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交投新能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蜀道投 資(持有 本公司約36.96% 已發行股本)的間接附屬公 司,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市規 則),故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資產轉讓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
關於收購充電站資產
資產轉讓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2 年6 月13 日(交易時段 後),本公司全資附屬公 司蜀道新能源科技與蜀道投資間接附屬公司交投新能源訂立資產轉 讓協議。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交投新能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蜀道投 資(持有 x公司約36.96% 已發行股本)的間接附屬公 司,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市規 則),故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資產轉讓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收購充電站資產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第14.07 條)超 過0.1% 但低於5%,故收購充電站資產事項須遵守上市 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 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2 年6 月13 日(交易時段 後),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蜀道新能源科技與蜀道投資間接附屬公司交投新能源訂立資產轉讓協 議,據此,蜀道新能源科技同意收購,且交投新能源同意出售充電站資 產,現金總代價以充電站資產之截止2021 年12 月31 日評估基準日的評估 值人民幣8,022.47萬元為依據計算,根據在過渡期的若干經審計事項調整,最終代價不超過人民幣8,584.00 萬 元(不含 稅)。
資產轉讓協議
資產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2 年6 月13 日(交易時段 後)
訂約方: (i) 蜀道新能源科技,作為買方;及
(ii) 交投新能源,作為賣方
主體事項: 根據資產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蜀道新能源
科技同意收購,且交投新能源同意出售充電站 資產。
代價: 蜀道新能源科技根據資產轉讓協議應付的總 代 價, 將以充電站資產之截 止2021 年12 月31 日評 估 基 準 日 的 評 估 值 人 民 幣8,022.47 萬 元 為 依據計算,根據在過渡期的若干經審計事項調整,最終代價不超過人民幣8,584.00 萬 元(不含 稅)。訂約雙方在過渡期審計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 日內,將按照以下方式,共同書面確定總代價(以下金額以過渡期審計結果為準):
評估基準日評估值加過渡期間充電站資產經 審計新增的建設成本減過渡期間充電站資產 經審計減少的建設成本減過渡期間充電站資 產按評估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減過渡期間 充電站資產減值損失。
總代價基準乃由訂約雙方根據獨立中國估值 師於評估基準日按成本法評估的充電站資產 之 評 估 價 值 約 人 民 幣8,022.47 萬 元 經 公 平 磋 商後釐定。
預期總代價金額將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支付: 根據資產轉讓協議,
(i) 蜀道新能源科技於資產轉讓協議生效之日 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交投新能源支付人民幣 4011.235 萬元;及
(ii) 訂約雙方共同書面確定總代價後五個工作 日內,蜀道新能源科技支付剩餘的價款。
生效: 資產轉讓協議經訂約雙方簽字蓋章,且均履行 完畢內部程序並取得蜀道投資批准之日起生效。
交割: 於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後,訂約雙方開始辦理充 電站資產的交割手續。
交投新能源需自資產轉讓協議生效後五個工 作 日,報送相關審批監管平 台,將充電站資產 中關於充電站及其附屬設施項目法人變更為 蜀道新能源科技。
交割日前,交投新能源需配合蜀道新能源科技 將充電站資產中的註冊商標的轉讓文件提交 至相關部門,並後續配合完成註冊商標轉讓的 登記手續。交割日起至註冊商標轉讓之日止,交投新能源無償獨佔許可蜀道新能源科技使 用該等註冊商標。
交割日後,充電站資產的滅失風險由蜀道新能 源科技自行承擔。
訂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交投新能源的權利及義務主要為:
(i) 在過渡期內應配合蜀道新能源科技完成充 電站及相關業務的交接工作,必要時應指 派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充電站的運營管理,為蜀道新能源科技提供必要的技術支 援;及
(ii) 在交割日前五個工作日完成充電站資產中 關於充電站及其附屬設施的全部竣工驗收 手 續( 包括但不限於竣工決算審計和竣工 結算等工作);及
(iii) 充電站終端使用者已付的服務費,以交割 日為基礎計算確認,由交投新能源在確認 後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蜀道新能源 科技。
蜀道新能源科技的權利與義務:
(i) 為運營充電站資產已付的國家電網電費,以交割日為基礎計算確認,由蜀道新能源 科技在確認 後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 交投新能源。
違約責任: 如資產轉讓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資產轉
讓協議履行 的,(其中包 括),違約方須以相對 應資產評估值為基數,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 率(Loan Prime Rate, LPR) 標準每日向守約方計付 遲延履行金,直至完成相應守約行為。
進行該等收購的理由及裨益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中國四川省境內高速公路基 建項目,同時亦經營其他與收費公路相關的業務。為優化本公司產業結構、構建交通新興產業業務板塊、快速佈局新能源汽車充電網絡,本公司建 議簽訂資產轉讓協議,以拓展充換電服務、電池資產管理、氫能三大新 能源補能業務,以蜀道新能源科技為主體打造交通補能綜合服務商,推動新能源領域與大交通領域的產業融合。
充電站資產中已完成建設且投入運營的公用充電 站、其附屬設施包含 四川省內17條高速公路沿線42個服務區的充電設備,共計約341個充電樁, 624 條充電槍。現時主要用於為途經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之適用車輛提 供充電等服務。
董事對該等關連交易之意見
x公司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資產轉讓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 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迴避表決議案
根據本公司的內部制 度《關聯交易決策制 度》第四章 第18 條第一 款,「公司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如 下: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報董事長簽 署確認 後,可批准本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 幣2,000 萬元 以下,或不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3% 的關聯交易。」
據 此,資產轉讓協議及其項下交易須由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而無 須由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 案。本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審議批准上述協議 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本公司已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大部份執 行董事出席並審議批准上述協 議。由於執行董事xxxxx於蜀道投 資集團任職,彼被視為於資產轉讓協議中擁有權益,而彼並無參與上述 的總經理辦公會。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x公司及蜀道新能源科技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中國四川省境內高速公路基 建項目,同時亦經營其他與收費公路相關的業務。
蜀道新能源科技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 司,原名為四川成渝交通科技發 展有限公司,為執行本公司發展戰略,優化本公司產業結構、構建交通 新興產業業務板塊、快速佈局新能源汽車充電網絡,在交通及新能源產 業領域積極探索和開拓,已於2022 年6 月1 日更名並變更其相關經營範圍。
蜀道投資及交投新能源
蜀道投資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業務涵蓋公路鐵路投資、建設、運營、相關多元產 業(交通工程建 設、交通物流、交通服務、交通沿線新 型城鎮化建設、工程設計諮詢等)、智慧交通及產融結合四大板 塊。蜀道 投資為四川發 展(控 股)有限責任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四川發 展(控 股)有限責任公司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全資擁有。
交投新能源由蜀道交通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控股約72.66% 股份,而蜀道交通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蜀道投資直接控股,因此,交投新 能源為蜀道投資間接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為:許可項目:燃氣汽車加 氣經營;燃氣經營;貨物進出口;發電、輸電、供電業務;成品油批 發(限危險化學 品);電力設施承 裝、承 修、承 試;各類工程建設活 動;技術進 出 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 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 目:自有資金 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新興能源技術研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蓄電池租 賃;石油製品銷 售(不含危險化學 品);潤滑油銷 售;化工產品 銷 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 品);金屬材料銷 售;機動車充電銷 售;電子產 品銷售;建築材料銷售;五金產品批發;有色金屬合金銷售;水泥製品銷售;電氣設備修理;電力設施器材銷售;電氣設備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機械設備租賃;光伏發電設備租賃;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物聯網應用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招投標代理服務;建築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汽車租賃;汽車新車銷售;企業管理諮詢;資訊技術諮詢服務;停車場服 務(除依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四 川 交 投 新能源有限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交投新能源由蜀道交通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 司(蜀道投資的間接附屬公 司)、三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綠能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及四川匯智科技諮詢有限公司分別持有其72.6568%、15.4060%、6.9675%, 4.9697% 的股份。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知,三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綠能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 業(有限合 夥)及四川匯智科技諮 詢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的涵義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並無關連的人士。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交投新能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蜀道投 資(持有本公司約 36.96% 已發行股本)的間接附屬公 司,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定義見 上 市規 則),故根 據上 市規 則 第14A 章 資產 轉 讓協 議項 下 擬進 行 的交 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收購充電站資產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超 過0.1% 但低於5%,故收購充電站資產事項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 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 股」 本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以人民幣認購及於上 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普通 股(股份編號:601107)
「資產轉讓協議」 蜀道新能源科技與交投新能源 於2022 年6 月13
日就收購充電站資產事項訂立的資產轉讓協 議
「聯繫人」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充電站資產」 已完成建設且投入運營的公用充電站、其附屬
設施包含四川省內17 條高速公路沿線42 個服務 區的充電設 備, 共計 約341 個充電 樁,624 條充 電槍及已完成商標註冊程序的5 個商標
「本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在中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其H 股 及A 股分別 於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
「交割日」 資產轉讓協議生效當月最後一個自然日為交 割日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 股」 本公司於香港發行、以港元認購並於聯交所主 機板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 股(股份編 號:00107)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或上交所股票上市規
則,視乎內文具體情況而定
「交投新能源」 四川交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成
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蜀道投資集團的間接附屬 公司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中國估值師」 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獨立合資格中國估值師
「股份」 A 股及H 股
「股東」 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蜀道投資」 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時為本公司之
控股股東
「蜀道投資集團」 蜀道投資及其附屬公 司(不包括本集 團)
「蜀道新能源科技」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為根據中
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原名「四川成渝交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於2022 年6 月1 日,更名並變更其經營範圍
「上交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過渡期」 自2021 年12 月31 日起至交割日止
「評估基準日」 2021 年12 月31 日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長
中國 • 四川省 • 成都市
2022 年6 月13 日
於本公告之日,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xxx先 生(董事 長)、xxx x x(副董事 長)、xxx女 士、xxx先生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 xxxx x(副董事 長)及xxxx x,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xxxxx、xxxxx及xxx女士。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