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6
瓯海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参考格式)
甲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
法定代表人: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乙方因 需要,需使用甲方位于 镇(街道) 村的集体土地 亩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亩,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亩。该宗土地具体情况为 ,四至位置详见附图。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该宗土地主要用于
。
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乙方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协议约定条款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甲方。经组织验收合格后,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本金。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执行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备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xx)。协议约定条款在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瓯海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设施农业用地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范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