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
调查显示成为保证人之后预想不到蒙受损失的大有人在。
所谓保证人是,借钱之人(称‘主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还钱时,有义务替主债务人还钱之人。
法律上的保证人分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
当债权人提出还钱时,保证人可以回应<先跟主债务人请求>(称‘催告的抗辩’),也可以回应<主债务人有能力还钱,跟主债权人索取>(称‘检索的抗辩’),但连带保证人没有此两种权利。
保证人不是一个人时,普通保证人可以分摊还钱,但连带保证人须每人还债务的全额。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几乎是同等的地位,事实上与债务人有着同样的义务。因此与主
债务人的情况无关,债权人有可能突然向连带保证人要求还钱。
连带保证人比普通保证人责任更重,不仅要偿还所借的金额,还承担着与债务有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偿还责任。因此成为保证人时,一般附有成为连带保证人的特约,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书。
签约连带保证合同时,债权人有义务向连带保证人说明保证额、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连带保证人的人数、偿还能力等重要事项。若没有告知或告知的说明与事实不符时,可以取消连带保证合同。
那么可不可以解除保证合同呢?
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债务人不是当事者。理论上若与债权人协议,债权人同意辞去连带保证人时,可以解除保证合同。
但是,保证人是为了防备债务人不履行合约而设定的,如果不是提供其他物质性的担保或者另找其他保证人代替等,能确保债权回收以外,债权人是不会同意辞去连带保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