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远程交易席位信息保密协议书
为保护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甲方)信息资源及其合法使用,根据交易所交易细则信息管理条款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远程交易席位期货交易协议书》,交易所与 (会员,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以下协议,本协议作为《上海期货交易所远程交易席位期货交易协议书》的附件:
一、甲方同意乙方开通远程交易席位,席位所在地为:
;席位类型(网络版/单机版);席位使用软件: 。
二、甲方的各类信息所有权属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管理和发布。三、乙方在使用远程交易席位过程中,对甲方信息使用的场所仅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经甲方批准的远程席位所在地,信息使用的对象仅限于本公司及客户。
四、甲方提供的远程数据信息仅限于远程交易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远程席位信息数据接口负有安全保密责任。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有
关信息数据。
六、乙方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传播或经营由数据接口获取的信息。
七、乙方不得使用“数据接口”为其作任何市场推广和宣传。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远程交易席位的使用进行测试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检查工作。
九、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日为协议生效日。
甲方:上海期货交易所 乙方: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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