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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基金账户号码: (新开户免填)
选择交易方式: □网上交易 □传真交易 □柜台交易
(注:若不选则默认为同意以上全部远程委托交易方式)乙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委托交易:请登录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委托号码:020-89899069 传真确认专线:020-89899073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传真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远程交易委托: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为在乙方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签署了本协议的投资者提供通过电话、传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1.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电话交易、网上交易和传真交易;
2.具体委托内容包括:开户、增开交易账户、信息变更、销户、撤销交易账户、认/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选择、撤单、存款/取款,以及乙方指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远程委托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单独使用各委托手段,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4.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远程委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委托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 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7.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8.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如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10.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提供的传真交易单据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提供的远程委托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
3.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实际损失范围内。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
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 通讯故障、网络中断、线路堵塞等情况的发生导致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其他远程委托方式(但以甲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包含该项委托为限)。
第五条 特别提示
1. 远程委托受理条件提示: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2. 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远程委托的委托密码须与柜台委托的委托密码一致。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同时,为保证甲方账户的安全,甲方若连续3次输错委托密码,委托将被中断。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3. 委托提示:
a) 甲方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b) 甲方进行远程委托,其基金账户应相应有足额的基金份额或交易账户应有相应足额的资金,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乙方可不予执行。
c) 甲方使用远程委托,需自行支付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如:电话费等。
d) 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接收系统记载时间为准。
4.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6:30(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如甲方16:3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甲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甲方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向乙方提出撤单申请。
5. 传真委托特别提示:
a)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准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的相关申请表。甲方办理传真业务申请时,甲方的交易账户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乙方。
b)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c)甲方应以合同中指定的传真号码向乙方指定的传真号码传真业务申请表,并且甲方的传真文件上应自动显示甲方传真机号码。
d)甲方在当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30)发出传真后,应拨打传真确认电话000-00000000与乙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甲方没有来电确认,且乙方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甲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xxxx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乙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甲方,导致乙方对甲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对于:(i)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ii)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均不承担责任。
e)甲方通过传真方式提交认/申购申请时,必须确保已将足额资金汇入乙方直销专户;当日到帐截止时间为17:00,如乙方直销专户尚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收到甲方认/申购资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作无效处理。如选择三个工作日内有效,则以资金实际到帐日为交易受理日。
甲方应在办理业务申请的2个工作日(不含T日)内将相关业务资料寄送到乙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6.咨询服务提示:
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适宜的咨询服务。xxxxxx,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计算机病毒或设备处于未能正常工作状态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由于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甲方具有在乙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的权利。
2.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后条款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本人的认可。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其它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书面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权利能力。
c)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e)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f)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 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x协议一旦签署,立即生效。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预留印鉴: 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