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佳兆业签署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战略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条款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进一步细化的不确定性,具体实施内容将以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
2、本次战略合作仅为各方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佳兆业及其关联方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xx区域深耕多年,具有良好的当地口碑及相关资源,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拟积极推进在粤港澳大湾区及xx区域房地产开发领域范围内的合作,公司及佳兆业拟按照同等比例对项目进行投入,公司的总投入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已有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投资控股;
(三)已发行股份数:60.7 亿股;
(四)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2 日;
(五)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Xxx 0000, Xxxxx Xxxxxx, XX0-0000.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新设立或增资项目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xx区域内获取优质项目并共同进行开发建设,双方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二)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战略合作日常工作,共同制定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实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佳兆业本着优势互补、机会共享、资源共用、互利共赢的目的,开展合作共同获取优质项目、项目合作开发。将有助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xx区域的深耕,补充优质土地资源。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尚未开展,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在 12 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详见公司 2018-228 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阳
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 21,917,427 股,占总股本的 0.54%(详见公司 2019-037 号、
2019-074 号公告)。
(二)除上述已披露的内容外,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的股份变动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