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 Z X -2 0 2 2 03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 Z X -2 0 2 2 03 3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6 月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000 xxxxx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X-202203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6 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6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联系方式:xx 联系电话 23690886-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 23690886-673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 堂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预算 | 66万元 | |
项目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 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00 xx xxx 0000 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xx 000-00000000-000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 |
标办法及标准 |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9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 |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支持残疾人企业 |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①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 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 期不予受理。 |
15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 |
16 |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 |
1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8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电子文件 1 份(除特殊要求的文件格式以外,扫描件、PDF 文件或 Word 版本均可) |
20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 |
21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 (北京时间) □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响应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 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成交原则 | 详见评审办法 |
24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 1. 服务期限: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日。 2.提供服务的地点:xxxxxxxxx 0 x。 |
25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初 10 日前成交供应商将上季 度服务费发票交予采购人,查验无误后,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2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 680 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 100×1.5%+(500-100)× 0.8%+(680-500) ×0.45%×=5.51 万元,其中中标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 万以下 | 1.5% |
100-500 x | 0.8% |
500 万-1000 x | 0.45%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2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3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9.4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
表);
4.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开标前任何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人员配置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 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格,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
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27.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7.2.2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2.3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按照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未尽事宜
4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文件解释权
4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审因 素 | 主要 内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 分值 |
1 | 报价 | 价格 | 得分 S=(Pmin/P)×30,其中:Pmin 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 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分优惠 办法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30 |
2 | 履约能力 | 成功案例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2019 年 5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与本项目相类似且已完成的案列,每提供一项同类型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涂改遮挡,如有因与该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分 |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 ||||
厨师长 | 厨师长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具备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能资格的,得 3 分; 具备中式烹调师二级/高级技能资格的,得 2 分; 具备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3分 | ||
面点师 | 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面点师)》 资格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2分 | ||
社会信誉 |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GB/T19001 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B/T24001系列或 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提供证书扫描件,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4分 | ||
3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服务标准要求及措施 | 服务标准要求及措施要合理、科学、高效,符合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要求及措施满足项目的要求,得 10 分; 要求及措施基本满足的 7 分; 要求及措施部分满足的,3 分;其他得 0 分; | 10 分 |
4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满足项目要求、人员配备完全符合需求的,得 5 分;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 3 分; 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1 分;其他得 0 分; | 5 分 |
5 | 针对本项目整体管理方案 |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 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7 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 需求:3 分;其他得 0 分; | 10 分 | |
6 | 针对本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 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5 分;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3分; 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 分;其他得 0 分; | 5 分 | |
7 | 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 | 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对各类人员的业务技能、卫生安全培训、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思想政治培训;应急预案充分考虑项目特点,涵盖人员流失预案、突发大人流量预案、应急情况处理预案、发生火灾、卫生安全、爆炸等突发性灾害预案、紧急情况疏散预案、紧急任务集结等预案。 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详细,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对于本项目特点有很强的针对性:10 分; 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一般,基本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对于本项目特点有针对性:7 分; 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差,服务队伍稳定一般,对 于本项目特点针对性较差:3 分;其他得 0 分; | 10 分 | |
8 | 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 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要科学、合理,在项目开展期间针对不同的工作场地制定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或高于需求的得 5 分; 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满足的 3 分; 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部分满足的,1 分;其他得 0 分; | 5 分 |
9 | 投诉流 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投标人应建立投诉流程、制定详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 调查制度满足或高于需求的得 5 分; 调查制度基本满足的 3 分; 调查制度部分满足的,1 分;其他得 0 分; | 5 分 | |
10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 服务承诺满足或高于需求的得 5 分; 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的 3 分; 服务承诺部分满足的,1 分;其他得 0 分; | 5 分 | |
合 计 | 100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项目合同特殊条款如下:
一、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服务范围:
项目地址:
合作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设备、用品、食材、耗材等均由甲方统一另行采购。
二、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负责食堂工作餐的制作、食品卫生的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派遣员工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二)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乙方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甲方管理规定之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四)甲方有权查验乙方为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 8 号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五)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六)在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二)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乙方派送到甲方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甲方进行备案。
(四)乙方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甲方的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凡因乙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五)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灭火装置使用方法培训。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六)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七)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乙方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甲方同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
(八)乙方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九)乙方必须与派遣到甲方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员工与乙方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如遇甲方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十一)当甲方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十二)乙方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房主管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甲方商议。
(十三)乙方应定期与甲方代表沟通,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十四)应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 48 小
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
(十五)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应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杜绝人为损坏,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养护建议。
(十六)若甲方要求查验乙方为在食堂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12 个月。六、服务费内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加班费、保险、乙方管理费、税金。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按照采购项目成交价款额,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初 10 日前成交供应商将上季度服务费发票交予采购人,查验无误后,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的 5%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未支付服务费,应向乙方支付欠费总额 5%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欠费超过两个月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和欠费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九、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依双方约定处理。
(二)本《合同书》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书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书签约地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2020 或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附件5-2-4 供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开标前任何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附件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附件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职 务 ) 授 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第 包 小写: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偏 离 | 说 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供应商应答指磋商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供应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说明: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
本条上述分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各项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 号 | 名称 | 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 况 | 偏 离 | 说 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供应商应答指磋商响应文件的
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的供应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 应 商 名 称)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法 定 地 址 :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以及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的保洁及餐具用具清洁消毒等服务事项。服务要求:提供卫生、营养、丰富的餐饮服务及舒适卫生的就餐环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二、项目需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研究决定以竞争性磋商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机关餐厅管理服务。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现有用餐人数每天约 223 人,供应商报价应参照以上人数。
3、项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芥园道办公区食堂(包括回民食堂)伙食标准及供餐方式
用餐时间:法定工作日
早餐:7:30-8:30,午餐:11:45-13:00,晚餐:17:30-18:30 4、餐标细则早餐:6 道主食、1 道蛋类、6 道拌菜、3 道咸菜、3 道汤粥、1-2 道特殊
小吃
中餐:3 荤 3 素、2 道汤粥、1 道水果、酸奶、1 道副食、1-2 道特殊小吃、主食包括米饭、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等
晚餐:(不包括回民食堂,就餐人数 20 人左右)2 荤 1 素、1 道汤粥、主食包括米饭、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等
三、项目实施要求一、餐厅管理标准 (一)饮食标准
1.厨师长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价格、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2.菜品一月调整一次,菜品更换率在 30%以上。
3.食堂主管、厨师长及有关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检查食材质量和来源,保证饭菜的质量。
4.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5.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6.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7.食堂主管、厨师长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二)安全标准
1.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
2.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3.炒菜时,厨师禁止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4.油锅起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
火。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好,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9.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0.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1.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采用。
12.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
13.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4.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三)卫生标准
1.食品卫生实行“五个四”管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4)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2.餐饮部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摆放洁净,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2)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3)洗手间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清洁明亮。
(4)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3.餐饮部个人卫生检查标准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厨房操作卫生检查标准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
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5.餐具卫生检查标准
(1)总体要求就是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6.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他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7.食品储存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冷藏库要经常保持冷凝管上不结霜。易碎物品要严格防碰破,如灯泡要用铁丝网罩盖。
(8)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餐厅服务标准
1.餐厅环境标准:
(1)布置简洁明快、环境清洁舒适。
(2)卫生间清洁卫生,保证有岗、有人、有服务。
(3)室内冬季 18℃-24℃,夏季 22℃-26℃。
(4)室内噪声不高于 50 分贝。 2.厨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标准:
(1)水台、冰箱、炉灶、蒸汽炉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防蝇、排烟通风设施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4)各种食品加工器械完好有效。
(5)连接餐厅的通道,有隔音、隔气装置,干净整洁。 3.服务质量标准:
(1)食堂设服务岗,并保证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人员要做到仪容端正,仪表整洁,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3)开工作业务班前会,做好上岗前检查,明确分工。
(4)早中晚及各式就餐规范布置,餐桌椅横竖对齐。
(5)严格执行使用托盘服务,保持托盘无油腻。
(6)食堂内设意见征求表,并对填写过的及时收回。
(7)保持食堂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洁、无浮尘、无污渍。
(8)保持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二、服务标准
(一)能源管理:
根据能源使用状况,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管理工作。
1、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2、根据运行情况制定节能措施。
3、制订年度节能措施,加强组织,精心操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
4、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调整,争取将运行中的水消耗降至最低限度。
5、对电能消耗进行管理,每月对用电量进行分析,杜绝浪费现象。在保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电量消耗降至最低限度。
6、对月度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精心分析,发现能源消耗不合理的现象及时进行调整,并组织进行整改。不断总结经验,使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食堂管理:
1、投标人需承诺上岗人员通过专业渠道招聘和培训,接受过专业的素质、技能培训,具有厨师等级证书。
2、投标人需承诺上岗人员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病史和流行病史,上岗前提供由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采购物品要选择正规供应商。食品在源头上质优、新鲜、干净。
4、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及工艺去操作。
5、食品在运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且密封保存,直至开餐。
6、每天要对食堂进行消毒处理,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7、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8、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规定执行。三、监管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监管人员对餐厅实施监督管理,经双方协商,监管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操作流程监控
1.每日由厨师长计算并列好明日所需食品材料种类及数量,并联系甲方指定配送单位购入食品原材料。
2.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冷库,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禁乱堆乱放;
3.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4.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二)销售环节监控
1.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售饭现场;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3.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4.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
(三)卫生质量监控
1.加工间:检查频次,每天 1—2 次,顺序:原材料存放(冷库、主食库、调蔬菜库) 初加工区 烹制区 主食加工区 主食热成型区,符合卫生要求;
2.售饭间:预进间、二次更衣、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
3.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
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4.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
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 40 秒;
5.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
(四)就餐场所监控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
2.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3.根据餐厅光线强度,适时开启照明;
4.根据餐厅温度适时开启空调;
5.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门帘,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五)设备使用监控
1.电闸箱固定专人管理,每次使用以后及时关闭封板,以防蒸汽浸入或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2.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非炊事人员操作,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节假日长时间不用时采取养护措施;
3.煤气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煤气泄漏及时报修,下班前关闭管道阀门;
4.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冷凝器结冰不能超过 0.5 厘米,发现制冷效果下降时,及时除霜,属于机械故障、氟压降低时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工作;
5.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需承包方提出申请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甲方对餐厅服务监督管理
1.对菜品品质的监督:包括菜品搭配、营养标准、菜品轮换等进行监督。
2.对食堂卫生的监督:包括餐厅卫生、厨房卫生、卫生流程等进行监督。
3.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标准:
餐饮人员管理:承包方应确保为餐厅提供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即厨师证书及健康证明,人员的流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同时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并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食品卫生及管理方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就不合理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3、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消防等各项安全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乙方需在第二个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原料采购明细及相关费用清单,甲方核对无误留存。
5、固定资产所有权属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甲方规定期限予以报废。各种报废的固定资产、耐用品及其他由甲方购置的物资,全部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乙双方须定期对餐厅现有各种资产进行数量、使用年限等项目进行清点。遗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食堂所有厨具及厨房设备,如自然磨损及消耗甲方负责维修及添置。
7、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加餐需求的由甲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8、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五、人员要求
本次食堂承包服务项目总共需要配备 12 名工作人员,包括厨师长、厨师、面师点、服务员、洗碗工、勤杂工。并提供相关厨师证、面点师证及健康证。包
括: | ||
厨师 | 1 名 | 级别:高级技师 |
二火 | 1 名 | 级别 :二级厨师 |
回民厨师 | 1 名 | 级别 :二级厨师 |
面点师 | 1 名 | 级别:营养师中级、面点师三级 |
面点助理 | 1 名 | 级别:面点师三级 |
切配 | 1 名 | |
服务员 | 3 名 | |
勤杂 | 3 名 |
四、项目验收要求
甲方对乙方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之厨房、餐厅,遵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售餐流程、售餐标准向甲方和甲方指点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逢遇重大的活动,乙方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餐饮服务。乙方食品供应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食品供应连续两次数量、质量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可依制约责任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核实确定的,乙方需赔付相关费用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1)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导致员工食品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生、熟食品留样 48 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相关原因
4、乙方接受甲方卫生监督管理,并接受甲方对餐厅、厨房卫生整改要求。
乙方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的检疫,检疫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上报甲方备案。卫生监督所日常检查,卫生许可证的年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由乙方自理。
6、乙方食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乙方须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内所有区域的清洁工作,并达到甲方之清洁标准。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餐厅内使用的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8、乙方应在不违背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遵照甲方特定的员工餐厅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制度和账册。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对食堂的各项原辅材料消耗、费用支出记好账册,随时供甲方查阅。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収餐(甲方有特殊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甲方指定乙方延迟供餐或加餐的,乙方应予以配合。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误餐和停餐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
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招标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伙委会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伙委会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五、其他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服装、易耗品(如帽子、手套、口罩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2、食材、调料、洗洁用品、牙签、纸巾等由采购人提供。
3、燃气、水、电、厨房设施、设备费用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及正常经营的一切设备(包括餐具、餐桌、餐椅、炊具、餐盘、冷藏、保鲜设备等)。
5、排烟罩及烟道的定期清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