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發售價7.60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計算,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61,919,400股,約佔(i)國際發售股份的37.77%(假設超額配股 權未獲行使); (ii)國際發售股份的32.3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iii)發售股份的34.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v)發售股份的 29.56%(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v)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6.1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vi)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
基石配售
x公司已與若干投資者(「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
同意按發售價認購可以約60百萬美元(1() 約470.59百萬港元)的總金額購買的該等股份
(向下湊整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300股股份)的數目(「基石配售」)。
按發售價7.60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計算,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61,919,400股,約佔(i)國際發售股份的37.7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ii)國際發售股份的32.3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iii)發售股份的34.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v)發售股份的29.56%(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v)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6.1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vi)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5.9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按發售價8.60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計算,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54,719,400股,約佔(i)國際發售股份的33.3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ii)國際發售股份的28.61%(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iii)發售股份的30.0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v)發售股份的26.13%(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v)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5.4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vi)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5.29%(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按發售價9.60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最高價)計算,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49,019,400股,約佔(i)國際發售股份的29.91%(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ii)國際發售股份的25.63%(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iii)發售股份的26.91%(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iv)發售股份的23.40%(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v)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4.8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或(vi)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的4.74%(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就本公司所知,各基石投資者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之間相互獨立,獨立於本公司、其關連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並非本公司現有股東或緊密聯繫人。各基石投資者已確認:(i)該基石投資者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之間並無附屬協議或安排,該基石投資者亦無憑藉或就基石配售獲得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ii)基石配售並非直接或間接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提供資金;及(iii)該基石投資者並非慣常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有關本公司證券的收購、出售、投票或任何其他處置的指示。就本公司所知及據各基石投資者確認,基石配售的資金來源乃來自其內部資源。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或前後刊發配發結果公告,披露將向基石投資者配發的發售股份實際數目詳情。
基石配售是國際發售的一部分。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於各方面與已發行的其他繳足發售股份具有同等地位,並將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除根據各自基石投資協議外,基石投資者不會認購全球發售的任何發售股份。緊隨紅股發行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基石投資者不會佔據任何本公司董事會席位,亦不會成為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或會根據「全球發售的架構- 香港公開發售- 重新分配」所述事件導致在國際發售與香港公開發售之間重新分配發售股份而調整。
基石投資者
x公司已就基石配售與以下各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
佔緊隨紅股 | 佔緊隨紅股 | ||||
發行及全球 | 發行及全球 | ||||
佔國際 | 佔國際 | 發售完成後 | 發售完成後 | ||
發售股份 | 發售股份 | 佔發售股份 | 佔發售股份 | 已發行股份 | 已發行股份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假設超額 | (假設超額 | (假設超額 | (假設超額 | (假設超額 | (假設超額 |
投資 指示性 將認購的 配股權 | 配股權獲悉 | 配股權 | 配股權 | 配股權 | 配股權獲悉 |
股份數目(3) | 未獲行使) | 數行使) | 未獲行使) | 獲悉數行使) | 未獲行使) | 數行使) | |||||
40,849,500 | 24.92% | 21.36% | 22.43% | 19.50% | 4.06% | 3.95% | |||||
45,599,400 | 27.82% | 23.84% | 25.04% | 21.77% | 4.53% | 4.41% | |||||
51,599,400 | 31.48% | 26.98% | 28.33% | 24.64% | 5.13% | 4.99% | |||||
8,169,900 | 4.98% | 4.27% | 4.49% | 3.90% | 0.81% | 0.79% | |||||
9,119,700 | 5.56% | 4.77% | 5.01% | 4.35% | 0.91% | 0.88% | |||||
10,319,700 | 6.30% | 5.40% | 5.67% | 4.93% | 1.03% | 1.00% |
基石投資者
金額(1)
發售價(2)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x捷軟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50百萬美元 上限:
9.60港元中位數: 8.60港元下限: 7.60港元
10百萬美元 上限:
9.60港元中位數: 8.60港元下限: 7.60港元
附註:
(1) 按「有關本招股章程及全球發售的資料- 匯率換算」所述1.00港元兌0.1275美元的匯率計算。
(2) 分別為本招股章程所載建議發售價範圍的最低價、中間價及最高價。
(3) 根據各投資者應付的總認購價計算,並可向下湊整至最接近完整買賣單位每手300股股份。
以下有關我們基石投資者的資料由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而提供: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藥集團」)於一九九三年成立,同年其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0538)。白藥集團是雲南省十戶重點大型企業之一、雲南省百強企業之一及首批國家創新型企業之一。白藥集團有四個業務板塊,即藥品、保健品、中藥資源和醫藥物流,主要從事化學原料藥、化學藥製劑、中成藥、中藥材及生物製品。
白藥集團透過我們引薦參與基石配售的機會而與本公司結識。據白藥集團確認,投資本公司無須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股東取得任何批准。
根據基石投資協議,白藥集團同意及承諾發售股份的認購將透過一名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中xxx1 號QDII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中xxx」)進行及其將促使中xxx妥善及準時履行及遵守白藥集團因協議產生、於協議項下或與協議有關的一切責任、承諾、聲明、保證、彌償保證及負債。
中xxx為中金公司的關連客戶(定義見上市規則),且根據上市規則為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附錄六第 5(1)及5(2)段項下的同意,批准中xxx以基石投資者身份參與全球發售。有關豁免的詳情,請參閱「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豁免遵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瑞捷軟件科技(xx)xxxx
xxxxxx(xx)有限公司(「瑞捷軟件」)於二零零五年在香港成立,由深圳市高特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高特佳」)全資擁有。瑞捷軟件主要從事開發、製造及銷售企業管理系統(ERP)及電子商務應用系統。深圳高特佳為專注投資醫療保健行業的中國公司,xxxxx為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瑞捷軟件透過我們引薦參與基石配售的機會而與本公司結識。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i)已訂立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並成為無條件(根據各自原有條款或其後由協議訂約方通過協定而豁免或修訂的條款),且未被終止;及(ii)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回有關批准或許可。
其他情況
x捷軟件已同意中金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將其已認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發售股份的交付日期推遲至上市日期後之日期。無論是否已作出上述有關該等股份的延遲交付安排,瑞捷軟件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概無責任根據基石投資協議就其於上文「- 基石投資者」所載的國際發售中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支付款項。
基石投資者的投資限制
各基石投資者均已同意,未經本公司及相關包銷商事先書面同意,其不會於上市日期(包括上市日期)起計六(6)個月內任何時間直接或間接(a)以任何方式處置(定義見相關基石投資協議)任何相關發售股份或於任何持有任何相關發售股份的公司或實體的權益,但若干有限情況除外,例如轉讓予該基石投資者的任何全資附屬公司,惟(其中規定包括)該全資附屬公司須承諾且基石投資者承諾促使該附屬公司遵守對基石投資者施加的有關限制;(b)允許其本身進行最終實益擁有人層面的法定控制權變更(具有收購守則賦予的涵義);或(c)直接或間接訂立與上述任何交易具相同經濟效益的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