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4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甲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名称:
责任人:
乙方(储备企业)
名称:
责任人:
丙方(储备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署各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各条款。
第一条 x协议所称的人才储备是指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储备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储备人员在储备企业锻 炼、培养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x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储备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依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三方协商一致对在协议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每人每月 标准补贴,该补贴由甲方根据资金到位及考核情况,报 财政局直接拨予乙方。
三、甲方应协作乙方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为丙方提供适当的锻炼、服务岗位。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
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除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对于甲方拨 付的生活补贴,作为丙方待遇构成部分,乙方可自行制定发放方案,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发 放给予丙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 标 准,为丙方办理 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 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
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七项(一)、(二)、(四)款规定之行为除外。
四、丙方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 资格的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五、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x协议期限届满,丙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考核,由乙方根据协议期考核情况,1个月之内向甲 方申请办理合格人员期满服务证书,过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 x协议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相关 转移手续。
第九条 协议各方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条 x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自治区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x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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