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名称 关联方名称 合计 关联销售 关联采购 资金拆借 合计 184,734 15,646 167,676 1,412 中建股份 中建一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12,133 12,133 中海集团 Leighton-ChinaStateVanOordJointVe nture 1,798 1,798 中海集团 Leighton-ChinaStateJointVenture 9,180 9,180 中海集团 CSME 中建高雅 9,180 9,180 中海集团 宁波中海和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0-028
关于预计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经过重组改制而新发起设立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以及中建总公司下属未进入上市范围的公司在货物销售及采购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另外,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在物业租赁、商标使用许可、业务托管方面将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销售: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从下述关联方获得工程项目的分包:Leighton-ChinaStateVanOordJointVenture、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资产管理公司、Leighton-ChinaStateJointVenture 等。
2、关联采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向下述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或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下述关联方: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建xx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保华建筑有限公司、CSME 中建高雅、中建一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阳光金属构件公司等。
3、物业租赁: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相互向对方出租其自身拥有的物业。
4、商标使用许可:根据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在不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允许中建总公司在中国境内非排他地并不可转让地无偿使用(并可授权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使用)许可商标。
5、资金拆借: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或类似书面协议,本公司与宁波中海和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开市场利率进行资金融通行为。
2009 年发生的第 1、2、5 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8.47 亿元,金额控制在 2009
年关联交易预案总金额 25.53 亿元范围内,2009 年发生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或下 属企业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合计 | 关联 销售 | 关联采购 | 资金 拆借 |
合计 | 184,734 | 15,646 | 167,676 | 1,412 | |
中建股份 | 中建一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12,133 | 12,133 | ||
中海集团 | Leighton-ChinaStateVanOordJointVe nture | 1,798 | 1,798 | ||
中海集团 | Leighton-ChinaStateJointVenture | 9,180 | 9,180 | ||
中海集团 | CSME 中建高雅 | 9,180 | 9,180 | ||
中海集团 | 宁波中海和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17 | 1,317 | ||
中建一局 | 北京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13,064 | 13,064 | ||
中建一局 | 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377 | 31,377 | ||
中建一局 | 北京中建xx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839 | 1,839 | ||
中建一局 | 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 1,047 | 1,047 | ||
中建一局 | 北京中建乐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22 | |||
中建二局 |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 | 95,471 | 95,376 | 95 | |
中建二局 | 深圳龙岗阳光金属构件公司 | 277 | 277 | ||
中建🖂局 | 中建🖂局资产管理公司 | 3,932 | 3,932 | ||
其他 | 1,075 | 736 | 361 |
三、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 2010 年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35.8 亿元,其中:销售发生的关联交
易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物
业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 2.00 亿元;资金拆借产生的关联交易约 0.3 亿元。
四、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1 | ATAL-Waterleau-CS(Macau)JV | 合营公司 |
2 | Chin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apital Partners,LP | 合营公司 |
3 | China State Joint Venture-后海湾 | 合营公司 |
4 | China State-Samsung Joint Venture | 合营公司 |
5 | ChitCheung-China Overseas-ATAL Joint Venture | 合营公司 |
6 | Empire Land Investments Limited | 合营公司 |
7 | FastRight Development Limited | 合营公司 |
8 | Kingtron Enterprises Limited | 合营公司 |
9 | Leighton-China State Joint Venture | 合营公司 |
10 | Leighton-China State VanOord Joint Venture | 合营公司 |
11 | 海兴材料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2 | 北京xxx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3 | 杭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4 | 朗光国际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5 | 宁波茶亭置业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6 | 宁波中海和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7 | 山东中海华创地产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18 | 上海中海海轩房地产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19 | 深圳中海信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20 | xx投资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21 | CSME 中建高雅 | 合营公司 |
22 | Krimark Investment Ltd | 联营公司 |
23 | Linwa Engineering Co.,Limited | 联营公司 |
24 |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合营公司 |
25 | 港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6 | 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27 | 北京中建乐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28 | 北京中建xx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29 | 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0 | 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31 | 绰盈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2 | 武汉市晨建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3 | 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4 | 中国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5 |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36 | 甘肃市政工程承包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37 | 贵州中建材料设备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38 | 南京考试中心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39 | 厦门中建建设发展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0 | 深圳龙岗阳光金属构件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1 | 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2 | 武汉建筑工程学校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3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工程建筑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4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机械施工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5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资产管理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6 |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7 |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土木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8 |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资产管理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49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50 | 上海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51 | 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总公司非本集团范围内公司 |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物业租赁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资金拆借计息标准为按公开市场利率计算。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由公司(及/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原则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八、审议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