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确切的交易金额、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最终条款以合作各方另行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合作项目未产生收益之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一、本次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25 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东台江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江辰”)、东台新华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新华”,“东台江辰”和“东台新华”合称“乙方”)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天沃科技以现金收购、增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乙方持有的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鑫晨”或“标的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控股)。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323631309U
企业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热发电及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除专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鑫晨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东台新华能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720 | 60.00 |
东台江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480 | 40.00 |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第一条 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天沃科技以现金收购、增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江苏鑫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包括并不限于控股。具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估值等将在天沃科技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配合尽职调查
xxxx将配合并保证标的公司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等)为本次投资之目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甲方自行承担因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排他期
乙方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寻求关于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者安排。
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排他期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收购的标的江苏鑫晨系拥有独特光热发电技术的一家公司,收购江苏鑫晨有助于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推进公司进军光热发电系统集成与工程总包电厂运营市场,促使公司成为光热发电产业链综合集成商。本次公司投资江苏鑫晨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优势地位。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确切的交易金额、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最终条款以合作各方另行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合作项目未产生收益之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