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津发改工业〔2020〕 号的附件2
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荐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方或街道):
乙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根据我市关于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充电系统安装地点和充电系统主要设备配置
1.1乙方在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个7KW交流充电桩,负责充电系统的设施建设和运维,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1.2充电系统的详细配置和建设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天津市民心工程XX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协议书》。
服务期限
乙方承诺:充电站自年月日建成之日起,服务期限至少三年。
费用标准
3.1自充电站通电运营之日起乙方向充电系统的使用者收取充电产生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3.2充电电费按天津市最新电网销售价格,执行大工业尖峰平谷电价,充电服务费执行每度电收取0.4元;乙方保证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照政府要求,协助乙方完成电力报装(或电源接引)、充电站建设等事宜。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充电站的建设、运维服务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充电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因充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它
5.1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其他约定:
5.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
乙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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