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二O 二一年八月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5837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二O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拟对四川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5837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共分 1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5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自行下载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 20 楼 D 座。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X-E 座联系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x项目专门☑ 不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150 万元/年;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8.57 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评审过程中各包最高限价能否临时调 节 | 是 □否 ☑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8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
9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10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x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1 | 备选投标人案 和报价 | x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人案和多个报价。 |
12 |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则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是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 ||
1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 2、“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 U 盘)。 |
1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8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中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温江支行账号:4402252029025425014 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必须在企业征信系统可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 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9 |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 85115713-822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中标供应商应当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转800、801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座 |
2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
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转815 |
23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00000000、85723190 |
2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5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账号:0000 0000 0000 7752 509 |
28 | 服务投诉受理 | 受理单位: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5257883、85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
29 | 👉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明和承诺、虚假👉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 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究法律责任。 | ||
30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 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1 | 备注 | 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 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32 | 特别注意 | x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载相关信息,以 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5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 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纸质文书、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任意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9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
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条款内容不适用)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
(4)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当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9.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 本贰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 U 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 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
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相关要求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
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当日,中标人应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x、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档。
28.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5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2.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2.5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5.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5)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或副本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一、封面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年。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 真: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时才能生效。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授权日期: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方可有效。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应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截至开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报价 | 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 |
注: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报价 | 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应答 | 说明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四、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 围等)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十一、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范围”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人员 | ||||||||
注:所有入驻本项目的人员均须列入本表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合 计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x公司xxx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5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本👉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若虚假响应/👉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明函
x单位xxx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省内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省外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 2020 年 1 月至今
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
函”)
8、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中小企业👉明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
2、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性审查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本次采购共分 1 个包。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餐餐 饮服务采购项目 | 餐饮业 |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满足采购人早、中、晚共计约 700 人次的餐饮服务。
2.须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周末及临时餐饮服务。投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交采购人审核,提供特色菜品,应做到每天不重样,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
3.工作日各餐品种:
早餐:面点 2 种、炒时蔬 2 种、粗粮 1 种、禽蛋 2 种、乳品 2 种、稀饭 1 种,小
菜 2 种
午餐:4 荤 3 素,热拌菜 1 种(荤),汤品 1 种,粗粮 1 种,主食 1 种,明档小吃
类 1 种,水果或酸奶交替供应。
晚餐:3 荤 2 素,素汤 1 种,面点 1 种,主食 1 种,稀饭 1 种
同时,三餐均提供餐厅现场加工面条、米线、水饺、抄手等面食。 4.就餐模式:自助餐。
5.每周至少推出 2 道特色菜品,菜品以川菜系列、家常菜为主,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5.自助餐菜品保证每天一换,保证连续 5 天内无重复菜品出现。
7.以刷卡进行就餐。
8.如有其它供餐服务,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餐和提供餐饮服务。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1 人)
1.1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有近 8 年及以上有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现场管理和工作经验,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
1.2 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前厅经理(1 人)
2.1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2.2 具有近 8 年及以上有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现场管理和工作经验;
2.3 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
2.4 擅长包间服务。 3.厨师长(1 人)
3.1 年龄在45 岁以下,具有近8 年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现场工作和管理经验;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须经过采购人试菜,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3 擅长川菜、家常菜系列以及桌餐;
3.4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厨师(4 人)
4.1 具备中式烹饪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2 具有近 8 年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4.3 擅长中锅、大锅菜,以川菜、家常菜为主;
4.4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 中式面点师(2 人)
5.1 具备中式面点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2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有近 8 年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5.3 擅长蒸、炸、煮、煎、烤等各类面点技法;
5.4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 xxx(1 人)
5.1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有近 3 年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5.2 擅长腌制泡菜,咸菜,热拌菜,熏酱菜,卤水,和烧腊菜品进行加工制作。
5.3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7.切配人员(其中荤切 3 人、素切 3 人)
7.1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有 1 年内有团膳项目或供应 500 人及以上大型餐饮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动手能力强,能熟练操作相关设施设备;
7.2 工作责任心强; 8.打荷师(1 人)
8.1 年龄在 45 岁以下,具有团膳项目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8.2 具备食材雕刻技术;
8.3 工作责任心强; 9.服务人员(5 人)
9.1 具有 2 年及以上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9.2 年龄均不得超过 40 周岁;
9.3 工作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及意识好; 10.洗碗间(3 人)
10.1 年龄均不得超过 50 周岁;
10.2 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及意识好; 11.白案小工(1 人)
11.1 具有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11.2 年龄均不得超过 30 周岁 12.蒸煮间(1 人)
12.1 具有团膳项目中该岗位工作经验;
12.2 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
13.公共营养师 1 人(须具备营养师资格证书,可由上述人员兼任)
13.1 具有四级公共营养师证
13.2 年龄均不得超过 45 周岁;
13.3 工作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及意识好
(二)人员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组织服务人员的入职前的体检,投标人派遣的人员须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拒绝录用;录用人员须持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证上岗;体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
4、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职责任务,无投诉。
5、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人员配备要求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置名单,须与合同履约期间实际驻场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8、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技术水平。
9、厨师长和项目经理在工作日应全天候在岗负责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监控以及处理突发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临时增加或调配现场员工,以确保服务质量。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厕所、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采购人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就餐现场管理等,为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并适合的
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投标人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服务人员要做到食堂及xx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保安静、安全。须保持食堂和后厨操作间干净整洁、无尘、无油垢,每餐结束后清洗餐用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餐厅、库房、操作间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消毒、保洁等工作;
3、投标人派遣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把各项规章制度告知服务人员后,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处分。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
4、派遣的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应投标人派遣服务人员引发的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誉,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投标人派遣服务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须配合采购人工作人员对原材料的查验,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工作,索证索票、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做好资料保管和存档工作。
5、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为其提供相关资料。
7、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级主管部门、采购人食品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检查、测评等活动中应主动配合,并根据检查、测评意见进行整改。
8、每日工作餐须保持每种菜品连续供应,不得出现断档情况,由采购人食品安全管理中心或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认定权及解释权均完全归采购人所有),因现场检查菜品质量、口味不被认可的菜品应立即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标准的桌餐菜单供采购人选择或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餐,并建立相应菜品库。
10、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该项目提升服务满意度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使用安全及功能正常,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12、服务人员在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及校内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用电、用气等引起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投标人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和所有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13、食堂服务以服务教职工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可营利),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14、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实施采购。投标人应确保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的费用等于且不高于实际用餐人员消费产生的收入。
(四)设施设备要求
0.xx、厨房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冰柜、冷藏库、冷冻库、抽油烟机、新风系统、
水净化系统、操作台等所有大型设施设备及使用权均由采购人提供。 2.低值易耗品如有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须达到食品级;
3.采购人投入的餐厅设施和厨房后厨设备等,投标人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养护和维修。经营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设施和设备损坏、丢失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与赔偿,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1、日常餐饮所需要的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低值易耗品单件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下由投标人承担。
3、其它费用如卫生消毒、烟道清洗、大型维修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申报采购计划,采购人审核并实施采购。
4、寒暑假期间按采购人安排进行值班;
5、投标人应定期组织厨师职业技能、食品安全等培训;
5、投标人应设置现场投诉窗口,受理投诉问题,现场解决;
7、因投标人劳务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劳务服务人员和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开餐时间开餐,不得无故拖延开餐时间不得停餐、推委临时安排的工作餐和假期值班;
9、投标人中标后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须五个日历日内入场并做好开餐准备。
10、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投标人负责。如因投标人责任引发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投标人不得在采购人场所从事与双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不得利用采购人名义为投标人进行广告宣传,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与采购人有关的采购方宣传广告资料。
★12.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派遣服务人员,或者派遣人数不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3.因投标人管理不善,引起服务人员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投标人负责安排服务人员住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5.投标人应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投标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上月的工资发放表给采购人及采购人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并将工资发放情况表及当地劳动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在现场进行公示。
★15.投标人应保证每月按时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由于投标人原因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整改通知,投标人接到整改通知后仍未及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的,采购人有权使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代其支付,同时投标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起履约保证金。
★17.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其培训人员提供单独的餐饮服务。
★(五)考核要求
1.总则
1.1 采购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一名监管人员,负责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2.监管办法
2.1 日检:采购人监管人员每日会同投标人厨师长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投标人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2.2 周检:采购人监管人员会同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投标人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2.3 月检:采购人配餐中心主任、监管人员会同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共同对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
3.评审方法
3.1 采购人每月评审主要以日检、周检和月检记录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
3.2 按照《服务质量标准》判定检查中的问题是否合格及不合格程度。
3.3 根据对服务质量和对顾客的影响程度,服务不合格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不合格:
⚫ 轻微不合格:指对服务质量影响轻微的不合格。如服务人员不戴工作牌、衣着不整等;
⚫ 一般不合格:指对服务质量影响较大。
⚫ 严重不合格:指对服务质量影响大,或连续影响服务质量,如存在故意刁难就餐员工、职工投诉或违反作业规程而引起的事故事件等。
3.4 用餐人员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食品卫生、餐具卫生、供应品种、供餐口味、服务质量、供餐时间等),由采购人不定期组织。
4、考核办法
4..1 采购人检查中发现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及管理不合格时,按单项扣减合履约保证金:一周
x连续 3 次轻微不合格,扣除 200 元;一般不合格每项扣减 500 元、严重不合格每项扣减 1000 元,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2 上级行政部门在检查中查出的因投标人责任导致不合格的,一般不合格每项扣减合同中履约保证金 1000 元、严重不合格每项扣减合同中管理费用 2000 元。
4.3 每月由采购人工会组织进行一次测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至少应达到 80%。当年首次满意度低于 80%时,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警示,投标人应积极整改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当年再次测评满意度仍低于 80%时,每低于 1 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 元。用餐人员满意度连续 4 个月(寒暑假 除外)达到 80%时,采购人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合同。
5、考核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院领导 1 人,后勤处领导 1 人,具体分管人员 1 人,监管人员
1 人,服务对象 2-4 人组成。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服务检查考评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项目 | 考评内容 | 加减分标准 | 加 减分 | 具 体 情 况描述 |
人员管理 | 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岗前培训、未经政审或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就派驻上岗;不按要求报告人员更换或及时 补充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 | 每人次扣 2 分 |
放松思想教育,服务人员出现盗窃财物、侵占损坏公物、贪污挪用公款、在服务范围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传播观看淫秽资料等行为;放松保密教育, 人员出现泄漏工作秘密的情况。 | 视情节和影响扣 2 至 10 分;出 现违法犯罪的扣 20 分 | |||
工作消极,或不能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服务方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值守,不能保持与采购人通讯 通畅。 | 每次扣 5 分 | |||
服务态度 | 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用语不xx、 不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 | 每次扣 5 分 | ||
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或服装 不整洁。 | 每次扣 1 分 | |||
对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及时 进行反馈或改进。 | 每次扣 3 分 | |||
物资设备及节能管理 | 服务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施设备,或不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 护,造成设施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 每次扣 10 分 | ||
保洁方式、程序、用具、用剂、措施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水电和耗用品浪费,或工具使用寿命缩短的;不爱护餐 具、厨具、餐桌椅等,造成非正常损坏的。 | 每次、项扣 1 分;造成设施设 备损坏的每次扣 5 分 | |||
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出现不及时关闭自来水、电灯、燃气,非必要情况下使用取暖器、空调等浪费能源的行为;或出 现浪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行为。 | 每次扣 2 分 | |||
安全管理 | 未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各责任人不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或 安全操作规程,酿成意外事故或灾害。 | 每次扣 1 分;造成灾害事故的 扣 20 分 | ||
服务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常识,不会正确及时地进行初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降低损失 的。 | 每人次扣 1 分;造成不良后果 的,视情扣 10-20 分 | |||
对火灾、水侵、公共卫生、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没有应急处理预 案或不能妥善处置的。 | 每项扣 5 分 | |||
餐饮服务 | 因投标人管理不到位,使采购人在 省、市、区各级卫生监督或防疫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每次扣 30 分 | ||
食堂室内各类设施和环境或食堂xx环境不整洁,不及时收拾餐桌、清洗地面、清运垃圾;各类餐用具、清洁工具等 用后不及时清洗,或清洗不达要求;餐具 | 每次、项扣 2 分 |
不按要求消毒、存放;保洁柜混用。 | ||||
因计划不周或食材保管不善造成的浪费;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餐具、厨具、厨房设备、低值易耗 品等物资设备 | 每次、项扣 2 分 | |||
投标人服务人员存在盗窃、挪用、故意损坏厨房设施设备、故意浪费食材等现象,扣款 1000 元/次,并赔偿采购人相应 损失。 | 每次、项扣 15 分 | |||
未及时拟定食谱并报采购人审定;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变食谱;食谱拟定不注意成本、品种、数量质量、口味、营养 和民族习惯的 | 每次、项扣 3 分 | |||
加分项 | 出色完成大项活动、重要班次或迎检工作的餐饮服务保障任务,受到表扬。 | 校院领导书面表扬每次加 5 分;区级领导表扬每次加 5 分; 市、厅级领导表扬每次加 8 分;省委、省政府领导表扬每次加 10 分。 | ||
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突发时能果断正确处置,为采购人避免或显著 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 每次加 20 分。 | |||
在以采购人名义报名参加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或文艺演出中获得奖励,为采购人争得荣誉。 | 市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加 3 至 1 分;省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加 5 至 4 分;国家级一至三等奖分 别加 10 至 8 分;不按一二三等奖评奖的,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 |||
配备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配备厨师长高于国家一级厨师资格水平,或配备厨师高于招标文件职业 资格水平要求 | 每人、每月加 1 分 | |||
在采购人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餐饮服务 满意率高于 95% | 每高一个百分点加 1 分 | |||
投标人员工有好人好事行为 | 每次加 1 分 | |||
检查得分 |
备注:(1)每日检查实际得分=100 分-扣分合计+加分合计。
(2)检查评分表未尽的同类事项,采购人可参照此加减分标准酌情打分。
5.投标人考核评分在服务期内考评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低于 80 分的或教职工满意度测评连续三个月低于 80%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被解除合同后须妥善安置其派遣的服务人员,若因此发生的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须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服务人员的退回
7.1 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可随时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对应岗位人员入职。
7.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1.2 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
7.1.3 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7.1.4 服务人员在一个月xx工作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累计 5 次及以上投诉并经查实的;
7.1.5 在职期间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禁忌症的;
7.1.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在发生服务人员被退回或离职的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再派遣事宜,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入职前对新入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及考核,同时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7.3 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停止派遣并退回给投标人的人员,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负责出于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采购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8. 投标人达不到考核办法要求则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用餐人员满意度连续 4 个月达到 80%时,方可签定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系指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服务人员所需的全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按成都市用工规定)、福利、交通、健康体检、社会保险、服装、员工住宿以及法定税费等。采购人按每月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据实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其他费用。
3.2 在本合同期内就餐人数变化等原因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需要减少服务人员(对照《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服务费用作相应减少。
3.3 投标人每月(寒暑假以外)结算服务费不超过中标价的 1/12,每月服务费由每月考核结果
*当月应支付服务费据实发放。经双方确认后,投标人开具有效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后 10 个工作日内
按投标人开具发票的总额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投标人。发票面额应等于采购人支付给投标人的所有费用总和,其中服务费(每人每月费用部分)的税金由投标人支付。
3.4 寒暑假期间以开餐具体时间进行结算,未开餐期间只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的 50%,中标人须按时支付所有服务人员基本工资的 50%(不低于 50%)和社保,在采购人开始正常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投标人支付;
★4.支付要求:
4.1 服务人员费用由投标人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先行垫支付。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商议确定,投标人发放工资后,要及时把发放结果反馈到采购人。
4.2 在本合同期内就餐人数变化等原因需要减少服务人员(须先征得投标人同意),服务费用作相应减少。
4.3 服务期终止后,投标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好食堂各项交接工作,所有交接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按上述服务费支付程序支付最后一个月服务费用。
★5.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投标人与派遣的服务人员所签的劳动合同出现违约时,如违约原因由采购人造成,则由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原因由投标人造成,则由投标人支付违约金。服务人员出现违约的,如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该服务人员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由采购人收取,投标人协助采购人向服务人员收回违约金后全额交回采购人。
★7、合同价款: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8、验收方法和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本章中带“★”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5】53 号)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但有供应商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 3.3.2 的情形外);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9.5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不正当竞争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 分 因 素 及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10% | 1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100×10%。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人员配置 38% | 38 分 |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大专学历得 2 分;本科学历得 4 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5 分。 2.厨师长要求: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 2 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 4 分;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得 5 分,最高得 5 分。 2.厨师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厨师具有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即 4 名高级=4*3)。 4.本项目其他服务人员(除项目经理)中具备有效的餐饮职业经理人、公共营养师、食 品安全管理员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配备厨师、公共营养师高于招标文件岗位人数要求的,每有 1 名高于要求得 2 分, 最多得 8 分。 | 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明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 5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2.提供符合得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评审因素 |
3 |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14% | 14 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包含:(1)对食堂代管服务的整体设想;(2)组织落实方案(需包含紧急任务时的接待方案)(3)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4)日常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5)工作流程;(7)服务计划保证措施;(8)原料存放分类;(9)设施设备维护措施;(10)节约能耗及控制物资成本;(11)少数民族餐饮服务;(12)应急预案(如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意外情况的预防处置等)进行综合评判,进行综合评审:清晰完善,符合实际且详细可行的得12分,缺少一项内容或者其中一项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或与本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方案内容有缺失不满足要求。 2.为采购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支援保 |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但不限于招标服务标准及要求进行逐项响应,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服务方案,未响应或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技术评审因素. |
障服务,并在传统节日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得 2分。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 ||||
4 | 履约能力及服务评价 35% | 35 分 | 1.投标人在2018 年1 月 1 日至截止投标当日正在履约服务且日供餐特点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餐厅餐饮服务业绩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 3 分,最多得 24 分。(同一服务单位按一个项目计算,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通过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提供单个业绩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审因素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 2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标;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项目验收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在乙方通知甲方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 项目履约和售后服务要求 1、履约时间:
2、履约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
4、
……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总价为: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 元。
由以下部分组成:
1、XXXX,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2、XXXX,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3、XXXX,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服务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 15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全额价款, 即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 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与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或侵害第三方的权益,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如出现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其他权益的,由xxxx所有的后果及责任。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其以充分的、无瑕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为基础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因乙方服务及相关内容、手段、结果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计算款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含初验)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且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即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如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如有)。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承担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安全责任
x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七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x x:
xxxx:xx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2 2520 2902 5425 014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21008P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