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与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0日,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xx、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盈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云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云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云展投资”)、共青城分众创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创享”)
(以上各方统称为“认购方”)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xx、xx投资、云翰投资、云展投资、分众创享签订日期:2020年7月10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立思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5.5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认购数量
发行对象 | 产品名称 | 认购股份数量 (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xx | - | 32,092,426 | 50,000.00 |
广州粤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836,970 | 20,00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云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31,964 | 10,800.0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云展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55,455 | 30,000.00 | |
共青城分众创享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 - | 12,836,970 | 20,000.00 |
合计 | 83,953,785 | 130,800.00 |
发行数量=认购价款÷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不足一股的,认购方 自愿放弃。若发行人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为准。
3、限售期
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承诺的锁定安排。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
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定或另行书面确定缴款日。
认购方应在缴款日向发行人各交付一份由认购方适当签署的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认购方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将 全部认购价款自认购方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 行账户。
为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之股份持有人,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价款按第2.2条的规定支付至发行人本次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方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修改或增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1、xx、智盈投资、云翰投资、云展投资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xx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 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注册,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分众创享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xx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注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认购方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前,除本协议第6.3条约定的情形或应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外,发行人有重大不利信息未向认购方披露或有重大违约致认购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认购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不负违约责任。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