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河海大学 2020 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定向单位) :
乙方(培养单位) : 河 x 大 学
丙方(博士研究生) : 身份证号码: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丙方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乙丙三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2020 级 学院 专业定向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 4 年,培养费用为 1 万元/人/年(不含住宿费),可自愿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也可分学年缴纳。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须按乙方有关规定于延长期开始补交培养费。
乙方开户行:建设银行xxxxxxxxxxx:32001595536050001393
户名:河海大学,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2020 年(博士生姓名)博士生培养费”
3、(🞎甲方 🞎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丙方的培养费。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注册、培养、答辩、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4、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户口、档案关系及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均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各类奖助学金。甲方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博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后回甲方工作。
5、丙方在校期间如有休学(如因病)等学籍异动,应与甲乙双方协商,由甲、乙双方共同做出决定。
6、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培养和管理规定,努力完成学业。丙方如在学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处理。
7、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丙方毕业。
8、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甲丙双方另有约定,则由甲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协商解决,但不得与本协议相违背,且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9、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xxxxxxxxxxxxxx。
xx: | x方:河海大学 | 丙方:定向博士生 | ||||||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签字: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25—00000000 | 联系电话: | ||||||
2020 年 | 月 | 日 | 2020 年 | 月 | 日 | 2020 年 | 月 | 日 |
(定向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