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lier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恒信建设集团
防水材料战略合作协议
Supplier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甲方: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的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要求等,遵循平等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工程用防水材料供货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1.1 合作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08 月 01 日
战略合作年限为两年,年度合同每年一签;对第一年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续签第二年的年度合同且不再邀请下一年度的集采招标。本协议期满,甲乙方之间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1.2 合作内容:甲方及其子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所需的防水材料由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生产的“禹王”牌系列防水材料产品,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以订货合同所列为准。甲方下给乙方所有订单中的防水材料禁止转让,禁止贴牌生产。所供应的所有产品均为乙方在自有生产基地由乙方自己的生产团队,在自有生产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禁止将产品委托给第三方贴牌生产,禁止使用江西思科防水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水材料。甲方不定时进行抽检、飞行检查或驻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将产品委托第三方贴牌生产、转让生产等行为,按假货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1.3.1 不在战略采购范围之内(附件清单中没有列明相关型号及报价的防水材料)的采购,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采购。
1.3.2 乙方的供货周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并且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招标或者直接选择第三方供货商。
1.3.3 项目的供货工程量超出乙方承接能力的,甲方有权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包。
1.3.4 甲方及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原则上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材料,但也保留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而采购第三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提出任何索赔,也不能影响本协议和甲方下属公司项目合同的执行,否则,甲方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索赔。
1.3.5 甲方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1.4 甲方有权根据合作履约评估对乙方进行打分评定,对不合格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作或者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
1.5 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或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第二条、目的
为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稳定供货渠道,达到双方互惠、共赢目的,甲、乙双方签订本战略协议。
第三条、战略协议价格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税额 | 税率 | 含税 | 备注 |
综合单价 | ||||||||
1 | 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3mm 聚酯胎 片岩 -20℃ | ㎡ | 14.38 | 1.87 | 13% | 16.25 | |
2 | 3mm 聚酯胎 PE -20℃ | ㎡ | 14.04 | 1.83 | 13% | 15.87 | ||
3 | 4mm 聚酯胎 片岩 -20℃ | ㎡ | 17.18 | 2.23 | 13% | 19.41 | ||
4 | 4mm 聚酯胎 PE -20℃ | ㎡ | 16.90 | 2.20 | 13% | 19.10 | ||
5 | 3mm 聚酯胎 片岩 -25℃ | ㎡ | 16.22 | 2.11 | 13% | 18.33 | ||
6 | 3mm 聚酯胎 PE -25℃ | ㎡ | 15.88 | 2.07 | 13% | 17.95 | ||
7 | 4mm 聚酯胎 片岩 -25℃ | ㎡ | 19.42 | 2.53 | 13% | 21.95 | ||
8 | 4mm 聚酯胎 PE -25℃ | ㎡ | 19.08 | 2.48 | 13% | 21.56 | ||
9 | 4mm 聚酯胎 PE -25℃(化学耐根穿刺) | ㎡ | 26.64 | 3.46 | 13% | 30.10 | ||
10 | 聚氨酯防水涂料 | 双组份 I 型 | 吨 | 8672.57 | 1127.43 | 13% | 9800 | |
11 | 非固化沥青防水涂料 | 5522.12 | 717.88 | 13% | 6240 | |||
12 | 丙纶 | 400g | 4.77 | 0.7 | 13% | 5.39 | ||
备注: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检测费(检测报告必须是由当地有资质及质监站认可的化验室出具的,且检测合格,每栋楼出具一套)、税费(13%增值税)等相应的一切费用)。合作期间税额按国家法定税率执行,税收政策如有变动,不含税价保持不变,仅对税额进行调整。 |
备注:
1、乙方有义务充分考察现场并预测战略合作期间原材料变动,战略合作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如出现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战略合作协议。
2、乙方与其他地产公司合作时,价格不得低于恒信战略合作协议价格。
第四条 战略合作协议质量标准:
4.1 乙方所供防水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 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GB18173.1-2012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 自粘防水必须满足GB/T23457-2009
《预铺/湿铺防水卷材》 必须符合恒信集团建设要求、并出具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乙方包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测,见证取样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包装要求
5.1 供方按照货物的正常属性包装,三包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 当需方确认供方因包装标准和方式不当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需方向供方提供改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导致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需方按照损失金额向供方要求赔偿。
第六条 供货方式
甲方按施工进度提前 5 天以电话、指定邮箱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本批次防水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甲方的订单乙方必须专人负责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甲方通过订单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订单,实际采购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乙方保证在甲方发出订单 1 天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
甲方的订单内容若不违背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则乙方应予以确认,该订单对乙方和甲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若甲方所发出订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乙方有权对该订单所涉及产品价格、型号、数量、地点、时间等事项提出修改请求并通过邮件回复给甲方,甲方接受该修改请求的,邮件回复确认。若甲方不做回复确认,视为不接受修改。甲方按照合作协议发出的订单和经双方确认一致的订单一旦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对于甲方邮件无法包含的产品技术要求或其他约定,以乙方和甲方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乙方与甲方应当保留原始信息和往来信息,乙方和甲方双方均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承认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付款所需资料明细:
7.1.1 资金计划提报:期限为每月 15 日前提报下月资金计划;
7.1.2 每月 15 日下班前提交达到付款条件资料(15 日以后提交的资料将在下次付款日支付,每月 25 日—26 日为相应付款日遇假节日相应顺延);
7.1.3 所需提报资料:
①材料设备进场验货收料单
②每批次材料设备验收单(供货方、收货方、甲方项目部、监理方)
③验货收料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 与材料设备验收单施工单位(收货单位)必须为同一人员
(必须是承包方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人),材料设备数量必须一致
④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后方可请款(资料提报不全单位一律不得请款)
⑤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资料将给予10000 元以上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2.付款方式:
7.2.1 付款要求:所有材料款的支付均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电汇、支票、保理、信用证等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支付,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7.2.2 乙方执上述资料至甲方招标采购部挂账,甲方按照季度进行结算,货到之日起 90 天付至 70%(必须提供 13%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和本批次供货的全套检测报告)
(备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具体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如提供发票不符合税务政策要求,乙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7.2.3 余 25%结算款,如无质量问题在提报结算资料后 90 天内付清,需提供签字完成的《材
料设备结算确认单》;
7.2.4 5%质保金,质保期五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物业之日起算),满两年后 2 个月内支付
(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7.2.3 支付方式为电汇或其他方式。第八条 验收
8.1 品质验收按国家标准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甲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8.2 甲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甲乙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所供型材达不到国家执行的质量要求(1)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材料必须符合 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要求,(2)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必须符合 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要求,(3)高分子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必须符合 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4)自粘防水必须满足 GB/T23457-2009《预铺/湿铺防水卷材》要求标准,乙方无偿退货,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或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甲方该工程所用材料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9.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3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任何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4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价格交货或在保证期内提高价格、延误交货、终止
供货等,甲方有权依照情节严重扣除乙方保证金,同时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双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
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0.1 甲方权利义务:
10.1.1 在合作期内,如甲方成立新的子公司,甲方有权将其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内。
10.1.2 在战略合作期间,约束其项目公司及其公司员工,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
10.1.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
10.1.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进行整改。
10.1.5 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厂前或者运送到项目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不负验收责任)。如果货物达不到样品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索赔。
10.1.6 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10.2 乙方权利义务:
10.2.1 在合作期间内,如乙方成立了新的子公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内。
10.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时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供货。除不可抗力,乙方必须遵循协议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在各地的工程师(即乙方销售、技术服务代表)将全力配合相关的售后服务。
10.2.3 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承诺在工厂满负荷生产时,优先保证甲方订单的生产。
10.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保证按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符合协议书约定质量的防水材料,如乙方要求提高约定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如该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0.2.5 在战略合作期间,约束其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及公司员工,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
10.2.6 乙方承诺,选派技术优良、服务意识强的员工为甲方提供相关施工配合服务。
10.2.7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10.2.8 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并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10.2.9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和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10.2.10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10.2.11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并要求其做出补救。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违约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补救,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1.2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含乙方指定下属公司)原因发生三次以上经甲方核实属实的有效投诉,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影响,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且受到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 7 个日历天内通知另一方后,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 7 天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的或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13.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
13.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违约金和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四条、xx条款
14.1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4.2 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暂定总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
15.1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合同签订后 5 年内,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达成的协议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关键信息,如有违反并造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进行追究。
15.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5.4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日期: 2021 年 联系方式: | 月 | 日 |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
附件 1: 履约保证书
鉴于 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潍坊恒信建设集团(及其旗下各子、分公司)防水材料供货,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就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1、乙方提供的该材料物资产品价格应是本地区同时期、同等规格、同等品质的最低价格;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价格。乙方所供产品价格如经甲方发现及核实非本地区同时期、同等规格、同等品质的最低价格,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从各项目分包合同中扣除已完成工程(包括所有项目)的差价款的 2 倍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机构,当地权威部门、机构的检测。
3、根据双方书面约定合同或协议的产品规格、到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执行,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保质保量供货及售后服务。
二、保证方式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保证金返还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中:质量占 40%,供货进度占 40%,xx施工及安全生产占 10%,竣工资料及时提交且符合要求占 10%,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扣罚乙方履约担保的,甲方可根据违约的性质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价格交货或在保证期内提高价格、延误交货、终止供货等,甲方有权依照情节严重扣除乙方保证金,同时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双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
3、乙方为甲方防水材料的战略合作供应商之一,在合作期间如乙方的产品在质量、产品研发、 服务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市场水平,甲方有权再次增加该产品的供应商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如乙方无法达到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 上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
四、保证责任解除
1、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双方协议解除保证责任,甲方在保证责任解除的 20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保证期内,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同意。五、保函生效
x保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章):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南经二路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职务: 董事长身份证号码:230222197302242819
受托人:姓名: xxx 电话:00000000000身份证号码:370686198609282216
我公司现委托xxx为我公司在 潍坊恒信集团防水材料战略协议的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
2021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正反面骑缝章)
附: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正反面骑缝章)
注: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履约完成过程中所有需要乙方签字的内容均由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其他乙方人员签字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附件 3:
交货承诺书
为保质、保量、及时的完成货物交付,保证甲方工程顺利进行,本人就本合同货物交接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要对订单中所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送货地点及进场时间进行核实,如有问题书面反馈甲方,由甲方重新下达订单。如因乙方未经核实导致到场货物与订单不一致时,因此出现的与产品相关的一切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
4、每次货物到货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和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规定的资料,视为未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产品一经封样完成,在样板间或售楼处已经使用或展示,乙方需充分考虑产品储备能力,保证后期项目货源充足。乙方接到样板间或售楼处订单时,要与甲方就后期项目产品数量进行确认,确保后期按照甲方工期进度及时供货。如出现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样品供货,属乙方违约。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周期内按照样品供货的,按照本批次订单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在货款中扣除,货款金额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给甲方项目工期造成延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进过三方协商,在三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延期按照合同规定罚款。
8、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进行处罚。
承诺单位: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 4: x x 承 诺 书
致: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业务合作的规范与xx,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我方就xx事项特向贵方承诺如下:
1、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xx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和贵方的利益。
2、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方工作人员
(含其配偶、子女、亲属)给予好处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报销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费用等)。
3、我方不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便利。
4、我方不会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贵方工作人员就业务承接、成本费用、物料采购、工作量变动、成果验收、处理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我方不会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任何名义,邀请贵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进入高档娱乐或赌博场所。
6、我方不会为贵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用品等物品。
7、我方发现贵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我方索要和收受好处费等情况,将按本承诺所附的方式进行举报,不会隐瞒和配合贵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舞弊行为。
8、我方不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贵方工作人员。
9、我方已完全了解贵方监督及举报电话:恒信集团廉政监督或举报电话:
总裁:00000000000,邮箱:xxxxxxxx@000.xxx;
审计:18853609532,邮箱:xxxxxx0000@000.xxx。
10、如发现贵我双方合作关系是经由我方通过宴请、馈赠、红包、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建立的,贵方可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再支付我方相关合同款项。如此类不正当手段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贵方有权依法要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刑事等相关法律责任。且我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1)全额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方造成的损失;(2)同意贵方全额没收我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3)同意贵方将我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久丧失贵方供应商的资格。
我方确认:本xx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立即生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