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朗科大厦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朗科大厦租赁合同概况
1、朗科大厦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
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租赁期限为 5+1 年,即确定租赁 5 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
腾讯公司在 5 年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 2011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保留期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4 日。租赁期限界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2、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深圳市xx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朗科大厦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议案》,决定朗科大厦 16-19 层用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办公场地及发展预留场地;朗科大厦首层部分,除用于公司形象展厅和物业管理等外,剩余约 400 平方米申请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朗科大厦 2-15 层申请调剂使
用,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期限为 5 年。
3、合同所涉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朗科大厦的出租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积极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初步核算,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0,527 万元。其中,已计
入 2011 年度的租赁收入约为 1,369 万元,已计入 2012 年度的租赁收入约为 2,02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1-030 号公告《关于签署朗科大厦租赁合同的公告》。
二、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腾讯科技”)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朗科大厦的承租方由腾讯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并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以下简称“变更日”),腾讯科技将取代腾讯公司成为原合同的主体,三方同意腾讯科技获取原合同项下腾讯公司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并承担原合同项下腾讯公司应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自变更日起,腾讯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和义务,无论该责任和义务产生于变更日之前还是变更日之后。如果腾讯科技不能按时承担原合同下的各种责任和义务,腾讯公司仍需继续承担原合同下的各种责任和义务。
2、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腾讯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xx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为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主要从事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等。
腾讯科技为腾讯公司的关联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0x东403号,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xxx,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x次签订《补充协议》不影响原合同的执行,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