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NTGY-2023-FW-TP-001)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NTGY-2023-FW-TP-001)
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代理机构:xx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11月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1.2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1.3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1.4代理机构:xx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6项目限价: 优惠金额不低于0.003元/度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采购需求》
2.2项目周期:1年
2.3实施地点:南通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 /
2.6偏离情况:不允许负偏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售电资质且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具有2000万元以上用于售电服务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年结算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电量证明;
②供应商2022年度获得江苏电⼒交易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信⽤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1⽇以来须代理过单个合同售电量9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采购服务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
3.5人员要求:/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7禁止情形: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7.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 /
4 预约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预约方式:电子邮件预约,预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填写后的预约申请资料(见“附件一 预约格式文件”)加盖公章后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000000000@xx.xxx。预约申请资料发送后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与代理机构确认是否预约成功。
4.2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00
4.3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4:30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5.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5.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6.1谈判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谈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6.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7 谈判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南通轨道交通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
8 其他 /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
代理机构:xx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000000000@xx.xxx
地址:xxxxxxxxx00x威斯汀铂晶商业广场
监督部门: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5楼
附件一 预约格式文件
1 预约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1 预约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单位全称 |
|
法人或授权人姓名 |
|
法人或授权人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 |
采购人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
1.2 |
代理人 |
xx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2 |
项目名称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
1.2 |
项目编号 |
NTGY-2023-FW-TP-001 |
1.2 |
项目周期 |
1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1.2 |
实施地点 |
南通 |
1.2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和形式 |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7:00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形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 |
3.2.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优惠金额不低于0.003元/度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3.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 |
3.4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3.7.5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电子文本1份(存放U盘介质中,含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版本以及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 |
3.7.6 |
装订 |
需要,分册装订,响应文件第一册“ 资格审查”和第二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并分开密封,《电子文本》单独密封。 |
4.1.2 |
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
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 |
4.2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
4.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不退还 |
5.1 |
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
5.2 |
开启顺序 |
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
6.3 |
谈判顺序 |
按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
6.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3人及以上单数 |
6.2.3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
6.6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7.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8.1 |
监督部门 |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
1 总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1.4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活动中获知的采购人商业和技术等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有另有要求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1.8 踏勘现场
1.8.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
1.9 分包
不允许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工作进行分包。
2 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本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根据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成功预约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通知采购人的默认为充分认可采购人发出的补充文件。
2.2.4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册
(1)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资信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业绩材料
(7)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8)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
(1)响应函
(2)分项报价表
3.2 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分项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和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项目实施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提供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本文件为准。
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 响应文件封面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5)供应商代表(如在现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中止。
6谈判和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评委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公开开启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5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6 定标
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授权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在“南通轨道交通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成交公示。
7.3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
8 监督与异议
8.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位章。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照本条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资格审查
供应商未按照见附件三“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1.2符合性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或者未按规定密封,或有明显拆封现象的;
(2)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4)如需要授权,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或未提供采购文件关键条款(标记“*”)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的;
(7)存在负偏离的。
2.1.3如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后续评审不再进行。
2.2报价评审
2.2.1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含税价格。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4)按照本章要求对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
2.3 谈判
2.3.1 谈判小组公开开启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2.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2.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6 定标
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授权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 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5.2.1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5.2.2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将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附件三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章节 |
证明材料 |
|
1 |
资格要求 |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
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2 |
资质要求 |
①供应商具有售电资质且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具有2000万元以上用于售电服务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年结算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电量证明; ②供应商2022年度获得江苏电⼒交易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信⽤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 |
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 资质资信证书” |
注册公示材料; 保函或年结算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电量证明; |
3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自2020年1⽉1⽇以来须代理过单个合同售电量9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采购服务项⽬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 业绩材料”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业绩材料 |
4 |
信誉要求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 |
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函” |
(1)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函 (2)以谈判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函”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承诺函 |
主要合同条款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合同联系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联系邮箱: 。
甲方用电地址: 。对应户号: 。
(如用电地址有多个,可以自行扩展补充或作为附表列出)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在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合同联系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联系邮箱: 。
鉴于:
1、甲方已和所在地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网企业,下同) 签订正式供用电合同(非临时用电协议),甲方所有的供电(含供电安全、用电容量、抄表计量等)和资金缴费事宜均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承担。
2、乙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 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参加电力市场的购售电资格。
3、甲、乙双方通过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 完成电能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交易电量。
1.1.2结算周期:是指交易中心在一定时间内对市场成员按照各类交易合同对实际用电进行电费结算的时间周期。 目前为按照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1.1.3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结合电力用户的实际抄表电量,为本合同实际执行出具的结算电量数值。包括实际用电量和超出合同约定偏差范围的偏差电量。
1.1.4直接交易基准价:指当期江苏省燃煤机组上网基准价与超低排放电价之和。
1.1.5市场化成交电价: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确定的市场化电量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1.6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 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的日、月、年,货币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
(含税)。
第二章 双方xx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xx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能源监管机构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
2.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公平参加江苏电力市场。提交、核对、完善、注销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的甲方基础资料信息;
3.1.2获得江苏电力市场所有向社会公开以及行业内公开的信息;
3.1.3获得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交易中标情况;
3.1.4未经甲方授权,甲方自身的用电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信息(含电价约定),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交易中心及法定监管机构除外)。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甲方的用电计划和主要设备检修计划,应向乙方 如实提供并及时更新;配合乙方的用电计划预测和调整工作;
3.2.2向乙方提供用电关口计量的历史信息;遵守电力 市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不得将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交易信 息向第三方提供,也不得将电力市场行业内信息向社会公开;
3.2.3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的用电增减容、企业关停或搬迁、厂房转租以及用电户号的并户、销户、改名、过户等可能影响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3.2.4及时向电网公司缴纳电费(含市场化交易可能产生的偏差费用);
3.2.5甲方如参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则应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全年和分月电量通报乙方。
3.2.6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历史数据。
3.3.2查阅甲方实际的电费核查联、结算单(与市场化相关部分)。
3.3.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该企业的用电增减容、企业关停或搬迁、厂房转租以及用电户号的并户、销户、改名、过户等可能影响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和参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3.4.2按照国家规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
3.4.3按照电力市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向甲方、交易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3.4.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
3.4.5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3.4.6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合同的履约。
3.4.7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周期、交易电量(力)、电价
4.1 双方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全部市场化可交易用电电量(不含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预估约 万千瓦时,向乙方购买(必填)。
4.2.交易电价方案按照甲方当前的用电户号约定。如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甲xxx用电户号,则甲方需与乙方参照本合同签订增补合同,并报交易中心。如在合同执行周期内, 甲方在本合同内的户号不再使用或不再归属甲方,则合同中关于此户号的约定自动作废。
4.3甲方的结算电价=市场化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格+辅 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输配电价格、政府性 基金及附加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 确定,辅助服务费用根据江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交易规则由全体市场化用户承担。
4.4交易电量的电价约定方案:
双方约定如下:(固定手续费)我方名下用电户号,市场化电量的 80% 按照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 (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20% 按照批发市场月度竞价出清价+ (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4.5电量及偏差约定:
甲方在本合同周期内各户号的电量总和,暂按照以下分月预估电量(甲方用电分月计划表),合计电量为 万千瓦时。
时间 |
分月计划(万千瓦时)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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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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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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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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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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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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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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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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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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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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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
分月合同电量按照政府相关规则、规定分时段约定,具体分解方式由交易双方按照电网典型负荷曲线、各自用电负荷特性及其他方式自行约定,交易各时段电量以附件方式明确。
双方约定:甲方的分月电量计划,可以在执行月开始日的 15 天前,通知乙方无条件修改;在执行月开始日之前的15天以内,双方协商修改分月计划。
双方同时约定,对执行月实际电量与分月电量产生的偏差,甲方的实际电量与分月计划电量相比较,在正负偏差 %以内的电量,全部执行本合同 4.4 条约定的价格;超出正偏差 %以外部分,按照 价格结算;超出负偏差 %以外部分,需要按照 价格补偿乙方。
4.6 电力曲线约定:
双方约定:在现货市场环境下,执行/不执行(二选一) 双方约定的标准用电曲线。若执行,甲方需提供标准用电曲 线,并可以在执行开始日的 天前,通知乙方无条件修改。双方同时约定,对执行月实际用电曲线与标准曲线产生的偏差,在正负偏差 %以内的电量,全部执行本合同 4.4条约定的价格;超出正偏差 %以外部分,按照 价格结算;超出负偏差 %以外部分,需要按照 价格补偿乙方。
第五章 计量、结算和支付
5.1甲方的计量点按照甲方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不再另行约定电力交易计量点。
5.2甲方的电费支付,保持现有向电网企业缴费的方式不变,其中甲方的电价优惠,可以直接在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用电电费中扣减。乙方的电费收取方式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双方无代缴、代扣和担保义务。
5.3双方约定:在每个结算周期内,由乙方代为向交易中心申报本合同涉及的电量、电价,并核对结算相关数据; 双方同时约定,均以电网企业发布的电费发票及其电费核查联作为合同执行的参照标准。甲方应在收到电费发票及其核查联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易中心分别提出申诉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5.4其他补充约定: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违约赔偿
6.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分月计划调整除外),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分月计划的调整,双方约定可以由本合同指定联系人,通过短信、邮箱或者微信等网络方式发送和确认完成,但双方均须做好记录,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6.2本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提前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6.3如因乙方责任,没有及时完成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
备案或其他相关执行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约定:
(1)若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 30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提出解约,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
万元的签约损失;
(2)其他情况,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 万元的损失。
6.4如在合同周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给甲方进行结算,需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电费和实际结算电费的差额部分的倍赔偿甲方。
6.5如甲方在合同周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不配合在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转为批发市场用户等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条款,甲方应赔偿乙方:
(1)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 30 日前提出解约,一次性赔偿乙方 万元的签约损失;
(2)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 30 日内提出解约,一次性赔偿乙方 万元的签约损失;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解约,按照未履约月份,向乙方按照每个月 万元的签约损失赔偿。
第七章 保密及争议解决
7.1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7.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发生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未尽事宜,均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江苏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8.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关于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及其他相关执行手续,双方选择以下约定 (单选):
(1)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及 其他相关执行手续,
(2)由 方代为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和相关执行手续。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 容,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8.3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8.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4.1条款约定的合同交易最后日期。
8.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方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方: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参选、采购工作、招标代理管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文件,自觉按合同(协议)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接本项目工作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 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 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运营分公司纪检监督部负责监督,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协议)终止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采购需求
电费是地铁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降低电费成本已成为降低地铁运营成本的主要方式之一。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落实好最新国家电价市场改革政策。2024年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一、项目概述
1.1用电情况
1 号线、 2 号线用电量由永和路主所、世纪大道主所、共计2个主变电所产生,分别隶属于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主变电所 |
合计容量(千伏安/千瓦) |
户号所属主体(线别) |
用电地址 |
1 |
永和路主所 |
40000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2号线) |
崇川xxx路东侧, 长和路南侧 |
2 |
世纪大道主所 |
50000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2号线) |
崇川区工农南路东侧, 江岳路南侧 |
1.2用电性质
行业分类: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用电分类: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
1.3预估用电量
预估 2024 年度总用电量约19100万度,其中1号线约12000万度,2号线约7100万度,全部市场化可交易电量按固定手续费套餐(年度长协100%比例)。
时间 |
分月计划(万千瓦时) |
2024年1月 |
1350 |
2024年2月 |
1350 |
2024年3月 |
1350 |
2024年4月 |
1400 |
2024年5月 |
1450 |
2024年6月 |
1850 |
2024年7月 |
1950 |
2024年8月 |
1950 |
2024年9月 |
1950 |
2024年10月 |
1500 |
2024年11月 |
1500 |
2024年12月 |
1500 |
合计 |
19100 |
二、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价方式
1)报价一览表
内容 |
比例 |
报价 (人民币:含税) |
备注 |
长协交易 |
100% |
手续费(保留小数点后4位): (大写) 元/kWh (小写)¥ 元/kWh 本项最高报价为-0.003元/kWh,超过-0.003元/kWh为无效报价。 |
1、签约方式为长协再让利模式,向我方让利填写数字为负; 2、填写手续费金额为“-(让利金额*长协占比)”; 3、长协及月度手续费金额联动。 |
月度竞价交易 |
0% |
/ |
2)合同电价约定方案填写
①系统电子合同(保留小数点后4位)
①系统电子合同(保留小数点后4位)
双方约定如下:(固定手续费)我方名下用电户号,市场化电量的 100% 按照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 (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按照批发市场月度竞价出清价+/(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②双方纸质合同(保留小数点后4位)
双方约定如下:(固定手续费)我方名下用电户号,市场化电量的 100% 按照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 (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按照批发市场月度竞价出清价+/(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报价说明:
1、结合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要求及我司电子签章办理情况,本项目涉及系统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填写,该项目报价一览表中价格为中标价格(即电子合同填写价格),纸质合同价格填写为让利金额(即中标价/长协占比)。
2、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四、其他说明及要求
1、市场化成交电价产生的收益100%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2、本次采购采用比例分成方式,100%比例的电量年度长协,价格低于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收益100%归采购人,价格高于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损失100%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鉴于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文件精神,将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重新定义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上限值。
3、当采购人实际用电量超出预计电量时,供应商保证超用部分电量供应,且超用部分仍享受上述电价。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合同期内的全部实际用电量不进行偏差考核。
4、若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市场化成交电价-直接交易基准价|×剩余未执行合约电量。
5、在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同区域同类、同量用电企业的优惠价格及优质服务。
6、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月电量测算,并协助采购人对每月电量进行分析与测算。
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新办及维护费用由成交商承担,包含此项目中,不单独报价。
8、若在合同周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约定给采购人进行结算,需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电费和实际结算电费的差额部分的3倍赔偿给采购人。
9、成交供应商自2020年1⽉1⽇以来代理过单个合同售电量9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采购服务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10、成交供应商需为2022年度获得江苏电⼒交易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信⽤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的售电公司。
11、成交供应商须是售电企业,能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企业。售电资质且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并缴纳过履约保证金。
12、具有2000万元以上用于售电服务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年结算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电量证明。
13、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主变电站110kV外线电缆故障应急处置服务,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五、考核要求
1、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政策信息及资料,导致工作开展出现失误,有一次处罚2万元。
2、未及时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并做好维护,有一次处罚1万元。
3、其他影响直购电项目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有一次处罚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响应文件封面
(粘贴于封袋上)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电子文本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册 资格审查部分
正本/副本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响应文件
第一册 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资信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业绩材料
7、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8、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承诺函
承诺函
致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我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承诺如下:
一、我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证明和xx材料均是真实准确的,我司未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我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下,未处于法院清盘令下,未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下;
三、我司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四、我司未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我司未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未与采购人及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串通;
六、我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放弃响应或成交资格,已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资质资信证书
①售电资质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生效的文件(加盖公章)
②2000万元以上用于售电服务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年结算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电量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③2022年度获得江苏电⼒交易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信⽤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先生/女士,系本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的采购活动。
该代理人在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该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响应文件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
6业绩材料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规模(万千瓦时)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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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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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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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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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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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1⽇以来须代理过至少1个合同售电量9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采购服务项⽬业绩,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附页。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发生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没有偏离的则填“无”。
2.供应商承诺:除本表列出的偏差以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承诺书
承诺书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若我方中选,我方将无条件承诺:
1、市场化成交电价产生的收益100%归采购人,我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2、100%比例的电量年度长协,价格低于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收益100%归采购人,价格高于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损失100%由我方承担。鉴于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文件精神,将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重新定义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上限值。
3、当采购人实际用电量超出预计电量时,我方保证超用部分电量供应,且超用部分仍享受上述电价。我方对采购人合同期内的全部实际用电量不进行偏差考核。
4、若因我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我方赔偿采购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市场化成交电价-直接交易基准价|×剩余未执行合约电量。
5、在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我方为采购人提供同区域同类、同量用电企业的优惠价格及优质服务。
6、我方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月电量测算,并协助采购人对每月电量进行分析与测算。
7、我方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新办及维护费用由成交商承担,包含此项目中,不单独报价。
8、若在合同周期内,我方未按双方约定给采购人进行结算,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电费和实际结算电费的差额部分的3倍赔偿给采购人。
9、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主变电站110kV外线电缆故障应急处置服务,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谈判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第二册 报价部分
正本/副本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响应文件
第二册 报价部分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 响应函
2 分项报价表
1响应函
响应函
致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我司已仔细阅读研究了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________元/kWh的参选报价,承担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并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服务任务。
一、本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二、我司认为贵司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贵司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响应供应商。
三、我司愿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四、如我司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司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司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公司邮箱: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2号线 2024年度电力交易项目(编号:NTGY-2023-FW-TP-001)
内容 |
比例 |
报价 (人民币:含税) |
备注 |
长协交易 |
100% |
手续费(保留小数点后4位): (大写) 元/kWh (小写)¥ 元/kWh 本项最高报价为-0.003元/kWh,超过-0.003元/kWh为无效报价。 |
1、签约方式为长协再让利模式,向我方让利填写数字为负; 2、填写手续费金额为“-(让利金额*长协占比)”; 3、长协及月度手续费金额联动。 |
月度竞价交易 |
0% |
/ |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