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1-137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雕刻《南宝山赋》采购(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兹有我单位拟对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雕刻《南宝山赋》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137。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雕刻《南宝山赋》采购
3.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人民币5万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营业范围包含:广告或装饰或设计内容。
五、报名方式、时间: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雕刻《南宝山赋》采购(第二次)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2年1月6日 09:00至2022年1月10 日 17: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指挥中心404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月11 日 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指挥中心408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单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xxxxxxxxxxx00000000@000.xxx |
报名邮箱格式 |
报名单位+代理人姓名+电话号码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土陶村大东街669号 |
七、相关单位信息:
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大东街669号
联 系 人: 盛老师、吴老师
电 话: 028-88808053
第二章 磋商需知
一、报价要求
报价价格为项目验收价,应包含提供雕刻《南宝山赋》采购、运输、税收、安装等一切包干费用。
技术、服务要求
监狱大门文化石设计造型打磨抛光刻字
设计要求:与邛崃监狱整体文化协调,展现所属实用、科学合理、美观大方、文化与艺术结合、体现国学文化和监狱执法理念相融合;
施工要求:安全、美观,达到设计要求。
监狱大门文化石基座设计制作安装
设计要求:与邛崃监狱整体文化协调,展现所属实用、科学合理、美观大方、文化与艺术结合、体现国学文化和监狱执法理念相融合;
施工要求:安全、美观,达到设计要求。
监狱大门文化石吊装
要求:安全,按要求位置安装 。
四、基座垫层
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稳定、安全。
三、评审办法
1、成立磋商小组: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依法成立磋商小组。
2、评审原则: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响应磋商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一视同仁;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我方最高限价,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
4、评审步骤:
响应文件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响应文件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包括报价异常),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评审。供应商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应对其进行认定,认定为不合理的应提出不合理的理由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并拟制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于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未成交)通知书》。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项目报价 20分 |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实施方案 12分 |
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地基本情况、重点、 难点分析及对策、②人员组织措施、③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④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每项3分,缺失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设计 创意方案 50分 |
(1)核心创意设计:创意风格设计、创意呈现与监狱文化主体属性一致;展现主体与监狱职能文化整体基本协调一致(30分,基座15分;文化石15分)。) (2)创意阐释:内容完整,符合逻辑,并贴合项目主题;(10分,基座5分;文化石5分)。 (3)图文理由依据;表现主体图文纹饰的关联(10分)基座5分;文化石5分。 以上内容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无缺陷则得分;缺少一项扣除相应分数;每项内容中有缺陷、不合理或不完整的扣相应分数。 (无缺陷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文化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6分 |
供应商2018年至今监狱文化创意设计施工完成项目业绩,五万至十万项目每项6分;10万以上至20万以下每个项目10分,最高得16分。 注:提供监狱文化项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标书规范性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文件自拟)
封面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雕刻《南宝山赋》采购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提供此页)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x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雕刻《南宝山赋》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
承诺函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三 、报价单:网络安全服务报价单
单位盖章:报价日期: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监狱大门文化石设计造型打磨抛光刻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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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狱大门文化石基座设计制作安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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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狱大门文化石吊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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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座垫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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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按现场实际计算(投标方现场察看)。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⑤开户行许可证(若有)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必须提供)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成交资格,
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六、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七、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八、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x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十、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
九、争议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鉴定费由乙方先行支付,若乙方不支付鉴定费,则推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约地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及文本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经营者)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四川省南宝山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经营者或投资人)/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2019年月日 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
附件: 保密约定
乙方因参与甲方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监狱系统秘密信息。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监狱系统秘密信息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项目相关协议、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通讯频道、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管理信息:包括甲方相关人员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监狱地理位置、方位布局、行政建制等内部管理信息、项目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以及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和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规定的监狱秘密,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第一条规定的监狱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对讲机)获取与本工作或本身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监狱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监狱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监狱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监狱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不利关系的单位服务;
6、该项目的监狱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序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秘密所有权,有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单位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承担违约金为¥10000.00元;
2、如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违约金为¥10000.00元并按以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B.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C.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本项目的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乙方和乙方的个人,监狱将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处理:
A.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B.要求乙方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C.泄露监狱秘密,给监狱监管安全带来严重后果,有触犯刑法嫌疑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公司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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