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修订稿)
交易对方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本预案简称“化医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3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4
释义
本预案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振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化医集团、交易对方 | 指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民丰化工、标的公司 | 指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振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 |
《购买资产协议》、 本协议、协议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预案、本预案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2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暂行规定》 | 指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化医集团合计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拟定价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暂未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向化医集团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结合上述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上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化医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振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振华股份实施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民丰化工(100%股权)-① | 155,183.95 | 26,491.32 | 109,937.61 |
成交金额注-② | 43,500.00 | 43,500.00 | - |
①与②中较高者-③ | 155,183.95 | 43,500.00 | 109,937.61 |
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度-④ | 148,450.88 | 134,035.46 | 139,522.17 |
③/④ | 104.54% | 32.45% | 78.80%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 | 50%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是 | 否 | 是 |
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股权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暂按 43,500 万元进行测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本次交易前,化医集 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化医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xxx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权比例为 49.48%。根据标的资产规模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影响xxx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xxx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待完成全部评估相关工作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根据初步方案,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采用 43,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47 元/股,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xxx | 213,346,980 | 49.48% | 213,346,980 | 42.80% |
化医集团 | - | - | 67,233,385 | 13.49% |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 8,056,580 | 1.87% | 8,056,580 | 1.62% |
湖北盛世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76,500 | 1.69% | 7,276,500 | 1.46% |
xxx | 6,899,424 | 1.60% | 6,899,424 | 1.38% |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698,580 | 1.55% | 6,698,580 | 1.34% |
xxx | 6,563,440 | 1.52% | 6,563,440 | 1.32% |
xxx | 4,846,688 | 1.12% | 4,846,688 | 0.97% |
xxx | 2,435,396 | 0.56% | 2,435,396 | 0.49% |
xx | 2,127,888 | 0.49% | 2,127,888 | 0.43% |
xxx | 1,768,796 | 0.41% | 1,768,796 | 0.35% |
其他股东 | 171,179,728 | 39.70% | 171,179,728 | 34.34% |
合计 | 431,200,000 | 100.00% | 498,433,385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化医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研究
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8 月 7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就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
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方已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振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化医集团 |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标的公司 |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与民丰化工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再华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间的产业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本次交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四)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上市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振华股份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程序,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且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终止: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方案审核过程中,监管机关可能提出对目前交易方案相关内容的反馈意见,不排除交易双方根据反馈意见对交易方案进行修改的可能性。因此,目前的交易方案存在进一步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 及的主要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以上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而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保持相对独立运营。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需要在客户拓展及维护、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等诸多方面相互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实现有效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未来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大额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股权购买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上市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则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上市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可能新增大额对外担保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后续将通过自身已有的账面货币资金和经营流 入资金偿还借款。上市公司也可利用闲置资金适度减少民丰化工有息债务负担,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用以置换化医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担
保。故后续上市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可能新增大额对外担保。
(十)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4.63%。虽然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仍处于合理水平,但如果后续相关融资渠道无法有效利用,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将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受到相应之影响。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的制造,为客户提供无机盐化工产品。如 果宏观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或者出现较大波动,基础化学原料的需求将可能放缓,从而给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民丰化工的业绩是否保持稳定或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行业政策、所处市场的竞争态势变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替代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绩稳定或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标的公司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停工或生产受限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及危废等污染物,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臻完善,环境标准趋严。
标的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多为化学原料,其中部分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易因操作不当乃至极端恶劣天气等偶发性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虽然标的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停工或生产受限 的情形,且取得了日常生产所需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 制度,并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防范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 落实各项环保、安全生产措施,但面对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及各类偶发性因素,
标的公司未来仍不排除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而停工或生产受限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铬盐相关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铬铁矿、纯碱、硫酸等,报告 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铬铁矿主要从南非采购。除南非外,津巴布韦、哈 萨克斯坦、芬兰、土耳其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存在丰富的铬铁矿资源。尽管,目前中国与以上国家及地区均保持了正常的贸易合作,铬矿原材料供应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风险较小,但若国际形势发生剧烈变动,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将会 受到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及标的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新冠疫情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出口贸易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目前中国地区疫情已逐步好转,但全球疫情发展趋势仍然严峻,国际形势尚不明朗,疫情有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产有序稳定,加强与上下游、国内外客户的密切联系,危中寻机,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本次交易,振华股份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振华股份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4,000 万元,支付至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若振华股份违反《购买资产协议》中“振华股份的声明、保证和承诺”的约定的,振华股份需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化医集团单
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振华股份赔偿损失等。尽管振华股份主动违反约定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本次交易仍存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1、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铬盐是无机盐重要品种之一,主要用于电镀、鞣革、印染、医药、颜料、催化剂、氧化剂、冶金、航天、军工等方面,是国民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工业味精”。据商业部门统计,铬盐与我国 10%的商品品种有关。同时,我国铬资源严重匮乏,对外依存度超过 90%,在 24 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排第二位。全球铬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非、津巴布韦、印度等国家。随着近年来国内工业发展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我国从建国之初铬化工产品全部依赖进口,至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铬化学品消费市场和生产基地,占世界总产量的 40%以上,大宗铬产品基本实现自给自足。但是,作为无机化工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国铬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多重挑战。综合体现在以下方面:
(1)铬渣及铬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物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处理成本高,资源化利用难度大;
(2)国内精细化铬产品品种较少、品质不高,部分高端产品仍主要依赖进口;
(3)受资源、环境、产品、装备等因素制约,行业发展不平衡,生产场点偏多。部分企业装置规模小、产能低。各生产商的盈利能力及环保治理水平差异巨大,无序性、内耗性竞争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市场经济理念及国际工业化进程规律,通过竞争、兼并、优胜劣汰,以规模经济效应推动行业变革,既是业内共识,也已从国际铬盐产业发展的经验中得到印证。
2、产业政策的必然选择
鉴于国内铬盐生产现状,为促进产业从盲目扩张逐步过渡到有计划、理性 的健康发展状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 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 号)提出:“推动兼并重组。鼓励有 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优势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环保部《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提出:“铬盐工业应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并合理控制行业发展规模”。
铬化合物行业“推进兼并重组”是国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实现 铬化合物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由于存在“大型 化、规模化、合理布局”的产业政策指导和实施铬盐行业“清洁生产”的现实 需要,使得优势企业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收购重组等途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
3、铬化工全球一体化竞争加剧的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铬化工产业布局的调整,铬盐行业内竞争整合态势进一步凸显。 国际铬盐行业多年来大浪淘沙,初步形成了某一区域仅存一家主导性铬盐企业 的市场格局,厂商头部效应愈发彰显。美国海明斯(Elementis)雄踞北美市场;土耳其金山集团(Sisecam Group)立足中东,在全球各地拥有分支机构;印度 威世奴(Vishnu Chemicals Limited)辐射南亚地区;德国朗盛(Lanxess)在 2019 年将其非洲工厂处置给中国企业后,其在德国本部生产的铬盐颜料系产品 仍在全球市场居于垄断地位。国际主流厂商一方面巩固其本土竞争实力,一方 面利用其品牌、技术、资本等优势资源,积极推进全球一体化布局。
反观中国国内的行业态势,铬盐在产企业数量多、平均产能规模小、技术 装备及环保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多耽于内耗性竞争,行业整体在拓展营销 渠道、开拓国际业务、加强终端客户合作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难以进行系统性、规模化的持续投入,严重削弱了与国际铬盐优势企业的竞争能力。
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无疑是强化未来国际市场地位、应对 国际一体化竞争的有效途径。整合造就的规模化产业优势不仅能提升上市公司 的市场份额,更将促进其以行业主导者的责任感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聚合全球 技术、人才、市场等各种资源,在海外原料供应、技术合作、生产制造、销售 网络等战略要素层面积极探索,增强技术实力、巩固成本优势、提高装置水平、关注环保治理、优化产品结构、加速新产品研发迭代效率,最终在全球市场竞 争中争取主动。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实践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目标和要求,并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本次重组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功能的积极举措。本次重组完成后,国资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性筹划方面实现同频共振,从而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
1、优化行业竞争格局,释放强大协同效应
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为铬盐行业内深耕多年的两家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释放产业协同效应,增强业绩提升潜力,综合体现在以下方面:
(1)营销协同
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在主营产品结构及销售网络方面多有交叠之处。同时,双方自有品牌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势,市场认同度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实施一体化的营销服务体系,提高客户需求响应能力,通过市场资源及销售网络的有机整合,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品牌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湖北黄石、重庆潼南两大生产基地。未来公司可根据客户所属地,调整产能规划,优化运输网络,减少危化品在途风险,有效降低运输费用并提高客户需求响应能力,获取铬盐销售的区位优势。
(2)产品结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及民丰化工生产流程的独特性及适
用性,在核心战略产品上加大研发生产投入,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
同时,对于同质化程度较高且行业内供应过剩的细分产品,上市公司将通过集中生产、动态平衡的方式,优化细分产品的生产计划。
(3)技术研发协同
振华股份及民丰化工在铬盐产品生产工艺方面,目前均采用的是先进成熟的无钙焙烧工艺技术以及铬盐清洁生产工艺,但双方在生产工艺及技术研发的具体特定领域各有优势,可进行差异化的互补。在备受关注的环保治理领域,双方将在三废减排、副产品应用、铬渣治理乃至铬盐新一代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内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资源共享,通过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带动上市公司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4)采购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级铬矿采购商,在铬矿进口环节将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保障国内化工级铬矿的供应链安全。在各种原燃料及资材备件的集中化采购、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优化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使上市公司在全要素采购环节广获收益。
(5)资金协同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资本优势,优化资金配置。
①受制于历史原因,民丰化工近年来债务负担沉重,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严重拖累其盈利能力。与之相比,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性现金流保持稳健,货币资金储备较为充足。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适度减少民丰化工有息债务负担,在改善其流动性、释放其经营业绩潜力的同时,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②受益于重组后的规模优势,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更有能力应对短期市场波动的经营压力,在原材料备货、产品库存储备等方面的规模要求将进一步降低,营运维持资金占款将显著缩减,以经营性现金流的持续改善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的有息负债水平。
2、研发成果交叉赋能,打造清洁生产典范
上市公司与民丰化工的铬盐生产工艺均采用先进成熟的无钙焙烧工艺技术以及铬盐清洁生产工艺。近年来,随着国内化工生产技术的不断优化升级,以
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国内主流厂商通过不懈努力,开展国产化技术升级,目前在铬盐生产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已优于国际标杆企业,在铬资源转化率、能耗水平、单吨生产成本、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现有铬盐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现实情况,通过研发成果共享和交叉赋能,充分利用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积累的一系列独特的生产工艺及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进一步实现全方位的技术升级、工艺流程优化和生产装置升级改造,打造国内乃至全球铬盐清洁化生产实践的卓越标杆和范本。
3、共享环保治理经验,培育可持续发展动能
铬盐生产过程中的铬渣及含铬副产物的处理是世界性难题。振华股份经多 年探索,形成了“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采用多种技术工艺,实现了铬渣及含铬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综合振华股份与民丰化工在铬盐工艺、环保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嫁接及设备改造投资,继续完善并丰富“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的技术内涵;持续改善水、气、声、渣的治理水平和排放物无害化、资源化、产品化处理能力,以强大的示范效应实现国内铬盐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的整体升级,适应国内日益提高的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全行业实现绿色清洁的铬盐生产。
4、积极探索产业链延伸,打破境外企业垄断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紧密围绕铬化学品产业链,延伸下游产品序列至精细化工领域。对于铬盐行业内持续刚需但一直被境外化学品供应商所把持的细分领域,上市公司将进行持续研发投入,逐步探索、适时进行高纯金属铬、高端铬鞣剂、高端颜料级铬绿、熔喷级铬绿、铬系靶材、高端三价铬表面处理剂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力争在相关细分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加快实现铬系新材料国产化替代的历史步伐。
5、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打造世界铬盐航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铬化学品生产商,产品品类齐全、成本竞争力强、资源综合利用彻底。
上市公司将持续挖掘柔性平衡生产能力,通过协同效应的持续发挥,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优化营销策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加强供应链优化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降本增效。一个拥有铬盐全产业链产品序列的无机盐行业强势民族品牌的出现,符合国家利益及行业要求。
6、引入国资股东,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化医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上市公司将借助双方的合作基础,积极利用各自在业务形态、客户渠道、专业能力、战略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共通、共同发展方向,择机拓展商业领域合作版图。国资股东的产业背景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化医集团合计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拟定价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暂未确定。
1、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向化医集团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2、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结合上述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6.47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上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化医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4、股份锁定期安排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 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民丰化工(100%股权)-① | 155,183.95 | 26,491.32 | 109,937.61 |
成交金额注-② | 43,500.00 | 43,500.00 | - |
①与②中较高者-③ | 155,183.95 | 43,500.00 | 109,937.61 |
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度-④ | 148,450.88 | 134,035.46 | 139,522.17 |
③/④ | 104.54% | 32.45% | 78.80%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 | 50%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是 | 否 | 是 |
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两者之孰高值,暂按 43,500
万元进行测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本次交易前,化医集 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化医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本次交易前,蔡再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权比例为 49.48%。根据标的资产规模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影响蔡再华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蔡再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化医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研
究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8 月 7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初步方案,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采用 43,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47 元
/股,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 股 数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蔡再华 | 213,346,980 | 49.48% | 213,346,980 | 42.80% |
化医集团 | - | - | 67,233,385 | 13.49% |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 8,056,580 | 1.87% | 8,056,580 | 1.62% |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76,500 | 1.69% | 7,276,500 | 1.46% |
阮国斌 | 6,899,424 | 1.60% | 6,899,424 | 1.38% |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698,580 | 1.55% | 6,698,580 | 1.34% |
徐永才 | 6,563,440 | 1.52% | 6,563,440 | 1.32% |
柯愈胜 | 4,846,688 | 1.12% | 4,846,688 | 0.97% |
毛志国 | 2,435,396 | 0.56% | 2,435,396 | 0.49% |
杨帆 | 2,127,888 | 0.49% | 2,127,888 | 0.43% |
方红斌 | 1,768,796 | 0.41% | 1,768,796 | 0.35% |
其他股东 | 171,179,728 | 39.70% | 171,179,728 | 34.34% |
合计 | 431,200,000 | 100.00% | 498,433,385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均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亦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之盖章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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