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德阳xx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三星湖取水工程流量计率定(校准)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德阳xx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三星湖取水工程流量计率定(校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德阳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德阳xx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乙方 对德阳xx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三星湖取水工程流量计进行率定(校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对位于1号取水口处一套超声波流量(整套设备)计进行率定(校核)。
2、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项目所在地标准和技术咨询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率定(校核)工作,并出具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率定、校准报告。
第二条 委托费用
本项目流量计率定(校核)服务费用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金额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评审、会务费、监测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保险等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服务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进度:
(1)受托方完成流量计率定(校准)服务工作,出具的率定(校准)报告并经采购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采购方付款前,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付款前乙方将提供付款手续材料,给甲方用于付款申请流程,但交付付款手续材料并不代表乙方款项已收到,实际款项以银行对账单上的收到日期为准。乙方提供的付款手续材料有:
①付款申请书、②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营业执照、④率定(校核)报告。
3、乙方账户资料: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银行行号:
第四条 时间期限
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及实施条件后10日内提交成果,甲方提供材料不全或现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对委托的事项及其评估结果有独立的决策、处置权和最终的决定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乙方无法协调的工作,甲方有义务帮助协调顺利开展工作。
4、因乙方提交的报告不满足水行政主管取水验收要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对流量计进行率定(校准)。
5、乙方根据行业规范及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该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案。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对技术服务成果的解释及说明。
7、乙方负责做好本项目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
8、乙方如在甲方提供资料或具备实施条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报告提交,每延迟一天按照500元/天追究违约责任。
9.乙方完成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乙方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出具的率定(校准)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方案、文本、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材料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材料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
1、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变更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内容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补充
有关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补充协议等均是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得改变。
2、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引起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3、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签署页
甲方:(xx) |
乙方: (xx) |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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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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