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宠物托运协议书
承运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宠物信息(旅客申请运输时填写,全部为必填项目):
日期/航班号: / 运输方式:托运
宠物种类(狗或猫)/品种/颜色: / / 始发地/目的地: / 宠物年龄: 重量(含宠物箱): 宠物昵称: 注:重量信息在办理宠物托运手续时根据现场称重情况填写。
温馨提示:
宠物可能对航空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高空压力、密闭空间等环境因素产生不适,从而产生情绪及生理变化,进而造成宠物受伤或死亡现象。因此,为了您的宠物安全考虑,我们请您慎重选择航空方式进行运输。
对于旅客托运的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无证据证明海航有过错,则运输中造成的宠物伤亡,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律免责。且因宠物自身疾病、宠物咬破宠物箱、宠物箱打包不严、宠物排泄物溢出造成其他旅客同机托运的行李损毁、污染,甚至导致旅客索赔时,海航一律免责且保留追究宠物旅客责任的权利。
针对旅客提出的运输要求,为保证宠物航空运输安全,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人宠物运输规定
㈠ 运输限制条件
1. 宠物是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运输的家庭驯养的狗、猫。
2. 每个航班只能托运 3 只宠物,每个旅客最多可托运 2 只宠物(同一
旅客如托运两只宠物,需要分开独立包装;国际航班须遵循入境国规定,入境中国限带一只)。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 24 小时(国内航班)/48 小时
(国际及地区航班)向承运人直属售票单位或授权售票代理人进行预约,并签署《宠物运输协议书》,如旅客选乘国际航班,还须遵循入境国的活体动物运输限制规定。旅客须在乘机当日航班起飞前至少2小时,携带宠物、宠物箱、《宠物运输协议书》与相关证明,前往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3. 不提供宠物中转联程一站式托运运输服务。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
客如需托运宠物,仅可办理单一直达航段托运,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120分钟,国际中转
(含国际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240分钟。同机直达航班可将宠物办理至目的地。
4. 宠物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时,宠物和笼子及笼内的食物和水总重量
不得超过32Kg。
⑴ 旅客所托运的活体动物为国家禁运的动物之列。
⑵ 具有传染病症状或疑似传染病载体的动物(如发生地区禽流感的家禽)。
⑶ 出生不满六个月的宠物。
⑷ 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 48 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动物。
⑸ 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待在宠物箱里的宠物。
⑹ 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的宠物。
⑺ 浑身散发恶臭或让人难以忍受的刺鼻气味的宠物。
⑻ 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 48 小时内进行过手术的宠物。
⑼ 需要旅客完成的宠物飞行运输准备未完成。
⑽ 所有属于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及与其杂交的品种(禁止办理托运):
① 扁平鼻的狗或猫:所有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斗牛犬、所有獚犬、所有獒犬、所有巴哥犬、所有马士提夫犬、美洲斯塔xx犬、美洲嚣犬、波斯顿小猎犬、布鲁塞尔xx芬犬、西班牙猎犬、英国玩赏曲卡犬、英国玩具猎鹬犬、xxx王小猎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比利时粗毛犬、阿芬平嘉犬、拉萨犬、京巴犬、松狮犬、日本狆犬、日本犬、沙皮犬、西施犬;缅甸猫、喜马拉雅猫、波斯猫、异国短毛猫。
② 斗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其杂交品种、阿根廷杜高犬。
④ 马犬。
⑾ 因航班机型原因,不适于运输活体动物(如货舱无适运舱位)。
⑿ 不符合始发、经停、目的地城市或国家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⒀ 旅客不认可承运人宠物运输条件或对宠物箱的要求、或拒绝填写宠物运输协议书、未准备好托运要求的相关文件。
⒁ 如果在宠物运输途中的任何航点(出发地/经停地点/目的地),预报温度在“摄氏零下12度(含)至摄氏30度(含)的范围”之外,则不允许将宠物作为行李托运。温度信息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x/,境外办事处通过当地气象机构网站查询本站温度信息,实际以乘机当日现场查询温度为准。
㈡ 运输文件要求
1. 国际运输所须文件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动物卫生证明》
⑵ 目的地相关政府核发的有效输出/输入文件。
⑶ 有关当局核发的有效健康声明书及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书。
⑷ 妥善的备齐所有行程中含盖的入境要求的入境许可、健康声明书及疫苗注射证明。
(5) 任何行程中含盖的入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件。
2. 国内运输所须文件
⑴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3. 旅客已阅读并签署的《宠物运输协议书》。
㈢ 宠物箱要求
1. 承运人不提供宠物箱,旅客须自行准备航空专用宠物箱,并确保宠物箱可以锁上、能防止宠物逃出、能防止宠物粪便泄漏。
2. 宠物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箱门必须由金属制成。所有配件(包括螺母、螺丝以及门)确保安装完整。箱门牢固须有锁闭装置,有固定的把手或凸起边缘。
3. 宠物箱通风口应为牢固安装在宠物箱上的金属格栅,如通风口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型或其它形状透气孔。
4. 宠物箱的空间应足够大(尺寸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活体动物条例,具体要求详见以下),可以保证宠物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
1)尺寸说明: A:由鼻尖至尾巴根部长度; B:由肘至地面高度; C:宠物的最大宽度;
D:由地面至耳尖或头顶。宠物自然站立时耳朵不可触及箱顶。
2)宠物箱尺寸:长度=A +½B 。宽度=C x 2 。高度=D
6. 宠物箱内须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宠物尿布等,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李。
组合式或折叠式宠物箱 | |
宠物箱完全由铁丝焊接的网或柳条制成 | |
宠物箱上方有门或者通风口 | |
宠物箱的门由塑料或玻璃纤维制成 |
8. 以下样式的宠物箱极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如宠物咬破格栅并逃逸造成意外或破坏及污染他人行李),如旅客坚持使用该宠物箱托运宠物,须自愿完全承担运输风险,因此造成的后果均与承运人无关,否则承运不允许办理宠物托运。
上述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明确知晓,现予以确认;旅客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与旅客关系: (如为代理预约必须填写)
二、承运人宠物运输收费价格
㈠ 宠物托运费用
1. 宠物重量、其托运宠物箱及携带的食物的总重量,均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旅客应向承运人交纳逾重行李费用。
2. 承运人计重制航线逾重行李收费:收取费用=每 kg 收费标准×收费
总重量。注:每kg收费标准为单程直达经济舱全票价×1.5%,收费总重量为宠物及宠物箱、食物总重量。
3. 承运人计件制航线逾重行李收费:收费金额=收费倍数(依据宠物及托运箱的重量和体积确定)×一个收费标准。注:“一个收费标准”为计件制航线经济舱旅客行李超额一件,但重量、体积未超的收费标准。
⑴ 承运人中美、中加航线收费倍数如下:
运输方式 | 三边尺寸 | 重量(宠物+宠物托运箱)用 X 表示 | |
X<32Kg | X≥32Kg | ||
托运 | 小号 53×38×40cm | 1 倍 | 不允许作为行李托运。 |
中小号 68×50×48cm | 2 倍 | ||
中号:81×55×58cm | 2 倍 | ||
大号 91×60×66cm | 3 倍 | ||
特大号 101×68×76cm | 3 倍 | ||
超大号:121×81×88cm | 3 倍 | ||
说明: 1. 任何一边超出 121x81x88cm 范围,则不予接收。 2. 计算规则示例:总重量小于 32kg 情况下,当旅客托运的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 1 倍计收逾重行李费;如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旅客托运的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中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 2 倍计收逾重行李费。 |
运输方式 | 三边尺寸 | 重量(宠物+宠物托运箱)用 X 表示 | ||
X≦23KG | 23<X<32Kg | X≥32Kg | ||
托运 | 小号:53×38×40cm | 1 倍 | 1 倍 | 不允许作为行李托运。 |
中小号 68×50×48cm | 1 倍 | 2 倍 | ||
中号:81×55×58cm | 1 倍 | 2 倍 | ||
大号 91×60×66cm | 2 倍 | 3 倍 | ||
特大号 101×68×76cm | 2 倍 | 3 倍 | ||
超大号 121×81×88cm | 2 倍 | 3 倍 | ||
说明: 1. 任何一边超出 121x81x88cm 范围,则不予接收。 2. 计算规则示例:总重量小于 32kg 情况下,当旅客托运的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 1 倍计收逾重行李费;如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旅客托运的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中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 2 倍计收逾重行李费。 |
⑵ 承运人其它计件制航线(包括欧洲航线、莫斯科、圣彼得堡航线、釜山、泰国、新加坡、阿拉木图航线等)收费倍数如下:
㈡ 宠物声明价值
1. 承运人宠物声明价值办理规则
⑴ 声明价值办理前提:仅限海航国内航班;旅客如选择为托运的宠物办理声明价值,须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宠物的发票等)表明宠物及宠物箱的实际价值超过 100 元/kg。
8000 元人民币。
⑶ 旅客如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又拒绝接受承运人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2. 声明价值附加费
⑴ 旅客办理宠物声明价值,应向承运人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 kg 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限额部分价值的 5‰收取。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每 kg 旅客声明价值-100 元/kg)×办理声明价值的宠物重量×5‰。
例:旅客托运宠物重 10 kg,办理声明价值。旅客声明宠物价值为 750
元/kg,其声明价值附加费应为:(750-100)×10×5‰=32.5(元)。
⑵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上述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明确知晓,现予以确认;旅客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与旅客关系: (如为代理预约,必须填写)
三、承运人宠物运输伤、亡赔偿标准
㈠ 承运人运输宠物过程发生宠物受伤、死亡情况时,承运人退还旅客已缴纳逾重行李费;如旅客已办理宠物声明价值,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㈡ 旅客未办理宠物声明价值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 如无证据表明宠物伤、亡属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承运人不予赔偿;
2. 属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托运宠物死亡的,承运人按照100 元/kg标准赔付旅客。
3. 属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托运宠物受伤的,承运人按照治疗实际
产生的医疗费金额赔付旅客,但赔偿总额不高于100元/kg×宠物重量,办理赔付时旅客须提供宠物医院开具的治疗收费单据。
㈢ 旅客办理宠物声明价值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 此情况下,无论是否属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托运宠物受伤或死亡,均需给予旅客赔偿。
2. 如造成旅客宠物死亡,按照旅客所办理的声明价值赔偿。
3. 如造成旅客宠物受伤,承运人按照宠物治疗实际产生的医疗费金额赔付旅客,但赔偿总额不高于100 元/kg×宠物重量,办理赔付时旅客须提供宠物医院开具的治疗收费单据。
上述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明确知晓,现予以确认;旅客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与旅客关系: (如为代理预约,必须填写)
四、双方职责
㈠ 承运人职责
1. 旅客申请宠物运输时,承运人应提示旅客航空运输宠物存在的风险。
2. 旅客运输宠物与承运人运输规定不符,承运人应向旅客提出并告知存在风险,为保证运输安全,必要时可拒绝收运。
3. 在旅客已完全遵循承运人宠物运输规定的情况下,承运人负责按照旅客机票列明行程,将宠物运抵目的站并交付旅客。
4. 在宠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等意外事故时,承运人应主动联系旅客协商善后或事宜。
㈡ 旅客职责
1. 旅客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中运输规定并确认了解运输风险。
2. 旅客负责核对承运人运输规定,确认宠物是否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如实告知承运人服务人员宠物信息。
3. 旅客负责按照承运人要求提前准备所需运输文件及宠物箱,并按时前往机场办理相关手续,在承运人服务人员检查宠物并提出询问时,旅客应如实答复服务人员。
5. 旅客应了解并遵循承运人宠物运输收费规定,并在办理宠物运输时缴纳所需费用。
6. 旅客应了解并遵循承运人宠物运输赔偿规定,出现宠物运输伤亡事故后,配合承运人办理善后事宜。
上述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明确知晓,现予以确认;旅客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与旅客关系: (如为代理预约,必须填写)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完成协议条款内容确认并签字后生效。承运人将宠物
运抵目的站并交付旅客后,协议终止。在协议生效后至终止履行前,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理由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㈡ 旅客运输的宠物品种、或宠物健康状况、或宠物托运箱、或宠物箱打包方式、或其他运输条件不符合承运人运输规定,则按规定禁止运输。
承运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旅客(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