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2056820234402
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措施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20568202344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博物馆 乙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男)
地址:xxxx 000 x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120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措施_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上海博物馆东馆文物防震罕遇烈度地震动参数及地震动响应特性评估、上海博物馆东馆易损展陈文物防震风险评估、典型文物基本防震措施安全性评估、重点文物防震风险控制措施设计与实施、文物防震风险防控运行评估。
二、服务时间和地点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三、变更确认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形式的更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后方能生效。四、收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本项目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陆仟元整(人民币(数字)
4996000 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合同价 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预付款按合同价的 50%支付;工程安装完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质量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工程审价完毕后,支付至审价结算造价的 90%,待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 100%。
3、乙方为达到本项目的预估效果,除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外,按设计效果进行补充的材料、设备需明确各项材料、设备、调试安装等数量费用清单,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充分考虑整体完成效果,如由此对承包范围中馆内原有土建装饰、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等产生的新增或改造工作,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乙方需自行完成调整和恢复,最终交付成果需保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验收,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总价中。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期限为计划 2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0 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所在地履行工作义务,但视内容、时间和工作性质不同,部分
工作可在乙方所在地实现。
本合同以委托方式履行。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的技术情报信息和程序源代码及维护设计方案和问题解决方案。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文件、业务资料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维护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承担。
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50%,乙方承担 50%
因一方故意隐瞒项目风险而导致的损失,风险责任由隐瞒一方承担。八、争议的解决方法
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海市仲裁。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实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12-08 日期:2023-12-08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xx协议
发包人(甲方):上海博物馆
承包人(乙方):
为了在项目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xx):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承诺书
致: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公平、顺畅的商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如下《xx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单位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不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
二、我单位保证与贵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
1.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向贵单位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报销或代为支付应由贵单位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邀请贵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xx、公正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活动。
4.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等提供方便。
6.不许诺事后给予贵单位工作人员利益。
7.不得将钱款汇入贵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不发生任何不正当经济往来。
8.不以其他手段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单位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单位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立即停止一切业务往来,二年后方可获得参与贵单位业务的资格;若因此给贵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同意予以赔偿。
四、本承诺书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