11 为了及时、准确地完成付款,并满足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您理解并同意邮储银行需要记录您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实名认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信息,我行将在单独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后将您的上述信息进行存储。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本服务终止后,您理解并同意邮储银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期限内留存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
3.12 您认可并同意,本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邮储银行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邮储银行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3.13 您同意并授权邮储银行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活动或违反诚信原则、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邮惠付相关交易及银行卡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邮惠付相关服务、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3.14 邮储银行仅提供“邮惠付”支付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与商户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与邮储银行无关,您应与商户自行协商解决。您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对应的发票及相关产品或服务单据等均由合作商户提供,邮储银行不负责协助传递,关于上述发票及单据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邮储银行无关,由您与合作商户自行协商解决。
3.15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邮储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邮储银行或邮储银行关联合作机构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邮储银行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您的银行卡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如有);(6)未按照规定流程操作或操作存在道德风险的;(7)利用本服务侵害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8)其他邮储银行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第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4.1 邮储银行向您提供的服务,仅按当时的实际状态提供,邮储银行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4.2 您知悉并同意邮储银行不就下列原因对您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名誉和声誉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1)因商户或发卡行等的原因导致邮储银行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2)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不能或延迟;
(3)邮储银行在邮储银行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4)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邮储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服务终端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海啸、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法定疾病、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您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该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手机遗失或您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您在支付过程中,未核对交易信息导致您支付的交易与本欲进行的交易事项不一致;您未按照本协议或邮储银行相关业务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进行操作或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密码被他人破解;您因进入非邮储银行官方平台及网站(如钓鱼网站)进行操作或未妥善保管邮惠付用户信息、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或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导致该等信息泄露。
(7)其他非因邮储银行过错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用户信息授权
5.1 如无特别声明,邮惠付的任何设计、文字、图像、图表、音频、视频、终端软件等信息、材料或代码等内容,均由邮储银行依法拥有其各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未经邮储银行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或者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绎本网站程序或内容,但如果该复制或使用是出于使用本服务的目的除外。
5.2 您在使用邮惠付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邮储银行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5.3 在邮储银行向您提供邮惠付及其他第三方相关服务必须的情形下,您同意授权邮储银行将您的邮惠付用户及相关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CVV2(如有)、有效期(如有))合法合规传递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发卡行等,上述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其官方网站公布)进行校验、签约。我行在单独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后将您的授权信息遵照上述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的规范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给第三方,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邮储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邮储银行会要求该第三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依法使用您的授权信息,我行及该第三方对您的授权信息保密。上述授权关系长期有效,直至您主动解除。您知悉上述您授权的个人信息属于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或风险。
5.4 基于邮储银行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您拥有以下相关权利:您可通过登录邮惠付用户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邮储银行所处理的有关您的个人信息,及通过解约或注销邮惠付用户的方式撤回您对邮储银行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授权。当您撤回对邮储银行处理有关您个人信息的授权后,邮储银行将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理解,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开展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如果您拟撤回同意的信息属于邮储银行提供服务的必要信息,您应在邮储银行提供相关服务前或相关服务终止后再进行撤回。
5.5 邮储银行将会基于您使用“邮惠付”支付服务的必要以及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期限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期限后,邮储银行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
5.6 当邮储银行要将您的前述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未载明的收集目的、用途或合理相关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时,或邮储银行对本协议中涉及客户权益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变更时,邮储银行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使用前以点击确认协议、具体场景下的点击确认动作等形式再次征求您的同意,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除外。
5.7 您同意邮储银行有权以官网公告、发送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您关于使用本服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的处置情况,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或仲裁而涉及的各类文书,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同时为了您能及时接收到通知,您应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联系方式。因您未及时通知邮储银行或非因邮储银行原因导致邮储银行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邮储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由本协议正文,以及邮储银行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业务的使用条款、规则、指引和其他公示、公告组成。
6.2 邮储银行与合作商户合作终止后,并不影响您、邮储银行及合作商户合作终止前已发生的相关交易,相关交易所涉事项仍然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6.3 您同意,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您确认,邮储银行在管辖法院所在地有分支机构的,则该等分支机构所属分行有权直接负责处理涉及诉讼的全部事宜,其行为视为邮储银行的行为,对邮储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6.4 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5 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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