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万吨高纯硅+10GW N 型高效拉晶+3GW 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GW光伏电站项目+1.6GW 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1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二期),项目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制造板块(即负荷端):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
+15 万吨高纯硅+10GW N 型高效拉晶+3GW 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GW光伏电站项目+1.6GW 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446.5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涉及投资金额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公司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可能会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风险;本项目的制造板块建设周期为 4年(冬歇期除外),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
来确定,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5、公司始终秉持“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专注拓展海内外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 EPC、持有运营、BOT 等。本项目中的发电板块预计投资规模为 252 亿元,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40
亿元;风电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12 亿元,具体的投资建设安排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实施。
6、本项目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东方日升拟通过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在包头市固阳县投资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制造板块(即负荷端):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15 万吨高纯硅+10GW N 型高效拉
x+3GW 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GW 光伏电站项目+1.6GW 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包含“电源、电网、负荷、储能”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营模式。本项目实现了新能源就地消纳,降低公司制造成本,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传统能源有序替代,促进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源”指本项目中的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为本项目的负荷端提供源;“网”指甲方辖区内的增量配电网,为本项目提供供配电服务;“荷”指本项目制造板块的用电负荷,为本项目中的主要用能单位;“储”指储能系统,用于xx和稳定电力输出。通过基于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解决能耗问题,解决清洁能源消纳过程中电网波动性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 | 协议主体名称 | 备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 甲方 1 |
2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 甲方 2 |
3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
(一)《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对方简介 1、协议主体
2、包头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与黄河上游资源富集交汇处,地理位置为东经 109°15′~110°26′,北纬 40°15′~42°43′海拔 1,067.2 米,是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带和内蒙古呼包鄂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距北京 600 多公
里。全市总面积 27,768 平方公里,辖 9 个旗县区和一个国家级稀土xx技术产业开发区。
3、固阳县位于包头市区正北 53 公里,大青山北麓,东与呼和浩特武川县交
界,南与九原区、土右旗毗邻,西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接壤,北与达茂旗相连,县域总面积 5,025 平方公里,辖 6 个镇、1 个工业园区、72个行政村、932 个自然村、6 个社区,总人口 21.3 万人。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 500 万千瓦,可开发容量 200 万千瓦。太阳年辐射总量 144.4 千卡/平方厘米,
全年日照时数在2,872.6—3,306.4 小时之间,年发电时数为1,700—1,800 小时,具有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优势。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
期)
2、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
板块 | 细分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亿元) | 建设规划 |
制造板块 | 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 | 23.5 |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
年产 15 万吨高纯硅项目 | 135 |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 |
年产 10GW N 型高效拉晶项目 | 30 | 单体建成 | |
年产 3GW 组件项目 | 6 | 单体建成 | |
发电板块 | 3.5GW 光伏电站项目 | 140 | 分批投产 |
1.6GW 风电电站项目 | 112 | 分批投产 | |
储能项目(配套) | —— | —— |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规划
注: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
4、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积极争取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甲方 1 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项目专班,由包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固阳县政府和乙方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甲方 1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支持,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协调和申报工作。
(2)甲方 1 帮助乙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项目扶持政策等,包括但不限于
享受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国家及地方扶持xx技术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
(3)xxxx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4)甲方 1 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规划建设的工业用地。用地约 3,000亩,并提供符合本项目规划建设的光伏和风电电站项目用地。具体用地情况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为使乙方高纯硅项目用地落在化工集中区内,甲方 1 应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化工集中区审批。
(5)对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需求,甲方 1 给予大力支持及相关优惠。
(6)对《投资框架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后方有效,对《投资框架协议》的任何争议,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可诉至甲方 1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涉及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投资框架协议》。
(8)本《投资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 1 政府会议审议通过;(ii)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投资框架协议》及本项目提出异议。x
《投资框架协议》未履行前述审批程序前不得实施。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
期)
2、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
板块 | 细分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亿元) | 建设规划 |
制造 板块 | 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 | 23.5 |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
年产 15 万吨高纯硅项目 | 135 |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规划
年产 10GW N 型高效拉晶项目 | 30 | 单体建成 | |
年产 3GW 组件项目 | 6 | 单体建成 | |
发电板块 | 3.5GW 光伏电站项目 | 140 | 分批投产 |
1.6GW 风电电站项目 | 112 | 分批投产 | |
储能项目(配套) | —— | —— |
注: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制造板块建设周期为 4 年(冬歇期除外),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
4、项目用地
甲方 2 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规划建设的工业用地。用地约 3,000 亩,其中: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预计 800 亩(包白公路以东、玮二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玮三路以北);年产 15 万吨高纯硅项目预计 1,700 亩(需在化工集中区,经二路以东、纬二路以南、经三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年产 10GW N 型高效拉晶项目和年产 3GW 组件项目预计共 550 亩(经二路以东、纬一路以南、经三路以西、纬二路以北)。乙方待《投资协议》生效后,按照本项目具体用地情况在上述匡算用地数量的范围内,依法履行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均为 50 年。甲方 2 在向乙方交地时,甲方 2 承诺乙方取得项目用地时达到“八通一平”(即:供水、供电、蒸汽、道路、排污管、通讯、宽带网络、消防、土地平整)的要求,以便保证项目的建设。
5、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2 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项目专班,协调推进各项项目落地工作。
(2)甲方 2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争取各类综合性和单项性优惠政策。
(3)对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需求,甲方 2 给予大力支持及相
关优惠。能源供给方案由乙方申报,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届时甲方 2 协助乙方与各有关部门签订供给协议,提供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临时能源。
(4)甲方 2 承诺在乙方项目投产前,增量配电网必须投运。保证按照乙方项目所需用电量配置输、配电设施,并确保乙方用电质量及电量需求及输、配电配套施工进度。
(5)若本项目无法接入增量配电网或增量配电网无法按时投运,甲方 2 需协调蒙西电网,将本项目接入蒙西电网,以保证电源工程的并网和制造板块项目用电。
(6)增量配电网需优先调度本项目电源工程所发电力,确保本项目制造板块的用电安全。
(7)甲方 2 积极帮助企业与本地金融机构协调,协调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免息贷款、地方产业基金配套。
(8)甲方 2 将支持和鼓励乙方参与综合能源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乙方项目及其关联项目获得国家及地方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9)乙方秉承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甲方 2 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范要求实施投资建设。乙方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固阳县产业布局规划有关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禁止和淘汰项目。
(10)乙方承诺依法遵章经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 2 辖区人才,优先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为带动当地人民勤劳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1)对《投资协议》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方 2、乙方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才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投资协议》的组成部分。
(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且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投资协议》的;
2)该项目用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被收回的;
3)相关法律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4)乙方不得将《投资协议》作为融资的依据。
5)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满足开工条件前提下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协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制定具备可执行性的具体协议,以补充《投资协议》未尽事宜和实施《投资协议》的原则性约定。
(13)因履行《投资协议》发生任何争议,甲方 2、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双方同意《投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解释,由《投资协议》引起或与《投资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15)协议一式肆份,甲方 2、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政府常务会议程序审议通过;(ii)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未对《投资协议》及本项目提出异议。《投资协议》未履行前述审批程序前不得实施。
(16)《投资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及方案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协议为准。
(17)在《投资协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涉及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协议》条款将按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446.5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涉及投资金额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公司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可能会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风险;本项目的制造板块建设周期为 4年(冬歇期除外),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
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5、公司始终秉持“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专注拓展海内外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 EPC、持有运营、BOT 等。本项目中的发电板块预计投资规模为 252 亿元,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40
亿元;风电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12 亿元,具体的投资建设安排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实施。
6、本项目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对外投资可以促进公司的光伏产业链集聚效应,完善公司晶体硅料、硅料拉晶、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相关产品制造、光伏发电、储能等光伏产业链产能一体化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