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承诺在获得服务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 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北海市“政采云”平台服务超市供应商承诺书
第一条 x承诺书中的服务超市系指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北海市“政采云”服务超市项目;服务系指在“政采云”平台服务超市中上架的服务。
第二条 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 承诺符合服务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3.2 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3.3 在北海市辖区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3.4 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业,我方具备相关部门审批的许可证书。
3.5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 承诺在获得服务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 服务范围
采购人范围:北海市各级预算单位。
服务范围:北海市“政采云”平台服务超市服务类品目范围,并且接受服务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 服务与价格要求
6.1 承诺上架服务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
6.2 承诺交易的服务符合《平台服务发布规则》。
6.3 承诺服务超市上架状态的服务商品均可提供交易,需要定制的服务除外。
6.4 承诺服务价格包含服务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承诺根据自主意愿选择是否逐项列明,如未列明,视为全部包含。
第七条 交易规则
承诺遵循服务超市直接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及随机采购交易规则。
第八条 合同签定及履行
采购人通过相应的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后,应在服务超市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即时生效,具有合同效力。采购人根据管理要求,也可要求供应商另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 履约验收及付款
采购人在接受服务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采购项目,应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明确可适当延长验收的时间,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结算及评价
10.1 采购人通过项目验收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
(1)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2)交易成交后,系统递交的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项目名称和成交金额)。
10.2 采购人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项目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到账凭证至服务超市。
10.3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我方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10.4 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1.1 我方承诺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并承诺在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服务售后期内,提供5×12小时现场服务, 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发生售后问题时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售后服务。
11.2 我方保证严格按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调试、咨询服务。
11.3 我方承诺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在订单或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各类服务行业服务标准执行。
11.4 我方承诺在服务售后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订单或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承诺书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5 我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采购人根据规定对我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2.1 承诺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我方对未达标服务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的,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我方同意退出服务执行并将项目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2)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项目的价格。
(3)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服务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规格、质量的实施方案来达到服务要求,但其费用及是否相应延长服务项目质保期按双方约定进行。
12.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我方未作答复,视为我方已接受。
第十三条 履约延误
13.1 我方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3.2 在履行订单或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我方承诺根据采购人意见,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
13.3 如我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项目实施,采购人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13.4 如采购人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不验收,我方将及时向交易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书面申请协调。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如果我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服务项目延时交付或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我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我方尽可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积极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约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实施服务项目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我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双方协商开始十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会向交易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或集采机构提请协助调解。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
我方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接受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诚信分扣除等处理;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接受财政部门处罚。
同意服务超市采取年度诚信分考核。服务超市供应商的诚信分初始总分值为100分,按照单个自然年度实施扣减考核,每年度的首日诚信分值恢复为初始分值。
16.1 同意平台管理规则,若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每发生一次,视情形扣减 10 分诚信分。
(1)发布服务超市目录外的商品、商品上架目录与对应商品不相关或与实际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夸大、过度和虚假宣传的;
(2)发布的商品信息或店铺信息中盗用带有他人图片;
(3)服务超市中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前后技术、规格、价格、图片、属性不一致的情形或不符合服务超市服务发布条件的。
(4)采用直接采购模式,因服务超市供应商接单响应时长超过48小时(非工作日时间不计),被采购人提起纠纷受理的。
16.2 同意平台管理规则,若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每发生一次,视情形扣减 20 分诚信分。
(1)超过5个工作日未对服务超市发出的交易纠纷等事项进行反馈的(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补正材料用时不计入);
(2)采购活动中,违背事实、恶意申诉、恶意举报或损害他人信誉,干扰正常交易行为;
(3)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者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等行为,削弱其市场竞争力;
(4)接到举报或者争议纠纷时,假冒对方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等行为。
16.3 同意平台管理规则,若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每发生一次,视情形扣减 30 分诚信分。
(1)发布或提供国家禁止出售的服务及违禁信息的;
(2)未经允许盗取、发布、转发、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
(3)未按照采购合同中确认的事项执行,提供不达标服务或擅自更换服务内容、降低服务配置,以次充好的;
(4)已确认执行的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5)骚扰、人生攻击、要挟、辱骂等行为对采购人进行评价修改要求。
16.4 同意平台管理规则,若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每发生一次,视情形扣减 50 分诚信分。
(1)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完成服务的,双方协商延期的情形除外;
(2)无正当理由无故放弃中选或拒绝签署合同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放弃执行采购订单或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协商同意,私自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
(5)中选供应商失联引起采购人投诉行为的;
(6)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6.5 同意平台管理规则,若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每发生一次,视情形扣减 90 分诚信分。
(1)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2)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操纵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
(3)向各采购当事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利用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6.6 发生以下情形时,同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我方强制退出:
(1)被查实不符合服务超市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诚信分累计扣分 90 分(含)以上的;
(3)违反《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服务超市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
16.7 同意运维公司发现我方发布国家禁止出售服务或信息,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违反平台其他规则等的,可直接予以删除。
16.8 如被强制退出服务超市,我方接受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的处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承诺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17.2 承诺建立采购人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或集采机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7.3 承诺接受财政部门或集采机构针对服务超市上架的服务质量、价格及交易履约情况等各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17.4 在确保服务超市无待处理事宜且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我方申请退出的,承诺继续对处于质保期或服务期限内的服务项目负责,同时我方承诺退出后3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17.5 我方承诺重新申请服务超市资格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审核。我方同意因诚信分取消服务超市资格的,在限制期过后重新申请服务超市资格的,诚信分扣分累计重新计算,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17.6 若财政部门对服务超市规则或政策等进行调整,我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告知财政部门退出,视同同意按照调整后履行。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