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调解工作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根据《佛山市构建群众诉求服务体系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与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 合作目标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就消费者权益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消费者以平缓方式、尤其是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互提供专业领域知识,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 合作主要内容
● 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人民法院调解前置分流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负责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的编制和管理;
(三)负责对调解员和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定期发出法律建议书,向有关部门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
建议;
(五)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 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推荐业务专家任专职或兼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和指导工作;
(二)推荐典型、复杂、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费纠纷案件交由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联合调解;定期将消费者维权信息与分析评估结果通报给诉前和解中心;
(三)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有关消费活动的警示信息;
(四)邀请诉前和解中心人员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业务培训。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相互间合作顺利实施,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与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建立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协同处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工作与问题。
(二)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双方共同开展的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宣传经费。
(三)及时总结诉前调解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做法并推广,确保各项合作有效开展。
未尽事宜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