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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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
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基础性框架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细节将另行协商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而定。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业投资建设促进会,就合作开发贵溪白鹤湖及xx塔桥现代农业示范园,共同打造“文旅+农业+体育”目的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署了《贵溪白鹤湖旅游综合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甲方:贵溪市人民政府
乙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业投资建设促进会公司与甲方和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已经其他各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甲方拟引入乙方旅游运营优势和投资力量,结合丙方智力和资源支持,采用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投入经营性项目和规划、建设、运营统一委托企业市场化操作的方式,共同开发白鹤湖旅游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完成项目策划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团队就白鹤湖项目地文旅开发形成专业的策划建议书。围绕白鹤湖沿湖区域至塔桥方向方圆 5 平方公里,以打造 4A 级旅游景区为目标,规划“白鹤湖水上运动及滨湖旅游带”(以下简称:白鹤湖旅游带)和“塔桥度假及农艺区”两个区域,其中“白鹤湖旅游带”区域建设拟引入一批集观光休闲、互动游乐为一体的子项目,丰富旅游业态,增强产品吸引力和市场美誉度。
2、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1)乙方在项目策划基础上完成项目规划设计。
(2)乙方负责在贵溪市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统一称“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地相关旅游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
(3)项目建成开业运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委托乙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地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保养。
3、优惠政策
(1)甲方将本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享受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同意,按照经甲方审定的规划要求,乙方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
(3)为培育项目区域内旅游商业业态,由项目公司引入的商业企业和商户,并享受一定的财政奖补。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对项目建设及经营进行监督。
(2)甲方承诺,负责项目规划、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文件及证照办理工作。
(3)甲方承诺,合作期间项目规划范围内后续开发,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开发权。
(4)甲方负责成立推进工作组,统筹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作期间,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团队,完成项目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供甲方审定。
(3)乙方承诺,负责项目的整体开发和运营,享有经甲方审定的规划范围内独家经营权。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 4A 级景区标准做好甲方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保养。
(4)乙方承诺,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成功创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5)乙方承诺,须按照甲方审批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6)乙方承诺,将在白鹤湖旅游带开发建设中取得的利润全部用于当地投资。
(7)乙方承诺,引入一家互联网新经济企业。
(8)为做大xxxx,xxxxxxxxxxxxx,x方组织开展的旅游投资建设、宣传推介营销等活动,享受甲方促进旅游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3、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负责整合相关资源为项目提供智力等支持。
(2)丙方对项目合作及实施可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乙方通过上市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后生效。
2、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应义务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地震、火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及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于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各方届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或解除本协议,且此等情况不得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各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甲乙丙三方签订此协议,即达成合作约定,甲方不得就协议合作内容与乙方其他同业竞争者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法律法规约定的除外。
3、其他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及乙方在贵溪市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x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x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回归旅游主业、聚焦旅游大消费”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与贵溪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业投资建设促进会签署的《贵溪白鹤湖旅游综合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本协议内的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最终的合作安排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的合作安排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