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GJ2024-C3-002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ZGJ2024-C3-0023
招标采购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台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ZZGJ2024-C3-002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请在xxxxxxxxxxx0x大地华城商铺三楼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GJ2024-C3-0023
2.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无。
5.采购需求: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中标人,搭建不少于2个小程序剧场平台,为小程序剧场提供资质、技术、服务器、短剧内容版权授权等,并对小程序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运营、研发、维护类板块。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服务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xxxxxxxxx0x大地华城S3-01号商场三楼;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5.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x0x大地华城商铺三楼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xxxxxxxxxxx0x大地华城商铺三楼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广西广播电视台
地 址:xxxxxxx00-00x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x大地华城商铺三楼
联系方式:xx 0771-5823176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R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R不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竞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服务商(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提供季报或月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项目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分、服务承诺; 7.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不可编辑的PDF文档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含竞标服务的成本、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5%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称: 广西广播电视台 银行账号: 中行新竹路支行 开户银行: 6262 5749 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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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0.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xxxxx0x大地华城商铺三楼;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1.1 |
1.采购代理费、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方式: ☑成交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葛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1372110211 |
32.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采购单位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招标采购单位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招标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单位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采购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招标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招标采购单位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本次招标确定1家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标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7.4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招标采购单位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0.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31.其他内容
31.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葛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1372110211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 |
|
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 |
1 |
项 |
广西广播电视台和中标方合作运营小程序剧场,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频率将提供线上广播、融媒体资源为小程序剧场进行宣传。中标方提供技术开发与运营维护及版权内容供应,双方逐月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入分账。 二、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类:小程序剧场平台提供包括不限于观看,点播,充值付费、后期客服等服务。与上述服务相关的平台流量购买、设备租用、技术研发、运营维护的人力、服务内容设计、制作策划、互联网营销等。 2、视频版权类:内容健康,版权清晰的各类短剧内容授权,每月更新不少于十部。 二、预期收入最低目标: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三、分账比例要求:30%(含)~60%(含)。 四、其他要求:以上服务类别需提供相关审查证明,营业执照及所需相关证明给广西广播电视台审核,若遇模糊不清或有争议的地方,广西广播电视台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处置权。 |
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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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3年(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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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点 |
广西广播电视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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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通过采购人审核并上线小程序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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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故障处理响应速度24小时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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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一、合作经营要求 1.投标单位要完全遵循广电相关管理部门对微短剧及小程序剧场的管理规定,接受广西广播电视台的经营管理要求。 2.短剧播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终审权归广西广播电视台所有。 3.中标公司不得从事有损频率形象的任何活动,遇国家、行业政策调整时,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政策,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权益 1.中标公司执行的短剧付费内容价格应与频率商定,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广西广播电视台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中标公司承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如未能完成由需求方提出不再续约。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采用平台分成制结算。中标单位每月25日前向广西广播电视台提供上个月项目报表,报表包括不限于成本、设备、人员等支出、平台流量、视频招商、观看类收益等。中标单位按照约定分成比例每月26日前向广西广播电视台支付合作款,否则广西广播电视台有权终止合作。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招标采购单位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投标报价得分=分账比例得分×60%+分账收入得分×10%+内容版权得分×30% (1)分账得分评定参考:价格分四档计分,满分30分。 一档评定参考:分账比例60%,计30分。 二档评定参考:分账比例50%,计20分。 三档评定参考:分账比例40%,计10分。 四档评定参考:分账比例30%,计5分。 (2)分账收入评定参考:满分5分。 分账金额50万,计0分。分账金额每多增加10万,计加1分。 (3)内容版权评定参考:满分15分。 每月新增授权短剧少于十部(含十部),计0分。每月增加一部,计加1分。 |
50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30分 |
|
2.1 |
项目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进度及关键节点设置、阶段里程碑及成果、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小程序剧场上线过程管理方案等。 一档(5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小程序剧场上线速度过程方案、组织机构安排及分工与职责安排等描述简单。 二档(10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组织机构较合理,分工与职责较明确,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和小程序剧场上线速度过程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 三档(15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人财物等投入资源清晰,项目计划、项目进度及关键工作节点安排合理;项目阶段里程碑及成果要求清晰、操作可行;有完善的小程序剧场上线速度过程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合理,分工与职责明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优化建议,并承诺协议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含15天)小程序剧场上线。 |
15分 |
2.2 |
服务承诺分 |
根据各竞标人编制的服务承诺书(包含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评估质量保证措施、相关人员到位承诺、后期服务承诺等内容)分三档进行评分。 一档(5分):不够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分析,主要内容的编制思路合理,管理措施部分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档(10分):完整较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简单分析,主要内容的编制思路较明晰,管理措施符合项目实际; 三档(15分):完整周全、重点突出、编制思路明晰、难点把握准且作出深入分析,管理措施利于项目实际,承诺项目上线后故障处理响应速度及客服响应时间。 |
15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20分 |
|
3.1 |
业绩分 |
磋商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
2分 |
3.2 |
荣誉分 |
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2分 |
3.3 |
具备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2分 |
|
3.4 |
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2分 |
|
3.5 |
信誉分 |
磋商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获得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奖项、称号等荣誉的,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12分 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只计算各级宣传部,广电局所颁发奖项。 |
12分 |
总得分=1+2+3 |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且拥有已上线运营的剧场类小程序不少于2个(含2个)(提供竞标人开发小程序的账号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5.竞标声明…………………………………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8.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9.竞标报价表…………………………………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项目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服务承诺…………………………………
14.技术需求偏离表…………………………………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6.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1.竞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服务商(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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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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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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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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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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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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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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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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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竞标声明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6.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采购单位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8.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9.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行业分类 |
分账比例 |
每月短剧版权授权数量 |
项目详细 |
1 |
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 |
|
|
|
磋商报价(收入目标) |
大写: ¥ |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此表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报价。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服务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1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合同履行期限 |
|
|
|
合同履行地点 |
|
|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
|
|
售后服务要求 |
|
|
|
服务要求 |
|
|
|
付款方式 |
|
|
|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项目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分、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4.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 |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
|
|
|
|
|
|
|
|
|
|
|
|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16.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合同
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广西广播电视台
统一信用代码:12450000MB18779393
第一 总 则
为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特制定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予甲方优质高效的广告大客户服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甲方委托乙方执行广播广告业务。
第二 双方约定的基本条款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广审批文、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并对合法证件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建档备案。
二、甲方就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私家车930)2024-2026年度小程序剧场项目技术服务与版权服务采购,并遵守相关约定。
三、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合同有效期:3年(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合作内容以合同附件《广播广告排期表》为准。
四、广告发布排期、计划。每月广告具体发布时间、广告规格除甲方特别声明的之外以乙方制作的《广播广告排期表》(附件二)或类似文件为依据。甲方对乙方制作的《广播广告排期表》或类似文件有异议的甲方应在广告开播前的五个工作日将意见发至乙方否则视为对广播广告排期表或类似文件的认可。以非合同约定形式发布的广告,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可拒绝发布。
五、甲方对乙方的播出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播出之日起30天内持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播机构的证明向乙方提出。超过30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播出。
六、广告实际播出时间与约定播出时段飘移在正负8分钟内视为正常,如有错播漏播,乙方按同等时段错一补一,漏一补二对甲方进行补偿,如遇不可抗拒力或重大宣传、突发新闻等乙方临时调整广告时间或位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届时或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广告素材不侵害第三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因使用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所产生的任何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所设计、制作或其他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涉及与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介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平台分成制结算。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项目报表,报表包括不限于成本、设备、人员等支出、平台流量、视频招商、观看类收益等。甲方按照约定分成比例每月26日前向乙方支付合作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广告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足额、合法发票,付款时间:2024年 月 日前。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行新竹路支行】
账户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
账号:【6262 5749 8303】
第三 权利与责任
一、执行价格/折扣:
1、在2024年5月1日至 2026 年4月 30日合作期内,甲方广告按照实际投播时乙方现行广告价格执行使用,享受基础折扣 6 折(刊例中注明不打折的广告形式除外),不参与乙方其他价格优惠。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播放费用。
3、乙方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播放。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广告的播放,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 关于知识产权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二、广告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五 保密
双方对此次合作中取得的对方商业资料,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第六、通知方式
1、甲方指定通讯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
2、乙方指定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收件人: ;手机号:, 通讯邮箱:。
3、甲乙方可依上述方式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函件,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短信发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对方,均视为已送达。上述通讯地址等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对方所产生的责任由自行承担。(1)电话、传真送达:以打入以上电话、传真号码的通话记录为依据,即视为已接到通知。(2)邮寄方式送达:以邮件收据、邮戳等发往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已接到通知。(3)电子邮箱送达:通知到达对方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4)短信方式送达: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通知的,发送时间即视为收到通知的时间,发送内容即视为通知内容(5)甲方应当委托具体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或处理广告事宜。如无书面通知,本协议甲方的经办人可视为甲方的全权代理人,负责和处理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甲方更换代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
第七 其它
一、对本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或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双方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广告签订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付款给乙方。
三、由合同产生或与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的附件与本合同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广西广播电视台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企业廉洁声明
广西广播电视台:
我司及我司关联企业中没有广西广播电视台员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入股,在经营过程中,也未与广西广播电视台员工发生利益关联。
如未如实声明,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乙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对甲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乙方将公开通报处理,并有权解除原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原合同的,甲方应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拒绝其后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开展合作。
本声明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声明经甲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声明的效力溯及于原合同生效之日。
合作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