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数量: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买方”)拟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向我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采购 6 亿片单晶硅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折算)及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总计约 36.00 亿元人民币(含税)。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 合作数量: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买方”)拟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向我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采购 6 亿片xx硅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xx硅片均价折算)及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总计约 36.00 亿元人民币(含税)。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起生效。
⚫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为预估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与买方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买方拟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向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6 亿片xx硅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议程序情况
x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签订本合同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x合同标的为xx硅片,预计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销售数量为 6 亿片。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主要办公地点: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52,347.48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27,6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3 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xx大道 73 号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xx大道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 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前,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公司及子公司硅片产品的客户,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127.02 亿元,
净资产 58.34 亿元;营业收入 96.64 亿元,净利润 8.06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卖方: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买方: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数量:买方拟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向卖方采购 6 亿片xx硅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xx硅片均价折算)及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总计约 36.00 亿元人民币(含税)。
(三)定价机制:依据当期市场行情,买卖双方友好协商,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定价。
(四)付款方式:由买方依据对应月度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付款。
(五)交货地点和方式:由卖方按照采购订单/月度合作协议约定的具体交期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六)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
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原因、新冠病毒疫情、疫情防控政策),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下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原告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对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食宿、调查费等。
(九)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起生效。
(十)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十一)合同签订地:浙江义乌。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为长单框架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月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为预估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
合同无法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