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或“乙方”)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中环环保与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布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 年 12 月 26 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了《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采购单位: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
2、地址:xxxxxxxxx 000 x
0、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或项目公司关联关系:无
4、履约能力分析: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政府机关,履约能力强。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1000 吨/日(具体建设规模以贵州省发改委核准为准)。甲方授予xxxx经营权,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实施此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施及基础资料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3、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4、总投资:x 5.5 亿元人民币。
5、收益来源:本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电量销售收入、垃圾处理服务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关于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一)中环环保
中环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其中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为通过 BOT、 TOT 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权运营业务,以自筹资金投资运营污水处
理厂或通过受托运营方式取得已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用。环境工程业务主要为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污水处理相关环境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阶段的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总股本:160005000 股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x 0000 x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地下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治理、黑臭水体治理、人工湿地工程、土壤修复;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
(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除危险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环环保总资产为 107,113.82 万元,净资产
为 69,746.9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 5,068.8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具备实施该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政府机关,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具备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协议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
定,但协议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x x x x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